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蜕变为官僚垄断资本主义所有制
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叛徒集团一上台,标志着整个苏联党、政、军、财、文大权落入资产阶级手里。他们篡夺了领导权,立即改变了苏共党的路线和政策,大规模地改变苏联的所有制。对于原来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一伙复辟资本主义所采用的手法,就是在表面上不改变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名称,并且正是以承认这些名称作为掩护,篡改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使它实际上变成官僚垄断资本主义所有制,即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所有制,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的私利服务。这反映在下列一些方面:
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及其代理人牢固掌握并日益加强对企业的统治
苏修叛徒集团上台后,赫鲁晓夫就以"克服管理机构组织方面的缺点"、"同官僚主义作斗争"等为借口,在工业、建筑业的管理机构和企业中多次进行大清洗。从1954年起的三年内,撤换了九十多万管理人员,并派出大大小小的代理人,牢牢掌握各级机构和企业的大权,贯彻他们那套资本主义的经营方针,并且在他们允许的范围内,让厂长、经理行使其支配和使用企业生产资料的权力。例如,苏修《社会主义国营生产企业条例》规定:"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力,由经理(主管人、主任)和按照职务分工规定的企业其他负责人员行使之"。企业经理有权出卖、转让或出租企业的生产资料,有权确定企业的人员定额,有权招收和解雇工作人员,有权支配苏修领导集团留归企业自己支配的各种"经济刺激基金"。这些规定表明,苏修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实际上已将原来归全体劳动人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占为己有,可以根据官僚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支配它和使用它。
苏联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在企业中确立领导权以后,必然要加强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因为,独立活动的资本数量越大,就越能发挥它的剥削职能,同时就越能加强最大的一小撮官僚垄断寡头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整个国民经济的直接控制。据统计,五十年代中,苏联共有二十多万个工业企业(不包括交通运输及建筑业),到1970年已减少到五万个。勃列日涅夫上台后,大力发展生产联合公司,全苏联合公司已由六十年代初的几家增加到1974年的1500多家。人员超过1000的联合公司占72%,超过5000的联合公司占百分之15.5%。勃列日涅夫1971年在苏修二十四大上叫嚷:"建立联合公司和联合企业的方针必须坚决地加以贯彻﹣﹣将来它们应该成为社会生产的基本经济核算单位。"1973年3月2日,苏修还炮制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业管理的若干措施》,要求巩固和加速发展生产联合公司。1974年3月,又颁发了《生产联合公司(联合企业)条例》。就是这样一步紧接一步地利用所控制的国家政权的力量,加速发展联合公司或联合企业。通过联合公司,把生产资料直接支配权越来越集中于一小撮大资产阶级手中,以加强苏联官僚垄断资本寡头的统治。
强化商品货币关系,贯彻利润挂帅的资本主义经营原则
赫鲁晓夫一上台,就鼓吹"扩展商品关系",大肆宣扬"应当提高利润和赢利的意义","应该给予企业以更多的可能性来支配利润";并提出要把"赢利"作为"计划和考核"企业活动的"主要指标"。苏修党纲也明确规定,要"对商品货币关系充分加以利用",把提高赢利作为党的"纲领性要求"。在这样一条修正主义路线的统治下,"利润是担任经营管理工作的共产党员最好的鉴定","卢布是衡量劳动荣誉的尺度"等等奇谈怪论都出笼了。
1962年9月,赫鲁晓夫授意一个名叫利别尔曼的御用经济学家抛出题为《计划、利润、奖金》的黑文,系统地鼓吹以利润挂帅、物质刺激为核心的国营企业管理方案,并提出了改革计划工作的"建议"。按照这一"建议",国家对企业只下达一项主要产品的产量计划指标,其余指标统统由企业自己制定;企业可以按照赢利率的高低获得奖金,赢利率愈高,奖金也愈多;制订新产品价格时,企业可以有"灵活"性,以保证获得更多的赢利。这项"建议"提出后不久,赫鲁晓夫即指令计划机关积极加以研究。随后,又根据这一"建议"精神,先后在莫斯科、列宁格勒、乌克兰等地的一些工业企业中"广泛地进行试验"。
勃列日涅夫上台后,为了适应官僚垄断资产阶级管理企业的需要,进一步制造"经济改革"的反革命舆论,鼓吹必须广泛地采用经济刺激、价格、信贷等经济手段;与此同时,他们又在总结"试验"的基础上,加速推行以利润挂帅为目的的资本主义经营管理原则。1965年9月,苏共中央召开全会通过"关于改进工业管理、完善计划工作和加强工业生产经济刺激"的决议,开始在全国工业企业中实行"新经济体制"。接着,苏联政府批准实施《社会主义国营生产企业条例》,用法令的形式把资本主义经营管理的原则固定下来。
苏修所推行的"新经济体制"的实质,就是要利用资本主义的利润原则来"改进"管理,"完善"计划工作和刺激企业的生产,也就是实行利润挂帅,把追逐利润作为生产的目的和动力。它的基本内容,就是加强商品货币关系,刺激企业去追逐最大限度利润。具体地说,就是:
一、在计划指标方面,强调销售额、赢利率两项货币指标。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就是"企业活动的最终指标﹣﹣产品销售额、利润赢利率是经济刺激新体制的中心"。
二、在刺激办法方面,它规定企业在完成销售额、赢利率指标时,可以从利润中提取经济刺激基金。企业赚钱愈多,得到的刺激基金愈多,这个企业的领导人得到的"个人物质鼓励"也就愈多。
三、在商品的定价上,进行价格刺激。为了保证各类企业有牟利的"平等权利",他们对不同种商品基本上规定了相同的资金利润率;企业在制造某些产品时,还有权规定很高的"一次性价格"。
四、银行对企业贷款实行区别对待原则,即对那些"经营"得好,赚钱多的企业,给予降低利率、增加暂时性贷款等等优惠待遇;反之,则采取种种严厉的财政纪律措施,提高利率,削减以至中断贷款。
为了适应实行"新经济体制"的需要,让企业有更大的"生产经营的独立自主性",《社会主义国营生产企业条例》规定赋予厂长和经理以"广泛的权力",刺激他们在遵守勃列日涅夫集团制订的法律、条例、决议的条件下更积极地去追求利润。"新经济体制"从1966年开始推行,到1970年,已在全国四万家以上的工业企业中实行。它们占全部工业企业数的83%,工业生产工作人数的91%,工业总产值的93%和工业利润的95%。当时全苏33个工业部门中,已有28个部门的全部企业,以及全部交通运输业都已过渡到"新经济体制",建筑业、公共饮食业、商业、农业和物资供应部门也开始全面推广。到1975年全部完成。
垄断企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大权
苏联国营企业蜕变为官僚垄断资本主义所有制的企业,还反映在他们垄断了企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大权。他们以国家的名义,通过上缴利润、周转税、利息等形式,把企业中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很大部分集中起来据为己有。根据苏修公布的统计资料进行计算,在工业部门中剩余价值率高达200%以上,这比沙俄时代1908年工业部门的剥削率还高出一倍。他们把这些国民收入用于加强剥削工人的手段,强化他们反动的国家机器,满足这个反动阶级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的需要;同时,把国民收入中的一个极大的份额用于疯狂的扩充军备,同另一个超级大国美帝国主义争霸世界,进行全球侵略扩张。
通过上述种种经济"改革"和变化,可以看到原来属于苏联劳动人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不但早就被新型的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占有,而且日益成为由一小撮大资产阶级所直接支配,完全为其阶级私利服务的工具了。
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蜕变为资本主义所有制
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叛徒集团,还把苏联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集体农庄蜕变为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农场。
集体农庄是合作制的一种形式。它的性质是受国家政权和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式的性质制约的。列宁在《论合作制》一文中指出:"毫无疑问,合作社在资本主义国家条件下是集体的资本主义组织。""而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取得了阶级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
在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被官僚垄断资产阶级专政所取代,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蜕变为官僚垄断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条件下,作为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的集体农庄也必然发生蜕变。因为这时,农庄不得不继续受蜕变了的国家的领导和监督,并在它所有的土地上经营;不得不继续同居于主导地位的蜕变了的国营工业、商业和银行发生联系,并依附于它们。在这种条件下,国家同农庄的关系必然变成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按照他们攫取最大限度利润的需要,控制集体农庄、掠夺农民的关系了。这也就决定集体农庄只能是属于资本主义的组织了。
同时,由于农庄原来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苏修在农业中复辟资本主义时,一般不采用国家占有的形式,而是继续维持集体所有制形式,使它实质上成为受国家垄断资本控制的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农场。这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对农庄经济的控制和掠夺
赫鲁晓夫叛徒集团上台以后,拼命强调在农业中"扩展商品货币关系",宣称"物质利益原则是正确解决进一步发展集体农庄经济的关键",要在苏联农业中"更好地把物质利益关心的整个制度建立起来"。他们通过农产品采购制度和价格、税收、信贷等等途径,不断加强对集体农庄经济的控制和掠夺。
他们在国家同集体农庄的经济联系中,一方面虽然名义上不断提高收购价格,"刺激"农庄出售农产品,又扩大收购量;另一方面却又大幅度地提高农业技术设备和化肥、燃料等等的工业品销售价格。结果,许多地方出现"提高了的农产品收购价格不能补偿生产费用","肉类和奶类的生产费用大大超过国家收购这些产品所规定的价格"的情况。所谓的价格"刺激",实际上只对少数经济力量较雄厚,出售农畜产品较多的富裕农庄有好处,广大贫穷的小农庄出售的农畜产品既少,又得用高价去购买机器、化肥等生产资料,经济更陷入困境。因此,每年有许多集体农庄亏本,1967年时,全苏联竟有四分之一的农庄连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持了。
苏修统治集团利用价格"刺激",改变收购制度的目的,无非是想从广大庄员身上搜括更多的农产品,掠夺更多的劳动果实。例如以谷物的收购为例,1960年收购量占总产量的37%,1962年占40%以上,到1964年将近总产量的45%。从1958年到1964年,农民增产粮食的几乎三分之二以上,被苏联的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拿去了。
勃列日涅夫取代赫鲁晓夫后,立即抛出一个《进一步发展苏联农业的刻不容缓的措施》的报告,强调"赢利率水平应当成为客观评价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经营活动的基础"。他提出的"措施"也无非是赫鲁晓夫用过的"广泛利用经济刺激",特别是所谓"固定收购,超额奖售"的新农产品采购制度和价格刺激。它规定国家的收购任务几年内不变,但对农庄的超计划交售则给予加价奖励。这实际上是把赫鲁晓夫所实行的经常加码的高征购制度,改头换面,进一步加强经济刺激的因素,变成较为固定却更有保证的高征购制度,以保证苏联官僚垄断资产阶级能够掠夺更多的农畜产品,和进一步控制农庄的经济活动罢了。
信贷、税收也是苏联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控制、掠夺农庄的重要渠道。当时,苏联国家银行给农庄的贷款,除短期贷款外,还有为期三至十五年的长期贷款,贷款数额也大大增加。据苏修公布的统计资料,国家银行对农庄的直接贷款已由1960年的三十亿卢布猛增到1974年的二百五十三亿卢布。农庄接受银行贷款时,除必须支付高昂的利息外,还要按时把生产财务计划送交银行审查。农庄的资金运用、计划执行情况,要受到"格外的监督",银行有权对"违反"贷款章程的农庄实行经济制裁,从增加贷款利息、"停付贷款"直至"全部或部分剥夺贷款权利"。所以,银行对农庄的直接贷款,不仅加强了卢布对农庄活动的监督,而且,也加强了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对农庄的控制和掠夺。
税收制度也是这样。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集团通过税收制度的变更,玩弄种种手法,不断加强对庄员的掠夺。根据苏修集团1965年4月的一项命令规定,把原来采用按农庄总收入征收所得税的办法,改为按农庄的农业生产、副业生产等等的纯收入,征收12%的农庄所得税。1970年2月,对农庄所得税征收办法,又作了一些改变,按照集体农庄的赢利水平分别规定累进的所得税率,最高可达25%。
此外,还要征收所谓全国集中的庄员社会赡养基金(总收入的4%),和全国集中的庄员社会保险基金(庄员劳动报酬基金的2.4%)。据计算,1970年和1971年,光这两项全国集中的基金就约为十三亿卢布,超过农庄所得税约一倍左右。
苏联官僚垄断资产阶级还采取各种组织措施加强对农庄的控制。五十年代下半期到六十年代上半期,赫鲁晓夫大搞集体农庄合并运动,并把二万一千个左右的农庄改为国营农场。勃列日涅夫上台后,特别推广所谓庄际企业、国家——集体农庄的跨单位企业、农工联合公司等。跨单位企业类似资本主义的合伙企业,按入股原则组成,利润按股分配,管理企业的理事会实权操纵在拥有主要股权的大农庄手里。农工联合公司垄断了产品从原料生产、采购、加工、运输一直到销售的各项业务,以一个大企业为主,其余企业则或者失去独立性变成大企业的附属车间,或者受综合体管理机构的控制支配。国家与农庄合办的企业或联合企业,都扩大了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对农庄人力、物力、财力的直接支配,进一步加强了对农庄的控制和兼并。
新资产阶级分子成为农庄的领导人
赫鲁晓夫一上台,就以原有的农庄主席"教育程度很低"、"能力弱"、"不是内行的工作人员"为"理由",仅仅三年时间,就撤换了其中的大部分人,换上了一批所谓"知识渊博"的"农业专家"、"领导大经济有经验、有文化的组织者"。当时,苏联集体农庄的领导人,绝大多数都是官僚垄断资产阶级豢养起来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正是这些新资产阶级分子,掌握农庄各方面的大权。同时,也通过一系列法令来维持这一小撮人的特权。按照苏修炮制的《集体农庄示范章程》和《集体农庄内部规章示范条例》,农庄主席有权支配农庄财产和资金,有权出售农业机器和其他生产资料,有权决定庄员的劳动报酬和奖金,有权出租、转让公用农地,有权实行变相的雇工剥削,以及用行政、经济手段处罚庄员,直至"开除庄员资格",等等。他们骑在农民头上作威作福,"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拿庄员当一回事"。农庄主席由上面圈定,实际上就是由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指派,庄员大会的讲坛全部由农庄"领导人垄断","现在的农庄主席都知道,如果区里支持他,那就没有任何其他力量能把他从主席这个职位赶走"。
推行资本主义经营方式
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叛徒集团还采取种种措施,使农庄完全按照资本主义商品货币关系的"物质刺激"、"利润挂帅"等资本主义原则经营。1955年3月,苏修当局炮制了一个《关于改变农业的计划工作》决议。决议取消了原来下达生产计划的做法,国家只向农庄提出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任务,这就在很大程度上让价值规律自发调节农庄的生产。结果,许多集体农庄在一小撮新资产阶级分子把持下,为了追求利润,就利用制定生产计划的"权利",任意减少本地区最主要的、却是赢利低的农作物播种面积,代之以赢利高的农作物。有的农庄养猪场"散伙了","牛棚空空的","刚建成的猪圈改成了副业工场,开始在那里……磨淀粉、用树脂涂绳子"。许多农庄都有生产戒指、胸针、耳环和其他赢利高的奢侈品作坊。"跟着钱走","什么有利干什么"成了许多农庄主席的口头禅。由于农庄一味生产利润高的产品,这就使苏联全国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经常完不成"国家计划"。
对个人经济的扶植与控制
苏修上台后,还采取许多扶植个人经济的措施。例如,对私人副业减免了农业税,取消了义务交售,并在供应种籽、幼畜、饲料、建筑材料、资金等方面给予"照顾和支持"。不仅如此,苏修还在全国城乡广设"集体农庄市场",为农庄和私人自由出卖产品提供场所。这种市场当时在全苏约有8000多个,70%设在城市。在市场上不仅可以出售农畜产品,还允许出卖工业品。苏修1965年炮制的《市场条例》规定,"禁止在市场上向交易者索取自产证",也不要其他证明,"对市场价格不采取任何限制",这就是说,谁有商品,不管来源如何,都可以在市场上按自发形成的价格出售。投机贩卖"合法",价值规律完全成了商品流通的调节者。在苏联修正主义统治的条件下,由农庄庄员个人副业和个体经营者组成的个人经济,对其日益陷入困境的农业,虽然略可起一些补充的作用,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的统治所需要,但又恐其占用过多的劳力和土地,不利于解决谷物生产问题,更加导致人民群众的不满,危及他们的统治。因此,苏修在支持个人经济发展的同时,又利用种种方式,通过行政措施或经济措施,直接地或间接地予以控制,以适合其需要。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当时苏联集体农庄的生产资料实际上已归农庄主席等一小撮新资产阶级分子所占有。因此,原来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早已蜕变为受国家垄断资本控制的资本主义农场,它成了"苏维埃农奴主"的大庄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