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先进农村党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2021-02-26
作者:程爱军等 来源:红色文化网

  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农村集体经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一般地说,集体经济是由村“两委”班子主导、能增加集体收入、收益由全体村民共享三个要素所组成,而且,缺一不可。

  改革开放至今40多年,我省一批批先进基层党组织村的集体经济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是与党中央的政策导向相伴随、与当时国际和国内市场环境相适应的。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大致经历了工业化和现代农业前后两个阶段,创建出三大类成功模式:一是前期依靠工业化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模式,如通过抓住机遇、立足本地区位优势,把集体经济做大做强的当年“河北第一村”——唐山市开平区半壁店村,凭借资源优势、历经近40年风雨屹立不倒的武安市白沙村、磁山二街等。二是以高效农业为主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现代农业模式,如通过8次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效农业富民强村的滦南县李营村,产业并驾齐驱、建成高标准“田园综合体”的唐山市丰润区西那母庄三村等。三是结合脱贫攻坚拔掉穷根子,巩固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模式,如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走脱贫攻坚之路的宽城满族自治县绊马河村,创造脱贫攻坚奇迹的滦平县周台子村,发扬“愚公精神”建设美丽山村的灵寿县车谷砣村等。这些村虽然发展模式不尽相同,但作为我们党领导农村发展的成功典范,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先进基层党组织是以发展集体经济为抓手,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其先进性体现在发展集体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上。由于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农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俱增,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提前迈入小康时代,形成了乡村振兴的突破口。先进基层党组织给我们带来的思考是深刻的,也是久远的。

  一、坚持集体经济的主导地位,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作用

  (一)消除认识误区,坚持集体资源资产永远姓“公”的原则。一个时期以来,个别专家学者无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历史贡献,对农村集体经济体制一直存在认知上的偏见,片面地看待我国生产力发展的不均衡,直接否定农村集体经济体制的必要性、普遍性、合理性,无视农村集体经济典型经验和示范作用,给广大基层干部群众思想上造成一定的混乱。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我们党社会主义改造的制度性成果,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农村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是农村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农村集体经济实行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因此,农村集体经济从组织形态上是乡村社区性公有制经济组织,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按份额共有基础上的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

  集体经济组织是代表村集体行使管理和处置集体资产、产权,支配集体收入的组织形态,并保证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三大功能和特殊作用:一是作为农村集体土地及集体资产的所有者载体,行使着集体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发包、管理以及集体企业经营制度的选择和经营预期的确定等重要职能;二是在目前我国农业不可能获得太多的财政补贴和工业反哺的情况下,承担着保护农业这个弱质产业的重任;三是在广泛领域内帮助政府实施多项农村社会发展计划。这些功能和作用既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属性,又清晰地与其他经济组织在基本功能上加以区别。目前我省已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大部分势单力孤,要彻底扭转这一颓势,除需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条例加以保护和规范,更需理直气壮地坚持集体资源、资产永远姓“公”。先进基层党组织村的成功实践表明,集体经济的发展都以强大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后盾,他们没有将集体经济单纯一分了之,更没有将宪法规定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理解为均分土地股权的私有化改制,而是始终保持住了集体经济组织旺盛的生命力。

  (二) 改变过去只注重个人致富而忽略集体共同致富的做法。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前提条件之一是内部管理规范,其核心是保证村集体收益能够公平合理分配给村民,处理好收入积累和分配的关系。当前我省农村之所以存在五分之一的集体收入“空壳村”,一是由于“包产到户”改革中过于强调“分”,以致集体资产几乎被“瓜分”完毕;二是在一个阶段内,过于强调“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忽视了集体积累,以致无人顾及代表全体村民利益的村集体发展。认真反思研究这段历史,对于今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尤为重要。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而提出的。集体产权不清会侵蚀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视察时提出了四个“不能”原则,即“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实践表明,我省许多先进基层党组织村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过程中都在不断探索集体产权改革方式,并在改革过程中坚持了改革的公平性问题,保证了所有村民得到实惠,享受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切实红利。如沙河市栾卸村首创的“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形式,甚至写进了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今后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积极推行“三权分置”改革,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基础上,坚持集体所有制和维护农民权益不动摇,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使集体经济不断壮大,使村级集体组织成员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获得财产性收益。

  (二)改进考核激励机制,将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内容。要建立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将集体经济发展的绩效与干部提拔使用、村干部经济待遇、村级组织资源资金分配相挂钩,提高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经济相对薄弱村转化工作的考核比重。秦皇岛市海港区在对村干部进行考核时加大村级集体经济业绩的比重,规定凡本年度村集体收入在5万元以下或村集体收入无增长、且总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不得发放村级绩效补贴;村干部领取的村级绩效补贴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度村集体收入的50%,且单人最高不超过上年本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这一经验的核心是将村干部的绩效与集体经济捆绑在一起,前提是集体收入的蛋糕必须做大、事业做强,值得其他地方借鉴。

 三、突出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拓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现路径

  (一)围绕增加经营性收入,拓宽集体经济实现渠道。据调查,我省集体经济总量偏小、整体实力偏弱。有些地方集体收入来源单一,坐收村集体资产租金,在因地制宜发展主导产业上缺少主动作为。例如我省南部有一个农业种植合作组织,年收入达2000多万元。但该村集体收入主要来源于一些村集体预留地流转给合作社获取的几十万元流转费,村集体与合作社两者收入反差何其悬殊。而拥有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的李营和岗底两个村集体收入,则是受集体预留土地太少束缚,其集体收入构成,前者主要是村边角地带林苗花木种植,收入不过40万元~50万元;后者依靠门市租赁、幼儿园租赁、苹果、板栗果园承包费合计为51.89万元。而钮店社区能创下350万元、西那母庄三村1500万元集体收入则是建立在村班子成员带领广大村民开拓创新,苦干实干,大力发展集体经营性项目基础之上的。增加集体经营性收入有多种实现手段,但核心是要增加村级组织的内生功能,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不断创新增长方式和经营性手段,把集体经济做大做强。

  (二)鼓励发展集体性质的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合作发展。近年来,一些集体股份合作社的涌现扛起了共同富裕的旗帜。如定州市东留春乡北邵村于2016年成立了集体股份合作社,村“两委”班子利用财政资金250万元、村集体投资30万元、全体村民自愿入股以土地或现金方式投资200万元,把全村5258亩土地全部流转给集体,统一种植富晒的“邵麦香”牌黑小麦,收益率高达30%。这类集体股份合作社的典型意义在于,合作社是由村党组织主导,发展集体经济、推动共同富裕的经营主体;合作社不是与村级组织关联不大的民间组织,而是村级组织的新成员、新架构、新序列。形成了党的组织——村委会——经济组织“三套马车”的新格局,突破了多年来制约村子发展的体制机制瓶颈,为在新时代腾飞翱翔插上了翅膀。事实证明,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全面发展,单靠大户力量、私营力量、外来力量是无法支撑的,集体力量才是支撑村域发展的主力。建立集体性质的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和发展,既解决了单个小农户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的问题,也提升了村级党组织的组织力和凝聚力,是壮大集体力量的明智选择,应普遍推行。

 四、不断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一)规范监督与管理机构,提高集体经济运行效率。以往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存有各顾各倾向。管人、管事、管资产相脱离,形成谁都懒得管,也管不好的局面,集体经济壮大无望。我省承接从中央到地方财政涉农资金高达几千亿元,其中大部分用于支付脱贫攻坚和支持各类农村合作社发展。2019年,通过对全省村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价值2100亿左右。如何将这一笔丰厚的资产和庞大的资金发挥最大效能?当务之急,建议建立县级以上集体经济管理部门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挂靠在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之下,由组织部门牵头统领农业和农村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行使对集体资产管理和财政资金运营权力,防止财政资金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形成新的浪费和挪用。

  (二)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法规支持与政策保障。调研中发现,当前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个最大困惑就是对损害集体经济的各种行为无法运用法律武器来阻止。例如一些地方将村民自治管理与集体资产的管理相混淆,集体经济常常成为“干部经济”。不少村庄选上来的村干部把村庄的资产卖光或者挥霍掉,村集体资产成了“唐僧肉”。但村干部们也有自己的苦衷,认为如果依然运用选举的办法让农民投票来决定农村集体资产的归属,很可能农民会选择分掉了事。由于缺少相关法律法规撑腰,许多村干部不得不为捍卫集体利益付出沉重的代价。所以,建议适时出台关于集体经济的国家立法或《河北省村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有效解决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设置法规与政策底线,即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三)突出主责主业,在选准带头人和加大考核力度上下功夫。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关键在于人。据统计,我省2018年底换届后村党支部书记年龄50岁以下的5026名,占50.3%;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8303人,占80.0%;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外出务工有成人员等7213名,占72.1%。新一届支部书记呈现了“两高一低”(文化程度、觉悟和技能提高、年龄降低)结构性改善,但真正懂管理、善经营、能组织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的有责任、敢担当的村干部还是太少,一部分人没有发展思路、缺少发展手段,混日子意识比较普遍。由于现在对村“两委”干部工资和绩效普遍采取财政托底办法,容易形成干好干坏与集体收入多寡无关。鉴于此,建议首先应推行村“两委”班子全年考核制度,在奖惩分明的同时,利用届中调整时机实现末位淘汰;其次,本着突出主责主业、各司其职,组织部门要在选准关键人和完善考核上下功夫。加大对农村“两委”干部的教育和培训,以解决他们“为谁干”“怎么干”“干什么”的问题。第三,借鉴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及方式方法,继续从全省选派优秀干部专项指导和帮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持续为我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发挥作用。

  (本文系河北省党建研究会重点课题成果节选)

  秦皇岛市海港区归提寨村全景图

  来源:河北省委《共产党员》杂志

  作者:程爱军 任晓彤 沙国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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