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杀一杀王德峰老师的傲气,也是哲学启蒙的一条途径》时上网查了查,好几个人评价王德峰时都用了这样的表述:王德峰老师有两大“怪癖”,痴迷哲学,上课抽烟。
痴迷哲学那是当然,他因这个来的名气嘛,算不算“怪癖”无所谓的,上课抽烟和他同一条船上也算“怪癖”,我思忖好久,他背后表达的真正意思?
“名人都有怪癖”这件事我曾好奇过,有一阵曾经思考过。大概二、三十年前吧,那时足球热,场上比赛,解说员解说球赛,时不时会有花絮,还有球员的“嗜好”、“癖好”或“怪癖”之类――比如特别钟爱某个幸运数字,喜欢某种动作诸如此类;依我的看法,不用“怪癖”或许不足以表示他们异于常人吧?那是非用不可的。
依我的记忆,这类解说套路大都用于外国球星,必须是名气很大的球星,名气越响则“癖好”越多且“怪”,国内球星好像另外的解说套路,一般炫耀他们的脾气如何之“大”,比如当时的范志毅,并且他们的场外活动似乎略有配合,以做实“脾气很大”――比如记得一次范志毅又与人厮打起来,竟在高架路上,当时我想,高架路是车行不上人的,他怎么上去与人厮打?可能车行刮擦,一语不合,下车就打起来了?中国的足球不咋样,脾气倒是很大。确实有一阵曾经思考过这事。
依我当时的记忆,“名人都有怪癖”这个套路慢慢也用到中国球星身上,我此刻也不记得范志毅身上的“怪癖”,当时我想,“脾气大”可能不为大众接受,“怪癖”嘛可能就他自己的事,更少招惹他人吧?
当时我确实这么认为的,“为赋新词强说愁”,用“怪癖”来表示他生来就异于常人。今天王德峰老师也有“怪癖”――他的“上课抽烟”几个意思?“异于常人”一个意思;还有啥?他是可以被接受的?
是这样吗?“上课抽烟”是“怪癖”,是可以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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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傩”有六大特征: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好为人师、事大取小、赢者通吃、叶公好龙、强烈的性动机和性动力。其他五个容易理解,照字面理解既可,这“事大取小”的意思:他明明一个小目标,就为一碗红豆汤,可在叙事话术中吹的很大很崇高。
“巫”是个汉字,据研究是个指事字,是远古时代的一种职业,勾通天地人兼医生职业,北方一般称“萨满”,中原地区称“巫”,南方称“傩”――素有“楚巫湘傩”之称;“巫”据说是东伊朗语,是个象声词,是“哇啦哇啦”的意思。
中国社会始终弥漫着一股“巫傩”民俗民风,依我的看法:“轴心时代”(大约中国的“春秋战国”时代)世界各地梯次进入文明,完成了蒙昧时代向宗教时代的转化,但在中国这个转化不彻底,残留了浓厚的蒙昧遗风,甚至直到1949年共产党执政后东北地区的“萨满”遗风仍很浓郁――但据研究,主要是生存条件恶劣,许多习俗不以人意而保留(比如“巫医”),另据一项研究,中国北方“萨满”习俗,与西至东欧东至朝鲜半岛是相通的,可能是随着游牧人迁徙而传播的;但是中原的“巫傩”主要不在制度,而是表现在精神层面,不是生存条件恶劣所致,而是“轴心时代”宗教改革不彻底的蒙昧遗风。
这种精神层面的“巫傩”现象我把他归纳为六大特征,一有社会思潮就用六大特征去套,看他符不符合;今天王德峰这件事引出一个“标榜怪癖”,他不在六大特征之列。
他算不算“巫傩”特征?
“标榜怪癖”这个现象以前思考过,但不曾与“巫傩”关联,是否应该关联?需要长期观察、积累实例;如有足够多的实例证明,有“人上人”意识的人同时又有“标榜怪癖”,那就可推定,“标榜怪癖”是“巫傩”的特征之一。
【文/道一人,188金宝搏体育官网专栏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