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干强:《振兴公有制经济之路》——(连载二十五)
第九章 大力发展农村集体工商业经济
【作者导读:在阶级社会,政府职能是阶级职能与社会职能(公共职能)的统一,公共职能从属于阶级职能。我国宪法总纲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鲜明地规定了我国国家的阶级性质。维护和发展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这是我国政府阶级职能的集中表现;只有在巩固和完善这种阶级职能的前提下,才能不断完善为人民服务的公共职能。因此,谈政府及其管理职能,不能只讲公共政府、公共职能,淡化或不讲人民政府、阶级职能。当前推进政府转变职能,应当高度重视人民政府的阶级职能。本次连载,阐述如何完善政府管理职能,促进农村集体工商业发展。】
农村集体工商企业,占农村集体所有制的第二、第三产业的绝大部分。振兴农村集体工商企业,意义重大。公有制经济要巩固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不能缺少农村集体工商企业这个重要组成部分;国有经济要有效地发挥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不能缺少农村集体工商企业的支持配合;农村的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要坚持中国社会主义特色,不能缺少农村集体工商企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要顺利实现,不能缺少农村集体工商企业对集体农业经济、对农民共同富裕的支撑。然而,在新自由主义的私有化思潮影响下,农村集体工商企业的发展态势却不容乐观。为此,必须提出振兴农村集体工商企业的主张。
本书前面关于振兴国有企业和城市集体企业的论述,在许多方面也适用于农村集体工商企业。但是,本章的论述侧重于农村集体所有制的特点,拟在分析农村集体工商业经济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振兴农村集体工商企业应抓好的若干环节;建议各级政府健全领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职能机构,充分发挥好政府对全面振兴农村集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一、农村集体工商业经济的现状
(一)分析集体工商业经济现状需要弄清的经济学概念
我们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探讨农村集体工商业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的,为了能够比较科学地描述现实状况,有必要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角度对集体工商业经济的资本概念做些说明。
本书在前面的章节中,已经对公有制的生产资料使用了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的有关概念,这里再做些阐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由于市场社会分工制度的客观存在,公有制的自主联合劳动者,用自己的生产劳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所生产的产品必须商品化,必须经过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基本运行环节来实现;因而,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必然作为价值体而存在,发挥自己作为吸收生产劳动创造的新价值的吸收器功能,以实现生产资料转化为商品使用价值的功能。这样,公有制生产资料就具有了与资本主义资本共有的一般性质,即作为价值实体在经济运动中保持价值和吸收劳动创造的新价值;这种性质不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赋予的,而是市场经济社会分工制度赋予的。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条件下的公有制生产资料,称之为公有资本。公有资本与资本主义性质的资本或私有资本,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的“剩余价值”(从与资本主义经济对比的角度使用这个概念)由自主联合劳动者自己占有,而后者的剩余价值由资本家私人占有。由于公有资本与私有资本存在着市场社会分工制度所赋予的共性,因此,马克思揭示的关于资本形态的内在联系,其中包括的反映这种共性的一般原理,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公有资本,也同样是适用的。
我们还论述过,经营性资本有职能资本或非职能资本两种基本的经营形态之分。为了深入地认识目前农村非农经济主要是其中的集体工商业经济的现状,我们有必要再加深一下对这些科学概念的理解。这种经济范畴的区分,是马克思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做出的。职能资本指工业资本(马克思使用的是“产业资本”范畴)和商业资本,前者在生产领域生产出剩余价值,后者在流通领域使生产领域生产出的剩余价值得到实现;总起来说,工商业资本是一种能够能动地生产和实现剩余价值的资本,所以称之为职能资本。与此不同的是借贷资本或生息资本,这种资本形态本身不能能动地生产和实现剩余价值,但是却可以凭借借出的资本,以利息形式分割借入资本者通过使用资本已经获得的剩余价值。这就是说,非职能资本的生存要以职能资本的存在为前提;借贷资本的利息,必须建立在工商职能资本获得剩余价值(表现为获得利润)的基础上。马克思揭示的这种资本主义经济中的资本经营形态的内部联系,具有市场经济一般性,这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适用的。在这种意义上,农村工商业集体经济中的公有资本同样有职能资本与非职能资本的区别。
(二)目前农村非农集体经济的三种主要形态
前面章节提到,2000年前后,在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下,中国农村工商业集体经济经历了私有化“改制”。此后,农村集体非农经济由比较单一的乡镇企业集体资本转化成三种形态:
第一种(A),处于工商业资本形态或职能资本形态。它们主要存在于华西村、南街村等一批先进集体经济组织中,以集体独资企业或集体资本控股企业的形式,继续朝气蓬勃地发展着。但是,这种形态的集体资本在中国农村的大多数地方,经过私有化“改制”,已大量地从原乡镇集体企业中置换抽出,只有少量仍以参股方式存在于私人合伙制或私人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中。其实,这些抵制了私有化“改制”风潮、继续发展的集体独资企业或集体资本控股企业,目前企业数量虽然不多,却代表了农村非农集体资本发展的正确方向。它们证明了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所谓“公有制经济无效”的理论,经不起实践的检验。
第二种(B),处于实物形式的借贷资本形态。它们是乡镇集体企业私有化“改制”之后置换出来的、非职能资本形态的集体资本,这种形态的集体资本有的用于建设乡镇工业园区的厂房,以标准厂房、大型设备等实物形态出租给私营企业,取得租金;比较多的是由社区股份合作社来运营。[①] 社区股份合作社,指在乡镇或村级社区范围土地上,用“改制”之后剩余的集体资本,修建厂房进行出租,保值增值,把一定社区范围的集体资本以股份量化到的集体农民个人,年终的厂房、地租等租金收入,扣除集体基金和上交国家税收之后的可分配收入,按个人股份分红到农民个人。在经济学上,社区股份合作社是一种借贷实物资本形态的集体经济,虽然在分配上采取一般股份合作社那种按股分红的形式,但是与工商业领域的职能资本形态的股份合作制是有区别的。
第三种(C),处于非生产性的集体资产形态。与(A)(B)两种能够增值的资本形态不同,(C)是不能增值的。它是投资于当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水电)等方面形成的集体资产,它们是不能直接增值的资产。
目前农村能够增值的非农集体资本,绝大部分处于(B)这种实物借贷资本形态,它们明显地超过了职能资本形态的集体资本(A)。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私有化“改制”之后,不少地区农村干部认为,再重新搞乡镇集体工商企业,这会回到旧体制;受新自由主义私有化思潮影响,他们不太相信农民集体所有制能搞工商业,认为风险太大,不如造厂房出租,可以稳拿租金。其实,把实物借贷资本形态(B)作为非农集体资本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是一个重大认识误区,必须纠正。
(三)非农业集体资本需要进一步寻求有效实现形式
农村能增值的非农业集体资本形成(B)显著大于(A)这种结构,是不利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
从资本增值的性质来看,集体资本处在职能资本形态(A),虽有市场风险,但是增值性强,有利于更大程度地实现增值,因而是农村非农集体资本的积极实现形式。而集体资本处在非职能资本的实物借贷资本形态(B)上,虽然孤立地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旱涝保收”,坐收利息;但是,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借贷资本的利息是从职能资本的利润中分割出来的,是依赖职能资本的经营才能生息的,因而只是农村非农集体资本的消极实现形式。应当看到,目前,农村工业园和社区股份合作社用实物借贷资本形成的厂房、设备等,主要是租赁给私营企业使用(这是因为在私有化“改制”之后,私营工商业企业比重急剧增加),这样,后者的市场风险,也就成为集体借贷资本的风险。可以说,借贷资本形态的集体资本(B)尽管有一定的存在必要性,但是与(A)形态相比,它只是农村发展非农集体经济的一种被动的形式。显然,只有职能资本形态的集体资本(A)在农村非农经济领域的所有制结构中占据主体地位,集体经济才能在工商业经济领域超过私营经济;也只有(A)形态集体资本壮大起来,取得稳定增值的有效实现形式,才能使(B)形态的集体资本也实现稳定的增值;同时,才能真正有利于扩大(C)形态的集体资产。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全局上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显然,要改变一段时间以来的私有化“改制”导致的集体非农经济显著缩小的态势,改变由此造成的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正在逐步拉大的态势,必须设法促进职能资本形态的集体工商业资本(A)尽快振兴。这就必须下决心努力促进工商资本形态或职能资本形态的集体资本形成有效实现形式,也就是要促进集体资本实现与市场经济的高效结合,在同等条件下取得比私营工商企业更高的效益。
(四)关键要促进农村集体工业经济增长
这里有必要指出,在职能资本中,工业(产业)资本与商业资本相比较,前者又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从人类商品经济形态发展的历史来看,商业资本是在工业资本发展起来之后,才应运而生的。当然,商业资本的发展反过来也促进了工业资本的繁荣。但是,两者比较,工业资本是处于决定性地位的。因此,要发展农村集体工商业经济,关键要发展集体工业经济。不过,农村集体工业资本和商业资本都属于职能资本,都以企业为载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它们的管理,具有共同性。因此,以下我们把工商企业合在一起,从各级政府加强领导的角度,探讨如何振兴农村集体工商企业。
二、振兴农村集体工商业经济应抓好的若干环节
(一)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的农村集体工商业资本的主体机构
农村集体工商企业(包括集体资本控股企业)需要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集体资本来兴办。只有构建精干的集体工商业资本所有权的代表机构,农村集体工商业资本的发展才会有专人具体操作,落到实处。
农村集体工商业资本的所有权代表机构,从操作实践的角度看,可以称为农村集体工商业资本的所有权主体机构,目前它们一般是代表一定范围的农民集体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机构,主要分为村级机构和乡镇机构。村级机构由村委会直接管理,由于村委会是农民自然人民主选举产生的,本身不是基层政权机构,通常直接管理村级集体经济,所以一般不存在管理体制上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问题。因此,需要着重研究的,是目前乡镇一级集体资本的所有权主体机构的状况。这层机构目前一般仍然由乡镇政府机构直接承担,这就存在政资不分、政企不分的弊病,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本来,乡镇集体企业的体制改革是需要对这种弊病进行改革的,但是实际发生的私有化的“改制”,却并没有在这方面下工夫,而是大量的乡镇管理的集体企业“改制”为私企了。要振兴农村集体工商企业,就需要科学地改革乡镇这一级对集体工商业资本和集体企业的管理体制。
在乡镇政府机构同时承担集体资本所有权主体机构的地方,集体工商业资本的规模往往比较大。要改变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管理体制弊病,有必要解决好三个问题:
一是民主产生管理机构。乡镇范围集体工商业资本所有权主体机构,代表集体农民实施对集体工商业资本的日常管理,这种管理机构应当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负责,由乡镇范围的农民集体自主地民主选举产生,而不是由乡镇政府行政任命。这是农民作为集体成员实现自身经济权益的客观要求。由于乡镇范围包括若干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以,这应当在乡镇管辖的各村集体农民充分酝酿下,民主产生。当然,这种民主选举需要乡镇政府进行正确的引导。
二是政资管理机构分离。也就是集体工商业资本所有权主体机构与乡镇政府行政机构应实行分离。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实行集体资本的财务管理与乡镇政府财政管理应分离;因为前者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利益关系,后者则属于乡镇这一级政府在行使地区行政事务管理的经济收支关系,两者的管理对象和要求都有性质上的区别。乡镇一级集体工商业资本所有权机构同乡镇政府行政机构这样分离之后,就可以集中精力,遵循工商业经济发展规律,管理下属企业;并实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经济核算,对农民利益负责,这将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工商业资本的发展。
三是分层管理落实责任。由于乡镇一级集体工商业资本的规模比较大,这就有必要从实际出发,对农村集体工商业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实行分离和分层管理,把所有权主体机构与集体工商企业的经营权将进行适当的分离;落实从所有权主体机构到集体企业各管理层面的岗位责任。
总之,民主产生机构,代表集体利益,领导成员懂行,决策责任明确,组织管理有序,这是构建乡镇集体工商业资本主体机构的基本要求。
(二)引导好农村集体资本的主要投向
集体资本的有效实现形式是与资本的经营投向结合在一起的。如前所述,在乡镇集体企业私有化“改制”之后,许多地方把实物借贷资本形态作为集体资本的主要投向,这种状况应当改变。农村集体非农资本要形成有效的实现形式,就必须把主要投向选择在发展集体工商企业上。
这需要通过思想教育,纠正一些农村干部把集体经济组织办工商企业等同于“回到旧体制”的认识误区。这需要把生产资料所有制与经济管理体制从概念上区分开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否办工商企业,要解决问题是集体所有制生产关系能否与工商业经济结合的问题,是农民集体能否拥有工商业资本所有权、农民集体能否掌握工商业资本控制权、资本的增值如何分配到集体组织的农民个人占有等问题。而农村集体工商经济的管理体制,则是在明确资本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回答如何落实管理机构、如何经营管理工商企业、如何推进资本运营增效等问题。受计划产品经济体制的影响,农村集体工商业资本管理曾经存在政企不分的问题,这属于管理体制层面的问题,而不是集体所有制本身掌握不了工商资本所有权的问题。因此,改革农村集体工商业经济的管理体制,决不是要改变集体工商业资本的集体所有制性质。混淆所有制和管理体制,这在实践上已经给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必须坚决地扭转过来。
应当通过宣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资本不同职能形态的性质及其作用的基本原理,让农村基层的党政干部充分认识,只有集体经济在农村工商业领域的发展,形成了超过私营经济的优势,集体所有制经济在农村的主体地位才能真正巩固。否则,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经济,将受到私营工商业的控制。目前,私营“龙头企业”控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事实,已经给人们提出了警示。当然,要引导农村非农集体资本主要投向于发展集体工商企业,这在实践中,还需要研究影响资本投向工商业领域的许多经济因素,这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做深入的具体分析。
(三)农村集体工商业资本运营机制要体现集体所有制的特征
在明确集体工商业资本所有权主体机构和资本投向的前提下,集体工商业资本要形成有效的实现形式,必须促进集体所有制与市场经济的高效结合,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营机制。这除了遵循市场经济的企业经营一般规则,还应当发挥集体所有制性质所要求的内部民主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式,调动集体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应当规定有利于农村集体工商业发挥集体所有制优越性的、具有这种特征性的经营规则。
这方面重点要探索和总结集体工商业资本所有权主体机构或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责权分明的决策机制。因为领导班子是关键。实际上,多年来,农村集体工商业资本在这方面已经创造出不少好的经验。例如,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的集体企业领导班子采取“实名责任投票制”,形成了很有约束力的决策机制。具体做法是,领导班子做某项重要决策,如果失败,投赞成票的要承担经济责任,进行必要的罚款,而投反对票的,则没有责任;如果成功,投赞成票的可以获得一定奖励,而投反对票的,则没有任何奖励。这种机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也有力地批驳了公有制不可能建立领导者责任机制的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所有权理论。
在制定体现集体所有制特征的集体工商业资本经营规则方面,还有必要探索如何建立集体农民参与民主管理和对领导班子实行民主监督的机制;在农民自然人构成的集体内部,如何对管理人员和职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物质利益分配和激励机制等。这与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是基本相同的,这里不再赘言。
(四)完善农民集体工商业资本所有权关系的人格化组织结构
农村集体工商业资本所有权的有效实现,是一个涉及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实践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实现路径,将与过去那种依靠乡镇政府机构作为集体资本所有权的代表机构运作,有显著的区别。其路径可以用以下箭头来表示:
(a)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农户→ 农民代表大会→ 集体非农资本的所有权机构(民主产生)→ (b)集体非农资本的经营权机构(由所有权机构决定,受民主监督,主要经营工商资本)→ 集体资本投入企业控股、参股或租赁、贷放等多种形式运行,实现保值增值→ 利润、租金、利息和地租收入归口于集体资产经营权机构收取管理 → (c)集体资本所有权机构根据由农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集体收益分配原则,确定积累与消费比例,主持对农民的收益分配(遵循按劳分配为主和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原则)→ (d)农民取得集体资产经营的个人收益(这里的收益不包括农民家庭经营承包土地的收益和在企业取得的工资),使自己对集体资产和资本的所有权得以实现。这种途径也就是集体产业资本的总体运行机制。[②]
在这个过程的各个环节中,需要赋予每个有关的岗位人员以权利和责任,并使其与岗位人的物质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形成集体资本运作的有效组织结构。这实质上是要求集体工商业资本的所有权、经营权、处分权等一系列权责关系实现人格化,建立起集体资本所有权关系这种人格化的组织结构。引导农村集体工商业资本,从所有权主体机构到企业,建立健全领导精干、管理民主、运行灵活、决策有效、有利于调动职工群众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经济组织结构。这是集体工商业资本所有权有效实现的组织保证。
(五)支持集体工商企业依靠科技创新提高经济效益
农村集体工商业资本所有权的有效实现,终究要通过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增加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农户收入来体现。这就要求农村集体工商企业面对市场竞争,自觉地依靠科技创新,发挥职工集体智慧,努力促进生产社会化、信息化,不断提高生产率和经济效益,这是实现集体工商经济的优越性和证实集体工商资本所有权能有效实现的重要环节。
随着国内市场国际化的发展,市场的竞争程度越来越高,对集体工商企业依靠科技进步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由于城乡差别的客观存在,农村集体工商企业在这方面存在科技人才短缺、科技信息来源不足等实际困难。各级领导有必要认真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组织城市的科技力量,支持农村集体工商企业,帮助它们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的能力。
(六)引导各种类型工商业合作经济组织朝集体经济方向发展
这个问题与农业有关合作经济有相似之处。但是这里研究的是工商经济领域的合作经济组织。目前发展起来的工商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通过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形成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这种企业在所有制上属于过渡性的经济形式。就具体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而言,其倾向于以资本联合为主,还是以劳动联合为主,或者说在利益分配上倾向于以按资分配为主,还是按劳分配为主,将导致企业朝不同方向发展。事实表明,许多这种企业在可分配收入上采取以按股分红为主,结果导致股份合作制蜕变成私人合伙制或私营经济;而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则劳动联合就不断巩固,就趋向提高统一经营程度,企业集体经济性质就趋于不断完善。建议各级政府组织调查农村集体工商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如现存股本结构、收入分配结构、内部分配管理制度以及外部舆论的影响、成员思想素质等有多种因素),研究这些因素对工商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趋势的影响,以便总结经验,提出引导各种类型合作经济组织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政策措施。
目前在推进农业产业化、产供销一体化过程中,形成了“‘龙头企业’+众多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如前所述,在这种具有社会化经营的模式中,“龙头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如何,关系到农户的切身利益。如果私营企业当“龙头”,必然追求私人利润最大化,这就势必降低向其提供农产品的农户和合作社的经济收入。目前一些干部在宣传、推行“公司+农户”模式的时候,往往重形式,而不重内容,不关心“龙头”企业姓“私”姓“公”。殊不知,如果放任居于“龙头”地位的私营农产品加工型企业居多数,这就意味着放任私营经济控制农村集体经济,这显然不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因此,引导股份合作企业坚持联合劳动为主的集体经济性质,支持、鼓励农村集体工商企业和股份合作企业做强、做大,通过市场竞争跃上“龙头企业”地位,形成公有制经济内部的农、工、商“一条龙”,这对带动广大农户共同致富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七)结合反腐败斗争收回流失的集体资本
由于农村乡镇企业私有化“改制”之后,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拉大,而靠增加地方财政开支来解决民生问题,存在诸多困难。不少农村基层干部已经认识到,那种要求“彻底改、改彻底”的私有化“改制”,是存在严重弊端的;“改制”过程中存在农村集体资产的严重流失,也是不应回避的。这种共识一旦形成,在农村结合反腐败斗争,通过“回头看”的方式,依法收回流失的集体资本,就提上了日程。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个问题有其复杂性,但是总结私有化“改制”的教训,采取措施,收回流失的集体资本,这符合广大集体农民群众的意愿;对于加强我们党在农村的领导,巩固和发展农村的集体工商业,振兴农村集体经济都有重要意义。这是应当认真对待的问题。
三、完善政府管理职能,促进农村集体工商业发展
(一)促进农村集体工商业经济发展是各级政府的职责
新中国的农村集体经济是在党和政府组织领导下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虽然农村集体工商企业(早期称之为乡镇集体企业)异军突起,首先是农民的创造,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能迅速扩大,也是党和政府总结广大农民的实践经验,积极推进的结果。前进的道路往往有曲折。90年代后期,许多地方的政府管理部门在推动农村集体工商业经济管理体制适应市场经济的改革中,受到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出现了一种倾向,主要是认为,只有对农村集体工商企业实行私有化“改制”,才能彻底隔断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与此相应,还有一种主张,就是政府不必管理集体工商业经济,在实践中表现为把集体工商企业同私营企业一样,交给中介组织管理。许多党政干部用这种认识指导改革,这导致了大量农村乡镇集体企业私有化,并导致了农村集体工商企业的急剧萎缩。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观点来分析,这种认识及其做法是明显错误的。
农村工商业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理应代表人民的利益,积极支持支持、领导集体工商业经济发展。建立健全对集体工商业经济的领导,这是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的职责。应当通过思想教育,使我们党政干部深刻认识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危害性。充分认识,人民政府的职能与西方资产阶级政府有重大的、根本的区别,人民政府以公有制经济为执政基础,具有组织、领导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与在传统计划产品经济条件下相比,要转变和完善的是党和政府对集体经济的管理职能和领导方法,而绝不是削弱和取消对集体经济的领导。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发展”[3]。因此,纠正过去对农村集体工商企业“政企不分”的弊病和政府对集体工商经济的领导绝不是对立的。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新的政企分开的集体工商业经济管理体制过程中,坚决纠正放弃集体工商业经济和放弃对其领导的这种错误倾向。要充分认识,城乡收入差距难以缩小、农村收入差距拉大,党中央制定的“以工促农”政策难以落实、一些地方政府对解决“三农”问题的财政负担越来越重等现象的产生,都与农村的集体工商业经济趋于萎缩而私营工商企业占据了主要地位联系在一起的。
用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来分析,在农村工商领域出现大量私营企业的态势下,农村的阶级关系产生了新的变化。我们的政府是人民政府,要坚持代表工人阶级起领导作用,就要分清下述两大联盟的性质,并正确处理两者关系。一是工农联盟(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的联盟),这是社会主义新中国立国的基础;一是“工资联盟”(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这是发展民族经济必须建立的统一战线。只有把工农联盟放在首位,加以巩固,后者才能真正建立在振兴民族经济的基础上。而在农村要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就要培育和依靠农村处于集体工商企业中的、自主联合的新兴工人阶级。农村地区工农联盟巩固了,就能使集体农业经济得到集体工商业经济的有力支持,使农村公有制的工商业控制私有制的工商业,使工人阶级在整个农村工作中真正居于领导地位。由此可见,各级政府积极促进农村集体工商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战略责任。
(二)健全领导农村集体工商业经济发展的政府职能机构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既要发挥社会主义国家“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又要防止在计划产品经济体制下存在过的那种政府管理与集体工商业经济组织“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弊病,这是一个崭新而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解决这个课题,要从政府自身做起。地方政府必须建立健全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领导农村集体工商业经济巩固和发展的得力管理机构。
我们在农村的调研中了解到,目前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对私有化“改制”后,政府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削弱,表示出困惑的心态。他们说,“改来改去,集体企业该掉了,过去的农技站、科技站、农机站都改得没有了!”据反映,地方上推行私有化“改制”之所以畅通无阻,“改制”后农村集体工商业经济之所以削弱,这与地方党和政府对集体经济的管理机构的削弱,有直接的关系。过去省市党委有农工部管理和维护工农业经济领域的公有制生产关系,但是,后来这些职能部门却被取消了,取消后并没有新的职能机构来取代这项管理工作。这反映出,党政领导机构的建设出现了一种注重抓生产力,轻视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倾向。
根据唯物史观的科学原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生产力总是属于一定所有制关系下的生产力,没有脱离生产关系孤立存在的生产力;虽然在理论分析时,我们可以暂时撇开生产关系单独分析生产力,但是,实际的生产力总是与一定的生产关系结合在一起的。要发展属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的生产力,就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巩固、维护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像农工部这样的主管维护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职能部门,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管理机构中,是极其重要的部门,应当尽快恢复(是否改变名称并不重要),在现有公有制主体地位受到严重削弱的态势下,更应得到充实和加强。
(三)完善领导农村集体工商业经济发展的政府工作机制
政府如何适应市场经济,搞好机构改革,转变经济职能,这是一个大课题。这里主要从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工商业经济发展的角度,对政府有关工作机制做一些探讨。
一是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变只是由职能部门即政府中的农业管理部门或综合管理部门抓农村集体经济的领导体制。鉴于农村集体工商业经济的重要性,应建立政府第一负责人定期召开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统筹城乡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会办制度(如建立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下设精干工作班子),统筹解决农村集体工商业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政府的各个部门,都应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有关本部门管理的工作纳入自己的议事日程,并优化管理职能和创新工作方式。农村工作管理部门尤其应当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工商业经济发展,作为自己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是要加强对农村工作的调查研究。现有政府政策研究机构,有必要把如何发展本地区集体工商业经济作为研究内容。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坚持党的优良作风,建立联系群众的制度,经常听取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代表的意见。在推进集体经济形成有效实现形式过程中,不但集体经济内部要求对集体资本的所有权、经营权、处分权等一系列权责关系实现人格化,其中有一系列经济关系需要规范,而且还必然涉及到集体经济主体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等需要规范,各级地方政府有必要在这方面深入调查研究,为国家制定有关法律制度提供真实的资料。有必要尽快建立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农村集体工商业经济发展状况的纵横信息网络,以便上级领导机关和主要负责人可以及时掌握实际情况,同级之间加强信息和工作经验交流,制定正确的政策措施。
三是改进乡镇一级政府机构及其工作机制。把改革乡镇政府机构,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与农村财政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基层的政府机构,财政开支应当纳入上下统一的政府财政制度系统。其工作人员的素质应达到公务员要求,并享受公务员待遇。如前所述,应当做出规定,由农民自然人集体推选集体工商业资本所有权主体机构,把乡镇原先设立的行使集体工商业资本所有权代表的政府机构,转换给新的集体工商业资本所有权主体机构,实行乡镇政府公务员与集体资本所有权代表(专职负责人)的分离。
四是完善对各级党政干部政绩的考核指标。要纠正完全用中性(不姓“社”也不姓“资”)的经济指标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倾向。一段时间以来,仅仅以国内生产总值(GDP)、财政收入和利用外资增长幅度这三项指标作为主要指标考核地方政府及其干部的政绩,实践证明,这不利于促进各级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必要设立国民生产总值(GNP)增长幅度、公有资本(国有和集体)绝对和相对增值程度(即在社会总资本中的比重)、共同富裕增进程度(人均收入增长幅度、最高收入阶层与最低收入阶层收入差距缩小程度、基尼系数下降程度、贫困人口减少程度等)和地区生态环境和国有土地维护程度等指标,考核地方政府的综合政绩。
(四)采取切实措施支持发展农村集体工商企业
根据一定历史时期的生产方式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的马克思经济学基本原理[4],各级政府有必要从人和生产资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首先采取货币资本形态,可以通俗地称之为启动资金)这两方面入手,促进农村集体工商企业的发展:一是积极培育为集体经济服务的企业家或共同致富的带头人。实现集体工商业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需要大批具有社会主义信念的、有管理能力和懂得某种专门业务的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这可以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利用大专院校来组织专门培训;二是从全局出发运用和筹集振兴集体工商企业的启动资金。如,银行可以对新办集体企业采取政策性的金融信贷支持;财政可以设立支持振兴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基金。
(五)把统筹城乡发展与促进农村集体工商业经济发展结合起来
新世纪以来,我国国民经济进入统筹城乡发展,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这是逐渐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客观要求。党中央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了“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等指导方针。各级政府理应贯彻落实好这些指导方针,把统筹城乡发展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紧密结合起来,优先为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服务,大力支持发展农村集体工商企业。应当把扩大农村集体工商业经济的比重,纳入统筹城乡的发展规划,主动地领导城市工业部门在各种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农产品的开发与加工等方面,予以支持。
农村集体经济代表农村最大多数农民的经济利益。在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指导方针的过程中,很有必要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基本的反哺对象和支持对象。虽然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条件下,有些惠农政策如取消农业税、某些补贴等,直接实施到农户,有见效快的优点;但是,鉴于目前农村在农业领域已经出现雇佣农民的种田专业大户和雇佣多名农工的家庭小农场,在工商业经济领域,私营经济(民营经济)的发展势头事实上已经超过集体工商业经济。在这种态势下,如果只是从农户考虑实施直接到户的惠农政策,很可能造成主要有利于具有资本主义经济性质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私营企业,从而导致农村的资本主义经济成分进一步拓展,这将扩大农村的阶级、阶层差别,不利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所以,各级政府应当在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方面,在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等方面,优先为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服务,支持和帮助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工商企业。
只有把惠农、支农的重点放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广大农民群众才能通过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分享到长期的经济实惠,才能感受到集体经济存在的重要性,感受到工农联盟的温暖和巩固工农联盟的重要性。明确在统筹城乡发展中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形成有效实现形式,这对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六)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离不开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核心、堡垒作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组织作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在经济领域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依靠劳动群众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在农村就是要促进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能否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形成有效实现形式,这是衡量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否有战斗力的重要标志。因此,农村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促进集体经济形成有效实现形式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上级党组织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应当在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明确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应当主动对上级党组织反映集体经济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提出积极的建议。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目前,一些地方在城镇化的过程中,需要对农村行政区域进行撤乡并镇的必要调整。在这个过程中,必须统筹考虑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布局,在空间范围上,必须保证不出现基层政权和党组织的“真空”。有基层干部反映,现在有的地方,撤乡并镇之后,新的农村区域空间太大,导致上级党和政府的组织管理“纵向到不了底,横向到不了头,使领导失去第一道(基层)管理防线”,这是高度值得注意的。如果导致党的基层组织削弱,进而导致党对集体经济的领导削弱,行政区域的调整就失去应有的价值目标,因此,在农村行政区域的调整中,一定要统筹考虑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七)把增强农民集体经济意识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必然遇到来自国内外的传统私有观念的挑战。各级党和政府在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有必要把增强广大农民的集体经济意识作为重要内容。既要善于从正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教育农村干部和群众,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好,集体经济好;又要敢于揭露国内外敌对势力鼓吹私有化的阴谋和坚决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引导农村干部和群众分清是非,坚定地走集体化道路,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加强,必将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而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壮大,也必将为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建立在集体经济稳健发展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将走上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轨道!
(待续:第十章:本书总结)
【注释】:
[①] 社区股份合作社和本书上一章论述的农户专业合作社、农地股份合作社,被称之为目前农村的三大合作经济组织。
[②] 参见何干强 .论唯物史观的经济分析范式[M] .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294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OL]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4/content_62714.htm ).
[4] 资本论( 第2卷 )[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4 .
请支持独立网站,转发请注明乌有之乡网刊链接:http://www.wyzxwk.com/Article/sichao/2014/08/327133.html
【乌有之乡网刊重点文章推荐】
望得到更多优质资讯,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关注乌有之乡网刊微信,订阅方法:可拿起手机直接扫描二维码添加,或直接输入乌有之乡网刊微信号:wyzxwk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