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上林村一村民砍死邻居事件,让人震惊、更应让人反思。从官方媒体《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情况来看,这个事件是一起典型的个人恐怖主义事件。强势的个人或群体不守公平正义规则,欺压弱势的个人或群体那是霸权主义、黑社会主义。弱势的个人或群体受到到欺压,公平正义得不到伸张和维护,如果作出极端的反应往往就是个人的或群体的恐怖主义。大到国际间、民族间的斗争,小到群体间、人际间的矛盾,都能找到令人发指的实例。当然疆独、藏独等恐怖分子集团绝不是什么弱势群体,他们也没有受到欺压和不公正对待。相反我们党和政府一贯坚持在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基础上,在经济政治文化民生等各个方面给予包括这些分裂分子集团在内的少数民族更大的优待。但这些恐怖分裂分子非但不去感恩对他们的优待,反而为了分裂国家和民族,犯下一系列令人发指的恐怖罪行,这无论从道义上、还是法理上更不容饶恕。
2.对于恐怖主义,无论何种形式的恐怖主义,必须强烈谴责、狠狠打击、严厉惩处,以儆效尤。这样说恐怕某些朋友未必认同,但我还是坚持认为,无论恐怖主义极端行为的实施者曾经遭受到多么不公正的对待,法律都不会给予其完全坚定的支持和维护(尽管量刑时,或许会酌情考虑)。可以反证一下,如果谁受到不公正对待,谁就可以无法无天地采取极端行动而不予依法惩处,必然形成以暴易暴、冤冤相报、轮番升级、永无宁日的社会效应和恶性循环。
3.但话又说回来,对此类事件我们更需要认真反思:这种因个人受到不公正对待就采取极端手段,报复当事人、甚至报复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无辜人员的事件,产生的根源究竟在哪里?能不能简单地以某些人所谓的心理不健康等闲视之?孟子说“稷思天下有饥者,犹己饥之也;禹天下有溺者,犹己溺之也”,意思是掌管粮农的官员稷想到天下有饿死的,就感觉象是自己把他们饿死的;掌管治水的大禹想到天下有被洪水淹死的,就感觉好像自己把他们淹死的。循着孟子的逻辑,对照《中国新闻周刊》报道的这次报复杀人事件,我们是不是可以说“皋陶思天下有刑者,犹己刑之也”,也就是掌管刑法官司的皋陶想到天下有犯罪的,是不是应该感觉好像自己让他们犯罪了一样呢?
4.记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好长时间有这样一个提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具体到这个事件上,问题产生的根源或者根本又是什么?从《中国新闻周刊》报道的字里行间里,我们不难看出问题产生的源头是什么。我的感觉应该是要进一步查清嫌疑人报复社会的源头事件是不是得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如果没有,要不要追查到底?
5.明代无极知县郭允礼有句名言说得好“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如果我们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问题,让弱势群体或个人切实得到了合法合理合情的对待,相信此类事情很大可能就不会发生。孟德斯鸠说:“对他人的公正就是对自己的施舍”,不公不是犯罪的理由,但往往是犯罪的重要根源,务请有司者深思之、深警之、深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