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孔教授的官司惹起了一场网络上左右之争。大致上,左边说汉奸渗透当局判孔教授输了官司。右边说,孔庆东侵犯名誉权,法律维护了尊严。当事人关凯元还强调是为了净化网络用语。这些争议都不一而足,版本众多。
其实按照本人对这事件的系列观察,觉得那些理解都不在点上,因为有很多关节没有理顺逻辑,如何顺利地打通各个逻辑关节,可能更接近于事件本身的实质,以及发展趋势。对于任何一个社会事件的触发,因为是由人引起,所以首先想到的就是动机。基本构成为,动机(目的)、手段与过程、发展,以此我们可以理解到社会事物本质,以及推断事物发展的方向。这些都可以被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所概括。
本人提出事件中二点逻辑不通之处。
第一点逻辑不通
下面说说事件的起端:2012年5月6日,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孔庆东在微博上发表了《立春过后是立夏》博文,博文中,孔庆东抄写了陆游的七律。‘晨起披衣出草堂,轩窗已自喜微凉。 余春只有二三日,烂醉恨无千百场。 芳草自随征路远,游丝不及客愁长。 残红一片无寻处,分付年华与蜜房。’
博文上传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在校生关凯元对这篇博文中的诗提出了意见,称孔庆东教授的七律:“和尚的诗意境不错,可确实格律不对,就算不严格按照古人韵部,好歹孤仄孤平不该犯,亏你还自称度变七律啊!......”等等。
其实那是陆游的诗,陆游就是古人,关凯元显然是误会了,以为那是孔教授所作。
本人认为,如果关凯元能够认真地看孔教授的博文,那是不可能会提出这样的评判,中国自宋朝以来能有几个诗人名家,能说我国古代诗人陆游的名诗“格律不对……好歹孤仄孤平不该犯”?简直是笑话。
但是关凯元没有耐心认真看博文,为何呢?其实原因很简单,他跟孔教授政见不同。根据网友搜集的关凯元微博信息,其中有支持茅于轼关于钓鱼岛不产生GDP,不值得争这个岛等语句,足以说明
他跟孔教授政见不同。这种不认真看完博文,就开始三下五除二地进行批评。从心理学上是很好分析的,一句话就可以解释完,就是找茬来的,也可以说挑衅。否则他完全可以认真看下面。博文后面部分孔教授这样描述道“孔和尚从桌前吟诵到窗前,又从窗前朗诵到电视前。正在看《甄嬛传》的俺家领导,不耐烦地说:‘一首陆游的破诗,你背起来没完啦?’啊?是陆游的诗吗?洒家赶紧一查,果然远在八百多年前,陆游那厮就不害臊地抄袭了俺的大作,而且抄得一字不差。”
孔庆东对于关凯元的回复很简单,“你不要装作懂格律好不好?你说的驴唇不对马嘴,你连原诗都没看,你就是一个狗汉奸,你当我不知道啊!你懂尼玛的孤平?我看尼玛又孤又平。”
这个事情其实就如马路上撞了一个人,然后那人回头就骂道:“你瞎眼了,尼玛这么走路的?”就事情本身有区别吗?
没有区别。那种事情法院能受理还真算是奇迹。
那就是逻辑第一点不通。这种对骂事情,现实中全国每天上百万计,而网络中,任何一个象样的论坛社区也以万计。全国法院就算把人员扩张一千倍,也未必能够审理得了这些纠纷。那么为何法院就受理了关凯元状告孔庆东骂人的案件呢?
第二点逻辑不通
法律与新闻媒体文人描述不同之处,就在于就事论事,当然有责任的新闻报道,也只加于事实描述,而不带任何个人观点。当然,这一点在目前中外媒体中,还没有做到,大多习惯于塞私货。但法律如果也这样,任凭法官的个人好恶判决,那凡打官司的人都得倒霉,因为你不可能清楚那坐在台上的法官如何的好恶取向。一个事情,就感情上,也或者政见上,也许哪个法官认为可以接受,另一个就认为不可以,谁能知道?
所以很多媒体上所说单就这个事件本身,都是废话,跟法律无关。比如有媒体认为:“继骂记者、骂香港人、骂纳税人之后,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孔庆东又成媒体焦点。”其文大意透露的就是骂了那么多人了,所以孔教授被判败诉“罪有应得”。但就法院来说,是不可能把孔教授以前的事情一并清算的,只能就关凯元被骂事件,单就这个事情就事论事地作出判决。自然那些媒体所说的都是废话。这里单指是对于事件的“官司”问题本身,至于媒体所起的作用,本人也会在下面分析。
媒体其实所说的是社会价值取向的问题,与法律条文规则还是有一定的距离。这个事件就目前媒体报道的实质大致如此。
就如本文上面所言,法院跟媒体不同,只能就事论事,难道法院还参与政见分歧?单凭法官的政见与感情上的好恶而判决?
那就是第二点逻辑不通。
法院不单受理这个鸡毛蒜皮,马路行人撞肩对骂事件。还判决了孔庆东败诉。难道孔教授不对法院解释对方如何的挑衅,以及事情的经过?法院里的法官以及陪审员之类一堆众人难道是白痴?简单的纠纷,判决颠倒,第二点逻辑不通。
背后水很深
本人认为,这个事件结构上二点逻辑不能解释,无法理顺。要理顺就得凭借理顺逻辑的思路,去探索事件的本质。
首先,除非是孔教授设局,但他要跟法院串联好,这个可能性不大。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其实受理过孔教授的官司。今年3月份,北大教授孔庆东状告中国财富出版社和《孔庆东现象批判》的作者曾勋侵犯其名誉权一案,就是海淀法院所审理的。好象孔教授也并没有胜诉。而这次被告的是孔教授,还是一个鸡毛蒜皮的事情。同样的侵犯名誉权案,告孔庆东这么就一告一个准呢?难道这个法院跟孔教授有仇?
这里本人提供二个思路,公事与私事。
私事,则我想孔教授要设局,那肯定是为了“状告中国财富出版社和《孔庆东现象批判》的作者曾勋侵犯其名誉权”,舍去小案关凯元,套得大案“财富出版社”。同样理由,照样成立,没理由哪个能骂,哪个就不能骂,一输一赢,理由充足。因为关凯元被孔庆东骂,孔庆东被告,输了。那边是“财富出版社”《孔庆东现象批判》,骂孔教授,那也就没理由孔教授会再输一次。除非哪个海淀法院跟孔教授有仇。那其实上面逻辑也全通了。有仇,还能说什么呢?故意地还要整死孔庆东呢。
媒体在这个事件上如果是以上这个版本,所起的作用,那叫助纣为虐,助长公权私用。但其实,媒体就关凯元状告孔庆东的事情上,就这个事件,它的作用也不是正面的,如果说是为了维护法律尊严,那全国法院在这么的鸡毛蒜皮上受理这种案件。我看报社、杂志全改法院算了,中国法院人也不够呀。要说为了文明用语,那就更扯了,台湾的李傲,过去我们的大师鲁迅,都得被告得破产了。
下面本人从“公事”上提供一个版本,看看是不是靠谱?
左右之争 当局取向
就如本文开头所言,孔教授的官司惹起了一场网络上左右之争。其实作为左派的意见领袖之一,孔教授涉及政见判断的一举一动,必然会点然左右之争的烽火。我想北京海淀法院就算跟孔教授有仇,暗中使绊,也得掂量着自己,别干傻事。假设如果真的公权私用,还涉及到政治,那是在玩炸弹,暴露后,要把自己给炸死的。
本人这个“公事”版本,起端于最近人民网上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慎明一文《正确评价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人民网作为官媒由李慎明提出非毛反毛是敌对势力颠覆政权的意识形态斗争的一部分,同文也见于《环球时报》。上月初,中央军委前副主席张万年的秘书、现任重庆警备区司令员朱和平拟文,强调“思想文化阵地是国家的核心阵地,事关党、国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如果丢失,就会丢了老本,政亡人息”。他说,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激烈程度不亚於上甘岭战役,“我们的一些阵地已经被蚕食,还有部分阵地摇摆不定,稍有不慎就会被敌占领”。
之后,在这个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於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通报下发至全国县团级。
形势发展到当前,当局其实深刻地认识到了反毛非毛,包括辱骂、造谣毛泽东、以及污蔑当初共产党取得政权的合法性,会对自己政权构成严重威胁。但是认识是一回事情,采取如何制止措施,却又是另外一回事情,他们根本无从下口。
状告袁腾飞跟茅于轼反毛非毛的诉状,早就提交在法院里,但法院没有受理,估计还压着。因为也无法作出处罚。处置袁腾飞跟茅于轼辱骂、造谣、反毛非毛、以及污蔑当初共产党取得政权的合法性。如果直接处理,国内右派媒体舆论与一些呼声,以及海外的舆论都会对当局构成冲击。
这么办?难道任由意识形态阵地丢失?当局这个月集中推出意识形态文宣,以及通报,总不能无所作为吧?中办的文件,也不可能当擦屁纸处理,总得有手段取得突破。
最好的办法自然是让他们先进套子,面对孔庆东以辱骂网友作为的侵害名誉权败诉,那就是一个先例。国外右派媒体一片叫好,海外敌对舆论欢声雷动。那我们反过来想,如果这个事件一结束,当局以此判决为先例,反身一击。以辱骂党和国家领导人也作为侵害名誉权处理袁腾飞跟茅于轼,国内右派以及海外敌对舆论媒体还能笑得出来吗?
这就是公平对等呀,没理由判决孔庆东你们笑了,判决袁腾飞跟茅于轼你们再罗罗嗦嗦,一把就塞住了你们的口。
本人如果是孔教授,也不会去上诉关凯元这个法院判决,而是隔手就联合当事人,把袁腾飞跟茅于轼送上法院去,以此解决党中央无从下口的难题。
长远看这对左右都是一个麻烦
如果以上版本成立,则就是法院的滥权,是当局意图用法律程序介入政见的手段。
很自然,中国法院无法受理网络上现实中每天数以百万计的骂人事件,根本无法办到。只能选择性地判决作为案例。比如这次关凯元状告孔庆东骂人的侵害名誉权。在我们看来,两人对话都不满百字,就算骂又能如何?关凯元那一串字母rushiwolai2012网名算啥名誉权?侵害到那里去?就算现实中的人,面对面,全国法院都没有受理这种诉状的案例,更不要说网络上的那一串字母了,这个判决着实可笑之极。
那结果如果是当局为自己以后可以选择性地判决比如辱骂某领导,开此先例,当是有更大的可能性。
以后自然会导致左右通“杀”,右边几乎把前三十后三十年共产党领袖从头骂到脚,左边集中骂邓江胡,都会被“杀”。取决权就在于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