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结交“政治骗子”,搞政治投机,青海一正厅级干部被公诉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25日消息,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原党组书记、厅长莫重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莫重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莫重明先后利用其担任青海省政府副秘书长,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莫重明出生于1965年4月,西宁人。2010年4月,他出任青海省政府副秘书长,2014年7月任海西州委常委、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厅级),2018年5月任省科技厅厅长。
今年8月4日,青海纪检监察发布消息,莫重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莫重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结交“政治骗子”,搞政治投机,且为其谋利;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钱款;不正确履行职责;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手续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莫重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同时,其曾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莫重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青海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