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发展,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中央提出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不瞒读者,近段时间我一直在思考:资本“无序扩张”到底指什么?或者资本怎样扩张才是“有序扩张”?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对此问题若不从学理层面给出清晰界定,规矩不明确,也就无法为资本设置红绿灯。
查阅学术文献,我发现西方学者这方面的著述并不多,而国内学者对资本“无序扩张”的解释,通常是举例说明,如某互联网企业或某房地产开发商采用欺诈手段“圈钱”等。当然也有学者试图给出定义,可大多都是将资本“无序扩张”等同于“垄断”,即指大企业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牟取暴利的行为。
究竟怎样给资本“无序扩张”下定义?我的观点,不能简单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利润率判定。追求规模经济是资本的天性。我在本专栏撰文分析过,反垄断不等于反大。虽然《谢尔曼法》出台后美国曾一度反大,可上世纪70年代以来却改弦更张,不仅不再反大,反而鼓励企业(合并)做大。是的,今非昔比,今天市场竞争是全球竞争,美国当然不会作茧自缚。
可为何不能根据利润率判定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暴利”下定义也同样困难。想问读者,你认为多高的利润是暴利?高于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是暴利吗?若这样判定,那么我告诉你,反暴利其实就是反竞争。要知道,争取超额利润是企业展开竞争的原动力,若不允许企业获得超额利润,企业之间也就不会存在竞争。
也许有人说,企业可以有超额利润,但利润率不能太高。问题是“太高”到底是多高?是30%还是50%?恐怕谁也说不清楚。比如对科技创新企业来说 ,创新有风险,创新失败企业可能血本无归;而一旦成功,则可掌握觅价权,利润率有可能达到50%,甚至更高。若利润率高于50%便打击,亏损却由企业自己兜底,你认为合理吗?
往深处想,企业资产规模大或利润率高不过是一种结果。政府要不要反对,应看这种结果是否取之有道,不能一刀切。比如企业凭借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欺行霸市、坑蒙拐骗,政府当然要亮红灯、予以打击;相反,若企业是通过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做强做大,政府就应该亮绿灯,并予以支持和保护。
由此看,我们的确不能简单地将资产规模大和利润率高视为“无序扩张”。那么怎样判定才对?笔者认为,应从公平竞争的角度判定。马克思讲,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市场交换必须等价交换。而要实现等价交换,前提是生产自由与交换自由。这是说,若资本(企业)违背“生产自由与交换自由”进行扩张,即为“无序扩张”。
这里的关键,是怎样理解“生产自由与交换自由”。经济学讲“生产自由”,是指市场不存在准入限制,资本等要素可以自由进出;对价高利大的商品,无论企业大小都可以生产。而所谓“交换自由”,有两层意思:一是交易双方不能用强制或欺骗手段达成交易;二是交易一方不能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将自己的风险转嫁给交易对方。
不知道读者怎么看,要是同意我上面的判定,我们便可沿着这个思路对资本扩张作更深入讨论。众所周知,资本按照不同职能可分为产业资本、商业资本、金融资本三类。在我看来,这三类资本都有可能无序扩张,而可能性最大的则是金融资本。为什么这样说?让我从资本循环的角度分析,读者会看得很清楚。
首先看产业资本。产业资本是投资于实体经济部门的资本。产业资本循环:是先从货币转换为商品(生产要素),经过生产制造出新商品,然后再由商品转换为货币。由于生产规模要由“边际收入等于边际成本”决定,而且商品转化为货币是一次惊险跳跃,若不成功,摔坏的是商品生产者,故产业资本不容易“无序扩张”。
其次看商业资本。顾名思义,商业资本是投入商品流通领域的资本。与产业资本不同,商业资本循环是将货币转换为商品,再将商品直接转换为货币。由于中间没有生产过程,商业资本便有可能无序扩张。比如商家对供应短缺的商品囤积居奇、坐地起价;再比如去年被处罚的某网络物流平台店大欺客,强制客户“二选一”等。
再次看金融资本。金融资本循环更简单,即从货币到货币,也就是人们所说的“以钱生钱”,正因如此,金融资本往往容易脱离实体经济无序扩张。“安邦保险集团”是典型例子。据官方披露,该集团通过关联企业相互投资或以高利率吸收资金,从2004到2018年资产规模膨胀到了2万亿元。“余额宝”也如此,至2017年10月国家出手对其整顿之前,资产规模扩张到1.43万亿元。
需要解释的是,为何说上面两家公司是无序扩张?我的回答,他们从事金融业务得到了政府特许授权,具有一定的行政垄断权,而他们明知以高利率为诱饵吸收资金有很高的风险,也明知一旦出险将无力偿还本金,可却一意孤行,不惜将风险转嫁给大众投资者或政府。
总结以上分析,可得三点结论:第一,资本都有追求扩张的动机,要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应重点管控金融资本;第二,金融机构由政府授权经营,政府应承担监管的主要责任,对失职渎职的相关人员要严肃追责;第三,产业资本与商业资本有可能借助融资平台无序扩张,对各种巧立名目违规融资的行为要坚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