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伦理之二:论人与狗的伦理关系)
最近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在这个“意见稿”中否认狗是人畜养的动物,而要把狗列为“伴侣动物”。同样,深圳公布的《深圳特区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也将猫和狗都排除在可食用范围之外。他们认为外国人是这么做的,所以我们也必须这么做!并把外国人的这种做法说成是“文明与进步”。
经过千万年人与狗的斗争、磨合,最后驯化而成的人与狗的事实上的畜养的伦理关系,难道就凭一纸文件就可以否定得了的?如果说人与狗是“伴侣动物”,那这种伴侣关系是以人为主体呢?还是以狗为主体呢?还是像夫妻一样人与狗是一个整体呢?一种东西能不能食用,都底是客观事实说了算,还是你们的文件说了算?如果你们的文件真的那么好使,还不如先出一纸文件命令“所有流浪狗都不得咬人!”如果你们的文件可以决定一种东西能不能食用,那请你们出个文件,把泥巴列入可食用范围之中,那我们就再也不用担心粮食安全了!这样,你们就成了“功德无量”的、普渡众生的神佛仙了。
一、人与狗的关系是客观事实,而不是哪个文件所规定出来的。
人与狗的关系是人类在与野狗经过千万年的斗争后,将狗驯化才形成的!狗是人畜养的一种动物。这些都是客观存在、是事实,而不是哪个文件所规定出来的;也不是哪个文件所能否定得了的。
所谓的驯化就是把本来属于野生的动物(植物)慢慢转化成服从人类管理的、为人类服务的物种。任何驯化的动物都是要以人类为主体的;是必须依附于主人、与人类为伴、服从于主人的意志、服务于主人的利益、成为主人的附属的一个部分才能生存的;它们只有通过其主人才能融入到人类社会之中;而这些动物在社会上的一切活动所造成的后果,则要由其主人负责任。俗话说“打狗欺主”。每只狗都要有主人。没有主人的狗就不能叫狗了,最多只能叫流浪狗。这些流浪狗与人没有畜养关系,但也没有“伴侣”的关系,甚至常常成为人类的敌人(据嘉兴市疾控中心有数据显示:2017年嘉兴全市共发生狗伤人事件达82895起)。狗是肉食动物,在被驯化之前,或在没有主人约束的流浪状态下,甚至人类都会成为它们的菜单。狗有狗权,也就狗的责任。但这些权力和责任最终都要落在狗的主人身上。狗的命运(能不能被人吃)只能服从于狗的主人的意志。
这些就是人与狗的基本的伦理关系,是任何人也否定不了的事实。
二、人能够对狗负起无限责任吗?
从社会伦理来说,主人既然养了狗就不能把它们丢弃。因为那样做既是对狗不负责任(成为丧家犬),更是对社会(如到处流浪,到处传播疾病)、对其他人不负责任(如会伤害儿童,甚至大人)。但现在你们又规定,狗主人不允许以适当的方式对狗给予处理,那是不是就意谓着狗主人对狗负有无限的责任呢?是不是意谓着狗病了主人要带它住院;狗老了还要给它送终;狗死了要给它选墓地,给它办葬礼呢?
如果有关部门能要求每个狗的主人都对自己养的狗负起无限责任,那根本就不需要下禁令了,就算是鼓励人们吃狗肉,也没地方去找狗的肉。也可以说,社会上狗肉的源头,正是所谓的“爱狗”的养狗人。
三、有人说狗是人类的朋友!可问题是哪个物种不是人类的朋友?
有人说狗是人类的朋友!可问题是哪个物种不是人类的朋友?难道牛、马不是人类的朋友?猪、鸡、鸭……难道不是人类的朋友?难道土地不是人类的朋友(土地不仅是人类的朋友,还是人类的母亲)?水、空气、粮食、野生动物……不都是人类的朋友?我们人类的健康,甚至离不开我们体内的细菌和病毒。
世界万物都是相对而存在的;都是相互依存、相互利用、相互斗争、相互转化的;都是不能绝对而存在的。我们人类要利用万物,也要尊重万物、珍惜万物;不能污辱万物,也不能浪费万物。吃它们的肉是不是污辱呢?珍惜它们,合理利用都不能说是污辱!相反,给活牛注水、用大量的激素和抗生素,工业化高密度圈养猪鸡鸭、农药加转基因的粮食、把牛奶往海里倒、把食物拿来浪费……才是对食物的真正的污辱!才是对自然界的污辱!最终也是对人类自己的污辱!
四、吃狗肉从来不是中国文化的主流。
笔者小时候住在一个比较大的村庄。几乎家家都养狗,但从来没看到过有人杀狗、吃狗肉(笔者也养过狗,也很喜欢狗。笔者自小从来没有吃过狗肉。直到参加工作以后才在应酬时吃过几次)。只是偶尔看到有人来买狗。一只二三十斤重的狗大概卖十元钱左右(那时买猪肉要有肉票,还要每斤0.72元)。有句成语叫“挂羊头卖狗肉”。自古以来人们都认为狗肉很脏、很贱、上不得台面;都认为狗肉会引病,很敬畏,大都不吃。特别是属龙、属蛇的人更不许吃。就算有人要煮狗肉也不允许在家里的锅中煮,而是要把锅架在露天的地方煮。
吃狗肉从来不是中国文化的主流。在中国,有喜欢吃狗肉的,但更多的是不吃狗肉的人(就是在很困难的情况下也不吃)。但他们都能相互包容、互相尊重、互不干涉。谁也不会用自己的风俗习惯去强迫对方。
五、狗的主人不吃自家的狗的肉,这是正常的很令人尊敬的情感。
红军长征过草地时,在断粮多天的情况下,彭德怀司令员亲自射杀了自己朝夕相处的有深厚感情的坐骑。当时这匹马的马肉不知救了多少个红军战士的生命。但唯独彭老总自己,宁愿挨饿,一口马肉都没吃过。
同样,主人与自己的狗也有着深厚的感情,不愿意杀它,不愿意吃它的肉,这是人的正常的也是很令人尊敬的情感。但不能把这种情感绝对化;不能拿所谓的“狗权”压迫别人的权力。更不能出台,只允许狗咬人(吃人),而不许人打狗的荒唐的“政策”。
附:(观察者网讯)据我国农业农村部网站4月8日消息,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
8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8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zysxzc@agri.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畜禽种业处(邮编:100125)。
3.电话:010-5919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