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实践的结果是检验理论正误的唯一标准,这个命题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提法有着巨大的分歧。这些分歧,主要表现在真理是否需要检验、是用过程还是用结果来检验、个别实践和社会实践的差异、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适用性、判断结果是否正确用什么标准等重大问题上。对这些问题从哲学的视角结合社会实际进行质疑并提出新的论点,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社会实践 真理 标准
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以本报评论员的名义,发表了一篇重要的理论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以下简称“实论”)。这篇文章,对当时解放思想,推进改革开放,起到了重大作用。作为一定条件下的特殊的政治需要,应该说,“实论”已经基本上完成了其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在经历了四十余年改革后的今天,国内形势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特别是在意识形态领域,各种思潮暗流涌动,形形色色的奇葩观点竞相斗艳,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为名,打着“检验真理”的旗号,实则边缘化、修正、甚至反马克思主义的大有人在。而“实论”的某些思想方法,亦为这些沉滓泛起无意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站在今天的角度上来审视,“实论”的某些立论和思想已显得不合时宜,且某些观点原本就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硬伤。有鉴于此,确有必要对该文的一些观点结合社会实际进行商榷,以正视听。如对某些明显的理论失误不管不顾,任由其继续指导当今的社会实践,只会在谬误传存的情况下,扩大错误和损失,并严重误导下一步的深入改革。
在社会科学的范畴内,人们对某种理论的肯定,是要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样一个多次的反复,才能够得出正确的结论。在这里,实践被赋予了两重意思:一是实践是社会的实践,必须是大面积的、有众多人参与的运动;二是在同等条件下的实践必须呈有规律性的、有多次重复的相同结果。也就是说,只有社会实践的结果,才是检验理论正误的唯一标准。因此,对“实论”所提出的质疑,就包含了对真理是否需要检验,实践的过程和结果的差异,实践的广度,真理的绝对性和适用性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提出对这些方面观点的质疑,除了在学术上进行争鸣外,更重要的是对剖析社会现实问题从哲学角度提供一个思路,探索一个新的因理论的失误而产生某些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以期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能走出一条新路。
一、已经被认定为真理的理论还用再检验吗?
真理是什么?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认为,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或者说,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理论就是真理。那么,一种理论,已被社会实践的结果多次证明其在一定的范围和条件下是正确的,因而被确定为真理,这种真理,在同等范围和条件下还需要继续检验吗?
先来看两种论点:一种是毛泽东所说的“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1](以下简称为“毛论”),另一种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即“实论”。粗看二论似无不同,实则所表达的意思有着重大的差异:“毛论”的意思是说,一种理论是否是真理,要看社会实践检验的结果。即是在对理论设疑的前提下,提出判断该理论究竟是真理或是谬误的一种检验方法。从语境上可认为是在真理一词前省略了是否二字。而“实论”是在已肯定是真理的预设前提下来强调检验标准。从检验真理这个动宾词组来理解,无法让人觉得有“检验是否是真理”的意思。其结果就是产生了用实践来检验真理这样一个荒谬的意思表达:既然已经被多次社会实践的结果而确定的某种理论为真理,这个真理还需要检验吗?反过来说,能被实践的结果证明是缪误的“真理”还能叫真理吗?人们可以通过社会实践的多次重复来证实某理论其实就是真理,但不能通过实践的结果来检验被证实的真理居然可以不是真理!
检验理论的正误同检验真理是两个不同的含义。如果某种被标榜为真理的理论在同等条件下被实践的结果证明是谬误,那只能说明这个“真理”是披着真理外衣的谬论。“真正”的真理,比如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就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它们的基本原理、经典论述、理论精髓,是不能随便以发展和创新的名义来修正的。真理所具有的绝对性,即在于此。
客观地说,所谓的检验,是对某种事物所具有的不确定性的一种判定,而真理具有确定性,只能证实。“实论”一文的所谓“检验”,只能是进一步证实真理的正确性,而不是判定真理还存在着缪误,甚至变成了谬论。由检验真理带来更糟糕的歧义是,对已确定为真理的所谓检验,在社会实践中,往往表现为对真理的修正甚至或明或暗的否定。明的否定很容易露出马脚而被人们识破,而暗的否定,却能把真理边缘化而束之高阁,或打着理论创新的旗号贩卖私货进而暗渡陈仓。比如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必须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结论,是建立在马克思于《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这个理论精髓上的。从改革开放以来大力发展私有制并使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已经失守[2]且现在还在继续把大型国企私有化的社会现实下,产生的种种世人皆知的恶果,是否从反面证实了共产党人必须消灭私有制这个理论就是真理,任何社会实践的结果对这个真理的“检验”都是进一步证实了这个真理确实就是真理。任何对这个真理的修正、“发展”、“创新”、都是对真理的亵渎。从另一个意义上说,所谓的“检验真理”,其带来的副作用或是潜台词就是借检验真理为名而否定真理。除此之外,还能有什么其它的正面解释?
二、检验理论正误的不是实践的过程而只能是实践的结果
“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3] 毛泽东的这段话,准确的阐释了“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之实践所指,就是结果,而不是过程。
所以,在检验的标准上,“毛论”强调的是实践的结果:当实践的过程未结束的时候,一般是无法证实该理论是否正确。而“实论”,就无法推断其强调的究竟是过程还是结果,如果从检验真理这一荒谬的意思表达来倒推:既然可被实践的结果能证明是谬误的所谓的真理因其不存在而无法检验,那就只能用实践的过程来检验真理了。而过程如前所叙是不能判断理论的正确的,更不用说真理了。所以,“实论”的这个命题最终推出的错误结论就是“实践的过程是检验已被承认是真理的唯一标准”。由此续推:该立论唯一能作的合理的解释就是,实践是一个过程,或者说是为实现预定的思想、政策、制度、计划、乃至措施和办法而实施的一种运动,运动的结果如何,检验着理论的正误和真理的确定性。但是,这个勉强能自洽的推理,却又导致了“实论”的所谓“实践”就是指的是实践的过程这样一个唯一的意思表达。
理论的正确与否必须要靠社会实践的结果而不是过程来检验,这个论点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在理论界高呼发展和创新的年代,在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热潮中,各式理论纷纷粉墨登场。而每一种理论问世,没有不说自己是正确的。然究竟是否正确,必须靠社会实践的结果来检验。特别是某些有着巨大分歧的理论,更是必须看其社会实践的最终结果,而不是在实践的过程中王婆卖瓜,用什么“改革中的问题只能用深化改革来解决”这类神话来自圆其说。改革以来,许多制度和政策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有些就是完全在否定以前的理论之上建立的。这种否定是否正确,或者是否完全正确,不是靠给现行理论贴一大堆正确的标签就可以解决的,仍然必须接受现在的社会实践的结果来检验。对过去的有些否定是必须的,有些否定是在倒洗澡水的同时,把小孩也倒掉了。对倒掉小孩的否定,是否可以来个否定的否定?在解放思想的时代,是否应该问一问:理论、思想、观念、制度、政策、办法,是不是一打着改革的旗帜,一进了理论创新的笼子,则其理论就天然且必然的正确?就理所当然的成了“真理”,就可以不受社会实践的结果的检验?
三、真理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和条件下具有可重复性
已被实践的过程和结果所证实的某种正确认识,也要继续接受实践的结果的检验,包括在一定条件下深度、广度和高度的多次重复。正确的理论,由于其过程和结果所具有的规律性和可重复性而成为真理。在这里,特别要指出在检验的广度上,“毛论”强调的是社会实践,即整个社会实践的结果,有一个量的限定。而“实论”单从标题上看只是说实践,在内容上虽然出现了社会实践的字眼,但在论述中并没有区别个别实践和整体实践的关系,在外延上显得含混不清:单一的实践叫不叫实践?在一个村,一个乡,甚至一个县用某种理论实践了,结果都不错,但能证明该理论在全省,全国都适用?如果不适用,那么这种理论究竟是真理还是谬误?这种涉及到点和面、个体和整体、局部和全局的关系,并不是一种文字游戏,亦不是一个经院哲学问题,而是一个很严肃的政治问题。特别是我国是一个十四亿人口的大国,这个关系尤其要引起高度注意。
比如以“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为指导思想而进行改革的某村农民,二十三年没有向国家上交一粒粮且还吃返销粮,分田单干后吃饱了肚子,这种情况是否代表了中国绝大多数农民的现状?是否就说明了在解决农业问题上单干比集体化优越?如果是,怎么说明南街村、华西村、周家庄等少数坚持农村集体化道路而走向共同富裕且不断发展壮大的事实?如何解释多数农村因“联产承包责任制”而造成“三农问题”的社会滥象?(甚至连小岗村自己,也在分田单干后的今天,又走了回头路,形成了所谓的否定之否定!)如果不是,是什么原因导致农村在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上走回千百年来的分田单干的老路?即使农村集体化的道路出现某些问题而非回头不可,为什么不先小规模的试点,确实成功后再普遍推广?
无可否认,有些理论确实是在发展或创新,由于没有可比性或模仿性,必须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看到结果。客观地讲,这类理论,如同自然科学搞实验一样,由于风险和收益对等,是正确的就是功德无量,是错误的则就祸国殃民。由于关系到国计民生这个重大问题,则更应该先行试点,根据试点的结果及时予以总结,然后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效果确实不错再酌情全面铺开。而不是结果未清,就一哄而起。比如对国企改制中的大规模、无原则、甚至带点儿戏的私有化,农村的分田单干,科技中的以市场换技术等这类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实践的过程中走了试错这个程序吗?广泛的社会实践的结果能检验出其正确性吗?如果不正确,及时予以改正了吗?无可否认的是,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不就是对以前某些做法不科学的质疑?然质疑的后面,又有谁对质疑给予了负责任的答复或结论?
四、真理的相对性表现为时、空、度、形的局限性
真理之所以为真理,就是表现在真理所具有的绝对性上。真理的不用检验,亦表明真理在一定的范围和条件下是“绝对”正确的,不容怀疑的。然而,真理又具有相对性,是因任何真理都有自己适用的条件和范围。超出了这个条件,真理就可能变成谬误。在资本主义阶段适用的理论,不一定完全适用帝国主义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适用的理论,不一定适用社会主义中级阶段。就是在同一阶段,正确的理论亦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特别要指出的是:在正确理论指导下的社会实践,结果的正确必然是理论上的正确,而理论正确结果不一定正确。千万不要以为掌握了真理,结果就一定万事大吉。在正确理论指导下的实践,不一定得出正确结果的这类情况有很复杂的原因:比如有歪嘴和尚念歪了经,有执行过程中方法的失误,有教条主义的作祟,有矫枉过正,执行走偏等度或量的失控,有真理掌握群众的差异等等。出现这些情况,当然就不能马上否定理论是正确的,需要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此外,还有表现为是“正确”理论的几种情况:如打左灯向右拐的欺骗型的理论,只说不做的忽悠型的理论,先富带后富的梦幻型理论等等,不一而足。只不过这些都是不入流的红皮白心的萝卜理论,在学术上没有认真探讨的价值。
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真理的适用性也会发生变化。这个变化,主要表现在时间、空间、程度、形势的变化。这四者的任一变化,都会导致真理部分甚至完全不适用,或是变成列宁所说的“只要再多走一小步,仿佛是向同一方向的一小步,真理便会变成错误。”[4]。但是,真理的适用性的变化,只是要求运用真理者因变而变,真理在其原有的适用范畴内仍然是真理,不能因为真理的不当运用而否定真理,更不能因此而“检验”出真理已变成了谬误。因此,“依社会运动来说,真正的革命的指导者,不但在于当自己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有错误时须得善于改正,如同上面已经说到的,而且在于当某一客观过程已经从某一发展阶段向另一发展阶段推移转变的时候,须得善于使自己和参加革命的一切人员在主观认识上也跟着推移转变,即是要使新的革命任务和新的工作方案的提出,适合于新的情况的变化”[5]
五、必须制定结果是否正确的检验标准
既然说社会实践的结果是检验理论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则这个“标准”就显得特别重要。不同的人,基于不同的立场,对同一个结果就会有不同的标准,从而得出不同的结论。比如对于共同富裕,广大的老百姓都赞成,而多数先富者,部分官僚和腐败分子、某些公知和精英阶层,则未必会赞成。即使是同一个人,由于时间、空间、形势等条件的变化,亦会对某种结果得出不同的结论。在这里,立场是重要的,一样的结果,立场不同,结论一定是大相径庭。因此,没有绝大多数人认可的统一标准,是无法形成对结果的好坏达到共识的。在当前的形势下,作为在某种理论指导下进行社会实践而得到的结果好坏进行判断的标准,是否可以把在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经济上巩固并发展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在社会生活上的消灭两极分化、实行共同富裕,在社会道德上的至少利己不损人,在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认可的情况下,作为一个判断结果是非的初级标准。符合这个标准的,就是正确的理论,否则,就是谬论,或是伪装成正确理论的伪理论。没有或抛开这个底线标准,或另立错误标准,则正确理论可以被打成错误理论,而错误理论反而可以大行其道。所谓的社会实践的结果是检验理论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就成了大忽悠,甚至被别有用心者反其道而行之。
再如对于市场经济的态度问题,不同的人基于不同的立场亦是看法各异:社会主义固然也要利用市场对资源配置所起的决定性作用,避免人力资源和物资资源的浪费。但是,市场经济是否就真的是十全十美?单凭这只“看不见”的手就能解决一切经济问题?甚至民生和社会福利问题也要由市场来决定?回答应该是否定的。这个否定,就是基于工农大众在市场经济中被迫居于日益弱化的经济地位而带来的相对贫穷甚至绝对贫穷的生活状况、出现贫富分化加剧甚至两极分化的逐步形成这样一个立场来看问题。所以,必须对市场经济采取利用、限制、完善的政策。而少数的所谓精英,却认为市场经济能解决一切问题,现在出现的严重毛病,只能用完全的市场经济的手段来解决,并荒谬的把完全的市场经济等同于完全的私有化,且要为仅存的大型国企继续私有化而杀开一条血路,哪怕违宪也在所不惜。很明显,这就是对我国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名存实亡的结果究竟是好还是坏的结论,因立场不同而标准迴异的最典型的分歧。
在社会实践的范畴内,任何理论问题的提出,都和纯经院哲学所要达到的目标不同。要“让哲学从哲学家的课堂上和书本里解放出来,变为群众手里的尖锐武器。”[6]最终的目的就是要利用哲学这个认识论的工具来观察和解决社会的现实问题。因此,提出社会实践的结果是检验理论正误的唯一标准这个命题,就是为了明确所谓的“实践”只能是有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广泛的社会实践,避免单一的实践对理论的盲目肯定;纠正“实论”在论述中模糊实践的过程和结果的巨大差异,肯定理论的正确必须是社会实践的结果;明确指出“检验真理”这个错误的提法在社会实际中已沦为修正马克思主义的工具,并对造成意识形态领域日益混乱的状况起了一定的副作用。尤为重要的是,理论的正误,取决于对结果好坏的判定。因而,判定结果好坏的“唯一标准”就成了最核心的问题,也是“实论”一文最为欠缺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 [3] [5] 毛泽东:《实践论》.《毛泽东选集》四卷合订本.第一卷.[M]
[2] 王涛:《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中国经济不存在“国进民退”》.[EB/OL] .新华网-新华财经.2009年11月24日[4]
[4]:列宁:《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列宁选集》第4卷第257页.[M].1920年4月27日
[6]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八卷.《学习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辩证法》[M].
【文/楚江,本文为作者投稿,题目略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