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深圳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大运会安保“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战果。据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申少保介绍,在过去的100天里,共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新快报)
何谓“治安高危人员”? 申少保说,就是指在深圳对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有现存或潜在危害的人群。具体有八类人员,第一类,同时满足“有前科、长期滞留深圳、又没有正当职业”等条件的;第二类,同时满足“在应当就业的年龄无正当职业、昼伏夜出、群众举报有现实危险的”;第三类,涉嫌吸毒、零星贩毒、涉嫌销赃的;第四类,使用假身份证入住旅馆酒店、租房的;第五类,长期滞留深圳、明显靠非法收入生活的,比如涉嫌卖淫的失足妇女;第六类,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员,对他人有危害的;第七类,扬言报复社会,有可能产生极端行为的;以及其他一些未列举的,对群众安居乐业有现在或潜在危险的。
姑且不论把这八类人员列为“治安高危人员”是否妥当,也姑且不论这八类人员是否都该被深圳“清出”,单单就深圳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而是中国的一个城市这一点,公众可能有两个疑问需要解惑。
一是被深圳清出去的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都到哪里去了?毫无疑问是离开了深圳,到了其他什么地方,成了其他地方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有现存或潜在危害的人群。
二是深圳的这个做法有没有学习推广意义?如果有的话,当所有地方都清出“治安高危人员”之时,这批“治安高危人员”就显然没有了安身之处,除非国家专门开辟疆土安置,要不就送出国门。如果觉得这个想法很荒唐,那么深圳的这个做法就显然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不知深圳在实施“清出”“治安高危人员”行动前,有没有思考过被清出去的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去向问题。如果思考过还这么做,动机就显得不那么“高尚”了,这叫做把方便留给自己,把困难送给其他兄弟省市。而其他兄弟省市一旦也如法炮制,纷纷都“各人自扫门前雪,不顾他人瓦上霜”起来,那个荒唐想法就很快会变得现实起来。
所以,深圳的这个做法不符合一个责任政府应有的形象,其实质是 “小作为”掩饰下的不作为,如此“战果”根本不值得高调展示。以如此做法来维护社会稳定,只能给社会带来更大的不稳定。更为杯具是,还可能在“人权”问题上授人以柄。
201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