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来,近期大家都经历了一波新冠疫情的煎熬。新冠病毒对人体的攻击性、破坏性的确非普通流感可比。笔者“阳康”快一个月了,但咳嗽、怕冷等症状仍然不见好转。尤其令人担心的是,由于新冠病毒对人体具有“聪明”的逃逸、适应和变异能力,其有可能像艾滋病毒、疱疹病毒一样长久存在于人体之中,而成为一种隐藏的炸弹。
笔者以为,这十有八九是西方发动的一次生物攻击。因为新冠病毒符合基因武器的典型特征。比如,对特定种族的亲和力、选择性,快速而频繁的变异性,不怕冷不怕热的特点,与自然规律的悖逆性,对人体免疫系统的逃逸能力,可怕的传染性——在短短的几周之内十几亿人便可达到了传染的峰值,其表现让人瞠目结舌,可谓是一次完美的基因攻击或生物战争。
其实,根据RNA病毒的特性和现代技术的进步,要想实现特定的基因变异和选择大约并不困难。比如,我们用特定的温度、射线、生物酶或化学试剂,就可轻易实现分解和聚合生物病毒基因片段的目的,然后根据相关族群基因的特点再配合以对特定毒株的选择和培养,就可实现病毒基因武器的开发和利用。因此,我们千万不可麻木不仁或麻痹大意,必须警惕和防范敌人研究基因武器或发动生物战争的可能性。当然,这类行为是邪恶的反人类的犯罪行为,正义的国家和科学家是不会尝试的,而只有那些科学恶棍、邪恶国家或特定利益群体如生物医药公司才会这么干!
总之,我们再不能自欺欺人或把罪过推向蝙蝠、果子狸或穿山甲了,人类与这些生物共存了几百万年了,假如不是人类的肆意污染、乱砍滥伐、胡吃海喝或“特定改造”,怎么会随便产生变异或跨界传染呢?因此,我们对近些年的一些生物病毒或细菌感染事件,皆应想深些、想透些,而不应轻易归之于大自然或相关生物。笔者敢肯定地说,当今世界发生的许多生物事件都是人为的结果,尤其是一些科学恶棍、邪恶国家或特定利益群体邪恶研究或特定改造的结果。
据此,我们应转换斗争思路,用生物战的思维来对抗生物战争。
一、必须设法审判、制裁相关科学恶棍、生物实验室、资本赞助商和特定的生物医药公司。国家应成立专门的机构,全面调查、收集、分析、研究这些邪恶的研究行为及其反人类罪行,对于那些严重损害本国公民健康或国家利益的行为,应及时提出国家诉讼和追责。只要证据充分确实,就应对相关国家的投资者、研究者、组织者、实施者或实验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全球追责和审判。可学习美国长臂管辖或制裁的办法,要求相关当事人到庭呈堂证供,也可依据相关法律要求相关国家对相关人员进行司法查扣、逮捕、通缉、引渡或审判。
二、必须及时查证、揭露、起诉、追责、制裁相关国家的邪恶犯罪行为。在联合国层面,在收集了相关资料和证据的基础上,如俄罗斯在乌克兰发现的美国研究、制造、传播生物病毒的恶劣行为及其相关文书证据之类,提议召开联合国大会或在联合国大会提出相关议案,及时对相关国家进行科学调查和制裁,并以此为基础推动世界对生化武器的全面核查和销毁。相关国家如若不配合甚至恶意阻挠,那么就可要求联合国将其驱逐出联合国组织并联合大多数国家对其进行制裁或采取统一行动。在国家层面,针对新冠病毒或其他生化事件对本国造成的巨大伤害,除了提议联合国对各国生物实验室进行核查外,还应联合世界各国对相关生物突发事件或特异传染病进行调查、研究,以共同维护人类健康和世界安全。在此过程中,为了规避相关国家的敌意行为或司法门槛,我们可用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的名义成立相关组织机构,或在相关国家重金打造调查团队,对相关国家的特异事件或敌对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当证据充分确实时就可由国家、相关组织或个人出面提出司法诉讼、追责或赔偿。
三、充分发挥联合国的有效作用,为人类的共同福祉或建设命运共同体服务。为了把联合国打造成一个世界各国真正公平合作、民主议事的平台或场合,我们应联合大多数国家将联合国搬离到中立国或在世界各地建立多个联合国大厦或议事中心。据此,相关国家或地区可主动为联合国无偿提供办公住址或资助建立联合国大厦,以避免联合国成为相关国家的霸权工具或操控机器。
四、对仗势欺人或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国家,可进行有罪推定,对其相关个人、企业、组织依法进行制裁、惩罚或没收其相关财富或资源。也就是说,相关国家如若故意捣蛋或不配合,则可依据相关证据对其提出国家诉讼、追责及赔偿要求,再不应诉的就可依据相关法律提出国家制裁办法或依法查扣其相关财产或资源。总之,“树有根,水有源”,“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制裁不了国家的,就制裁其相关企业、组织或个人。
五、用法律的思维、手段助力国际斗争和防范国家安全。在当今世界,加强法治建设已是普遍共识。因此,我们在对外斗争中,也应提高法律思维和意识,借助法律的手段来助力国际斗争和防范国家安全。据此,我们应提高国家相关法律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对阴谋投毒的国家、国内企业或捣乱破坏分子,尤其是外国敌对势力扶助的分裂分子或所谓的“第五纵队”,在取得相关证据的基础上都要进行严惩:对其中的教唆者、扶持者、培训者、策划者、组织者、执行者、策应者等都应及时进行国家制裁和追责,决不能听之任之或麻木不仁:只要证据确实充分,该逮捕的逮捕、该审判的审判、该制裁的制裁、该打击的打击、该消灭的消灭,甚至为了世界安全和国家长远利益可以不择手段。
六、建立国家统一高效的防疫组织机构和应急防疫体系。我们应充分利用当今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全国一盘棋”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大力加强国家应急体系和疫情监测上报系统的建设,最终能够通过大数据、疫情监测上报系统全面掌握国家生物安全现状,并及时准确做出相关防控决策和行动。
七、全面防范相关敌对势力发动生物战或乘势作乱的可能性。对于可能发动生物战或阴谋发动颠覆叛乱的国家或敌对势力,应对其快递、邮件、人员、基金会、NGO、大使馆等进行严密的跟踪监视,对其往来人员、物资进行严格的安全审查和物理消杀,对发现有敌意的违法行为、可疑人员都要严肃查处、严厉打击。
八、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对恶意投毒的敌对国家,第一时间应将病毒引入其境内,以反噬其自身——这就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或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通过历次疫情或灾情考察,我们可发现西方国家内部自由散漫、管理松散、组织无力、人心不齐、金钱主导、各自为政,更容易成为疫情的牺牲品或重灾区;只要将疫情引入其国内,基本上他们只能自生自灭、躺平面对而很难采取统一行动。
九、用科学的办法和手段来应对生物变异事件。科学是一把双刃剑。基因病毒来自于实验室,也必将在实验室中被消灭。我们应充分吸取此次事件的经验教训,积极加强对病毒、疫苗及药物的研究,找到其中的规律和办法,努力防范生物攻击或各类污染变异事件。另外,在不能彻底根治相关病毒的情况下,我们对高危传染源或重大疫情都应及时采取彻底隔离和科学预防政策,唯有如此才会将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
十、建立国际反生物战和销毁生化武器统一战线。应当说,基因武器或生化武器具有成本低、隐蔽性强、危害大的特点。我们对此必须严加堤防。除了与世界各国一道建立统一战线加强对基因武器或生化武器的全面核查和销毁外,还应积极鼓励世界各国尤其是受害国,对本国遭受到的生物攻击和危害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据此提出国际诉讼和追责。另外,还应积极支持相关国家的人民主动起来和邪恶势力作斗争(尤其是那些相关研究的机构和人员),努力揭露这些危害全人类生命健康和安全利益的可怕图谋和罪恶行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