《烟台经验——乡村振兴之路》前言

2021-04-27
作者:智广俊 来源:昆仑策网

《烟台经验——乡村振兴之路》前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所作的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习总书记讲: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党中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像浩荡春风吹进了农村大地各个角落,八亿农民欢欣鼓舞翘首期盼新的未来,千百万农业战线上的乡村干部、农技人员满怀信心摩拳擦掌准备大干一番。

  乡村振兴从何入手呢?这是一个严重的现实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工业、建筑业、新型产业的迅猛发展,服务业大量的用工,城市像一台巨大的抽水机把农村的资金、人才、劳力等资源源源不断地吸走了,造成了农村发展相对滞后。如今,村里的青壮年几乎全进城打工走了,留守在农村的多是老弱病残的人,六七十岁的老人竟然成了种地的主力军。当初土地承包到户时,绝大多数生产队采取的是见地分地的办法,一家五口人分了十几亩地,还分成五六块,在这样支离破碎的承包地块上想实现农业现代化生产,简直就是在麻袋片上绣花,底子太差,难上加难。人民公社大集体时期建起的水利设施有的也未能很好地利用,有的甚至破坏掉了。现在政府提倡土地实行流转,但土地规模化流转过程中也遇到了困难,有的城乡资本想流转土地,但他们往往看中的是大块平整的水浇地,以便采取机械化作业,对旱地、零散地是不屑一顾的。在流转过程中,一旦遇到不愿流转的钉子户就麻烦了。有的村民宁愿撂荒也不想流转,有的想把耕地作为家族墓地来用。如果遇到这种钉子户,想流转土地的公司和种植大户就没有了办法,找村协调,村管不了,因为承包地确权后,村集体连对村民承包地进行小调整、调换的权力也没有了,他们对不愿流转的钉子户一点办法都没有,就是县乡政府也管不了,一旦遇到这样的个别钉子户,流转土地的事只能被搅黄。同时,流转土地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有的山区旱地,转包土地的人出价低,村民宁愿撂荒不愿转租。而平坦的水浇地,多数地方农民要价又太高,往往以这块土地平常年景的亩产量来定流转费,亩产1千斤小麦,就得给农民1千斤小麦的折价款。地租之高,古今中外罕见,这就给土地转包经营户造成过重的生产成本,如此一来,他们生产下的农产品怎么能够与国外农产品竞争呢?因此国家进口农产品成为了一种不可避免的选择。转包土地经营者一旦遇到了大的农业灾情,或者市场价格产生波动震荡,他们只好破产跑路。可以说,各地出现的转包土地的公司、种地大户撂荒跑路的现象,屡见不鲜。转包土地经营者一旦跑路了,政府对他们的扶持资金就打水漂了,他们欠下银行和政府财政资金也成了呆账坏账了,这就给当地政府留下一个烂摊子,农民也没指望向他们要土地流转费了,于是就上访不断,一地鸡毛,无法收拾。如今粮价低,生产资料费又高,种地挣不了几个钱,甚至赔钱,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这就造成了农村出现了大量撂荒地。在华北西北山区撂荒面积达到三成以上,撂荒地面积之大,范围之广,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在内蒙古贫困地区,整村废弃的村子已经占到全部村庄的三分之一了。人多地少本来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却有这样多的撂荒地,实在是说不过去。2017年,海关统计,人均进口粮达到了200斤,主要从美国进口大豆和玉米,一旦国外用粮食出口来制裁我们,那就成了大事了。怎样解决撂荒地现象呢?村集体和地方政府至今束手无策。2000年,湖北省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上书朱镕基总理说,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如今这种长期困扰“三农”的现象,不但没有得到遏制,有的地方反而越演越烈,党中央只好抽调大批干部下农村,开展大规模的扶贫工作。

  农村问题积重如山,如何破解?我们欣喜地看到:中共山东省烟台市委组织部在2017年提出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找到一条乡村振兴之路。

  于涛2017年调任烟台市委组织部部长,她在工作期间,先后走访了300多个村。她发现农村存在几大突出问题:集体穷、支部弱、群众散、产业衰、合作社乱。2017年,烟台市村集体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有2100个,占村总数的32.6%。即使有集体经济的村,绝大多数是靠资源吃饭,简单发包租赁,增收渠道单一,发展后劲不足。那些集体经济空壳村,党的领导和基层治理也近于失控。有的村甚至连党支部书记都选不出来。基层党支部失去了凝聚力、影响力、感召力和权威性,而宗教甚至邪教随之在基层中与我们争夺群众,有的村庄成为了一潭死水、或者歪风邪气盛行的地方。农村中普遍存在村民集体意识淡化,精气神萎靡的现象。农村发展存在严重活力不足的问题,村民在人均一二亩耕地上闹不出一个啥名堂。虽然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大力提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17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一些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偏离了造福群众、服务群众的方向。比如,有的合作社被资本利用,成为了圈地牟利的工具;有的合作社采取的是村民强强联合,排斥穷困户加入,上级政府支农惠农资金往往落到了他们的手里,越发造成村民贫富差距的拉大。更多的合作社成为了没有运转的空壳,有的只是为了完成上级的任务而成立的,有的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套取政府的扶持资金。

  于涛与市委组织部一班人广泛调研后形成了共识,如果真正要提高农业生产力,改变农村的困境,推动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发挥农村党支部的领导作用,由党支部来领办合作社,走集体化、合作化的路子,系统性地解决“三农”问题,从而实现党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

  有人质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是要回到人民公社的老路上去。于涛说,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带领村民合作起来走共同富裕道路与人民公社集体化是一脉相承的,但又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的一种制度创新。村民将承包地、现金、物质、机械设备、技术等各种资源,折算成货币股金,入股合作社,这种经营理念与现代股份制企业的模式是基本一样的,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也有自身的特点,表现为合作社的理事长要由村党支部书记出任,而不是由大股东把控。这是因为:一、村集体将本村土地、水利等各种资源入股了合作社,将政府部分支农资金转化为合作社的集体股,村集体本身就是合作社的最大股东。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第二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各个村的合作社章程里都明确规定,大股东的入股数不能超过总股本的20%。合作社从本质来说,是代表了所有入股个体农户的利益,就是防止大股东侵占家庭小农的利益。三、合作社最大资产是土地,而现行国家法律和政府的政策都明确规定,农村土地不能私有化,不能自由买卖,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只有承包权,合作社即使经营破产了,也不能把土地清算给债主,出于这种特殊情况,由党支部书记出任合作社理事长理所应当。在烟台市,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实行的是“一肩挑”,支部书记与村主任是一个人。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章程规定,如果支部书记人选有变动,原书记担任的理事长,自动辞去职务,由新当选的书记通过合作社代表大会选举程序接任。四、人民公社体制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而合作社是在工商局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只是对合作社起一个引导帮助和技术指导的作用,绝不包办代替。合作社不搞平均分配,不吃“大锅饭”,实行股份分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干涉其合法生产经营活动,这与人民公社是一个很大的区别。五、合作社采取入社自愿的原则,可以自由退社,但退社要提前几个月通知,以便合作社筹集退还资金,但土地退股有另外约定条款,不能损害合作社集体的利益,退社村民不能任意把已建成的果园拆散分走。这也与人民公社不同。

  我认为,人民公社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广大农民群众的一项伟大的创造,通过人民公社制度,党把千百年来一盘散沙的农民组织起来,大搞农田水利建设,使农村土地水利工程实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力,使流浪农民有了归宿,改造了流民中的二流子。农村各项社会事业有了极大的发展。建立了赤脚医生为主体的农村医疗卫生防疫体系,普及了农村基础教育,保证了全体农民有饭吃,虽然有的地方还未能实现人人可以吃饱饭。新中国使国民人均寿命从1949年不足35岁,到了1981年提高到68岁。文盲率1949年是80%,1982年降为34.5%,2005年降为5%。特别是通过工农业剪刀差的手段,农业为工业积累了巨大发展资金,农村为城市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虽然人民公社取得巨大的历史功绩,可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对农民捆得过死,管理僵化,官僚主义严重,最后不得不进行包产到户的改革。早在1990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两次飞跃的思想,”第一次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次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不想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29日视察小岗村时也讲到:“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是一种新型管理制度,符合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是实现了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农村实现第二次飞跃的产物。由党支部发起成立的合作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代表村集体,在工商局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以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入股。共产党员带头加入,村民以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入股,自愿加入,建立起村集体和村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用类似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式进行管理,接受合作社社员和村民的监督。党支部书记接受党的组织纪律的约束,同时接受纪检委的监督审查,使其能够廉洁奉公,全心全意地为村民服务。

  合作社具体经营模式,各地村民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因地制宜,创造了多种多样的形式,有的是村独立经营,有的是村企联营,有的是建立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联合社经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就像合资公司经营一样,将农村集体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和村民承包权结合在一起,将两权落实到实处,成为了类似于股东角色,合作社或者村企联营公司类似于企业经理经营团队,各司其职,各司其责。

  烟台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2017年搞了11个试点,2018年在百村示范,2019年在千村覆盖,2020年在全域推进、全面提升,成效斐然。烟台市有6441个村,2019有1470个村建立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2020年扩展到2311个。

来源:昆仑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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