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读了死亡之路还是光明之路——看小岗村与南街村的道路之争一文。这篇文章探讨了南街村和小岗村在改革开放后的不同发展道路及其背后的意义。文章认为尽管南街村打的是集体经济的旗子,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其运作方式类似于资本运作,存在剥削现象。南街村的成功依赖于市场经济的逻辑,无法在当前环境下建立真正的公有制经济。
从文章的内容,可以看出作者是经过了深度思考,对南街村的体制特点作出了自己的判断。作为一个零零后是难能可贵的。
南街村的制度模式的性质是什么?
这是一个值得重视并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
我的观点与作者的观点不同。我认为南街村的制度模式,就是人民公社的公有制集体经济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模式。
一,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模式?它的特征又是什么?
作者把南街村的体制模式与之前的大寨体制模式进行了对比,认为“在毛泽东时代,大寨的生产资料归大寨人所有,大寨人在改造大寨的生产活动中是为自己劳动,通过按劳分配的原则获得自己的劳动报酬。”
既然作者认可大寨模式,即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模式,那我们就来看看大寨的公有制经济模式的本质和特征。
在《共产党宣言》第二部分,马克思恩格斯明确告诉我们:“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生活的一种手段”(对《共产党宣言》中的共产主义社会,我们可以把它作为科学社会主义或劳动阶级社会的同义词来理解,以下相同)。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把两种社会的基本特征显现在我们面前:
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是生产资料(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居于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生产劳动(活的劳动)只是为生产资料的增殖服务的,是资产增殖的工具和手段;社会主义是生产劳动(工人)居于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生产资料(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生活水平的工具和手段。这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基本原理的出发点。
资本主义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利益要求;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生产劳动所有者的利益要求。资本主义的生产性质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而社会主义的生产性质上是消费价值的生产。
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是非常直白地告诉了我们,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
那就是资本主义是资本雇佣劳动;社会主义是劳动(工本)雇佣资产,与此相联系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资产者为主体,以资为本,以满足资产所有者的利益要求为目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是以工人为主体、以工为本,以满足劳动所有者的消费需要为目的;资本主义作为资产者利益要求的体现,其生产本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方式;社会主义作为劳动者利益要求的体现,其生产本质上是消费价值的生产方式。
现在我们来看一看人民公社的生产队模式(即大寨模式),它是一种什么样的生产模式?
所谓生产队就是社员联合起来,利用公有的土地和生产资料,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消费需要的生产模式。生产队模式,从生产资料方面来看,是集体所有制,土地和生产资料归社员公共所有;生产队模式,从生产劳动方面来看,它是以家庭基础的个体所有制。由于生活消费的个体(家庭)性,因而劳动者的劳动属于个人所有。
作为生产队生产主体的社员,是具有身份两重性的:既是公共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又是劳动所有者。但是,由于公有制本身消除了人们在生产资料所有方面的差别,因此,社员的利益要求表现在劳动所有方面,而不是资产所有方面。因此,生产队所采用的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方式,即在社员参加生产劳动时,生产队采用工分来计量社员投入的劳动量,并在年终分配时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进行粮食和现金等消费价值或消费品的分配。因此,生产队本质上一种消费价值(消费品)生产方式。
生产队由于其管理体制一一社员大会、队委会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和分配体制一一工分分配体现体现的是劳动者的劳动所有权。因此,它本质上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以工为本、以满足劳动者利益要求为目的的。
通过以上三点分析,我们得到的结论是:大寨模式,人民公社的生产模式,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提出的社会主义生产模式,即消费价值(消费品)的生产模式。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由于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因而使劳动者成为唯一的生产主体;而公有制实现本身也消除了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因此,在公有制条件下的社员的利益要求,不表现为产权要求,而是表现为劳权要求。或者说社员是凭借劳动来参与生产成果的分配和企业管理,而不再是凭资产的多少来说话。社会主义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正是通过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来消灭人格化的资产者、消除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来体现的,社会主义实现公有制的意义正在于它消去资产者的主体地位和产权基础。
在人民公社的生产队,在管理上建立的是社员大会、队委会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体现的是社员的劳动管理权;在分配上生产队采用工分分配制度,体现的是社员的劳动分配权。在生产过程中,生产队采用工分来对社员投入的劳动量进行统计,在年终分配时按照劳动者的工分总量进行粮食或现金的分配。如果我们把某个社员的工分累计数除以生产队工分的总量,就得到这个社员的工分比,这个工分比,是社员劳动投入个体性的体现,就是社员投入集体生产过程中的劳动量的份额,也是生产队用于个人收入分配总价值量中的份额。在这里,劳动投入的个体性或个人所有是非常明晰的。工分的多与少,就是代表了社员的权利的多与少。这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与其它性质的经济的根本区别。社会主义消灭剥削、实现按劳分配,就是要体现劳动者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权利要求。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本特征就在于体现劳动者的劳动所有的权利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要实现从资产所有到劳动所有的根本转变。
二,南街村制度模式与人民公社制度模式的相同点。
人民公社基本的制度模式是“劳权制度+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模式。其中工分制是人民公社的按劳分配制度;社员大会领导下的队委会、队长负责制是人民公社的管理制度,两个方面合起来,就是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与土地和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相结合构成了人民公社的基本制度。
南街村体制与人民公社相同的是土地和生产资料同样是集体所有。区别是其分配主要采用工资+福利分配的基本方式,而且福利分配占到了整个利益分配的70%。
第一,这里的福利分配事实上就是按劳分配中的公共需要方面的分配。在按劳分配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中,除了“补偿消耗的”之外,另外两个部分就是满足劳动者公共需要部分和个人需要部分。南街村在分配比例上,相比于人民公社时期,现在在公共需要分配的比例已经大幅增加了,成为了主要方面,而个体需要的分配满足只占了30%,这是按需分配方面的份额占了主要地位。它的分配性质事实上变成了按需要分配为主了。而这恰恰是人民公社时期按劳分配方式发展的必然结果。这种分配模式的发展,对消除集体成员的私心杂念是最有效的途径。
第二,南街村用于个人利益分配的制度是工资制而不是工分制。这与南街村的工业经济发展远远超过农业生产的发展状态相适应。工资不是按劳分配的合理形式。本义上的工资,实际上只是劳动力价值的体制,它适用于产权企业。但南街村的工资,显然也已经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劳动力价值的体现了。因为南街村的村民也已经不是劳动力所有者,而已经是劳动所有者(主体劳动者)。因此,这里的工资已经是一种不规范的分配形式。但由于工资收入只占有村民收益的30%,因此,个人分配形式的不规范的副作用要小些。
三,南街村制度模式与人民公社制度模式的不同点。
南街村制度模式与人民公社制度模式的不同点在于,由于其工业部分占比远远超过农业,而工厂企业又多采用产权经营模式。因此,在形式上,南街村的制度模式的外壳是一个产权公有制模式,类似于改革前的国营企业模式。
改革前的国营企业制度模式,就是典型的产权制度+公有制的产权公有制模式,这一模式性质上是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之间的过渡经济模式。对此,我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经反复讲过。
南街村,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一个公有制企业,它也是需要与市场其它经济体进行交易,产生各种往来。因此,它在制度形式上必须采用类似的产权体制,与其它各方进行市场方式的联系。因此,南街村的制度模式,性质上类似于苏联模式的功能,是一种过渡经济模式,但这里的功能特点它不是时间过渡模式,而是在劳权企业与产权经济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空间上的过渡方式,是空间上的过渡形式。因此,也可以看作是一种过渡经济模式。
认为南街村其本质是剥削外村劳动力的“小部分人的资本集合体”,这种看法显然是错误的。首先,无论南街村的制度形式怎样,但是,南街村的生产目的并非是满足资本所有者的资产增殖的利益要求。因为公有制本身已经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没有了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当然也谈不上产权要求。不存在人格化的资产者,不存在产权要求,又哪来的资本所有者?
南街村的分配制度的特殊性在于:村内员工虽然拿的是工资,但工资收入只有个人收益的30%,70%的利益通过公共需要的途径进行了满足;其次,南街村聘用的外来员工,虽然拿的也是工资,但如果工作时间达到一定的年限,满足一定条件,同样可以享受南街村的免费住宿、水电费等公共福利待遇,其实际收益已经超出了工资收入的界限,超出了劳动力价值的界限。因此,外聘员工也不应当作劳动力所有者来看待。
改革之前的苏联模式,即工商企业的制度模式,表面上看起来也似资产经营方式,但事实上它与资产经营方式只是形式上形似而实质却不是。首先,满足国家的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国防事业的发展,都是满足劳动人民的公共需要项目,这与满足资本所有者发财致富的生产目的完全是两回事;其次,国营企业的产权经营模式,并不会产生社会成员之间的两极分化,它因为不存在人格化的资本所有者,因而也不会产生少数富豪与广大劳动者的对立和分化;第三是,劳动者不仅有必要的工资收入,而且享有了许多的基本的福利待遇,对每个人的基本生活起了很好的保障作用。因此,作为过渡经济模式,它实质是真正以劳动人民为中心的体制。改革前的苏联模式,实质是带有产权制度外壳的劳权实体。
南街村由于由农业村发展成为了工业村为主体的经济体,而且又处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因而采用的不再是原来的劳权制度模式,而是形成了类似苏联模式的产权制度外壳包裹的劳动实体,其实质分配制度依然满足的是劳动者的消费需要,因而本质上它一种消费价值生产方式。
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权公有制企业的存在不仅是可能的,也是现实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企业内部实行按劳分配,外部交易按照价值规律与其它市场主体进行货币交换,这丝毫不影响企业的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性质。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公有制企业完全可以存在和发展。区别只是公有制企业是以劳动者或工人为主体,按照员工劳动投入的差别确定员工的分配权和管理权。因此,公有制企业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的存在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也是现实的。
就资本主义经济自身的发展来看,随着知识经济的产生,由于科学发展的需要使知识劳动在生产力发展中起到决定作用,在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就已经出现了“人人为主体、按业绩付酬”的新经济形式,这种形式事实上就是劳权经济形式。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变化,知识经济的出现,正是社会生产力的自然发展引起了新制度的产生。这就是任正非所说的“知识雇佣资本”的生产方式。华为以奋斗者为本的指导思想的推行,正是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适合做法。
社会主义革命是通过两个途径实现的:一个是通过社会生产力的自然发展,使生产劳动与生产资料的相互关系发生变化,形成了生产劳动居支配地位的生产力结构状态,这种结构状态引起生产关系的革命,形成了人人为主体和按业绩支付报酬的新制制度;一个是通过劳动阶级有组织的革命运动,消灭资产阶级及其统治,通过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使生产劳动居于支配地位并起决定作用,这种生产劳动居支配地位的生产力结构必然要求建立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新制度。
从十月革命开始,现实社会事实上已经出现了社会主义的发展趋势,不管你有没有认识到,不管你愿意不愿意,该发生的是必然会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