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三河市:权力滥用酿苦果,主要领导被免职!

2025-04-18 09:02:36 来源: 满子典频公众号作者:法治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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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环球网15日消息,针对三河市“广告牌匾禁用红蓝黑底色”等问题,河北省廊坊市联合调查组经初步核查,媒体反映的主要问题基本属实,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已做免职处理,并责成三河市委、市政府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全面整改。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同时健全长效机制,对侵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零容忍”,坚决维护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三河市城管部门禁止商铺招牌使用红、蓝、黑三种颜色做底色。事件引发舆论关注后,三河市城管部门回应称:“是市政府城市规划的要求。”事件一开始,三河市有关部门可能就知道此事拿不上台面,所以由当地城管部门口头通知商户。虽然只是口头通知,但城管的话在商户心中的权威性是毋容置疑的,许多商户都按照要求更换了商铺招牌。导致当地街道两边出现了一道怪异的风景,商铺招牌不是绿就是灰,连全世界都统一使用的红十字会标志也被改变了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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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舆论的发酵,此事引起了廊坊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4月15日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目前已对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做免职处理……目前,这场荒唐闹剧虽然已被叫停,但事件给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却一时难以肃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依法行政对地方政府来说,早已不是一个选择题,而是一个必答题。城市规划、城市管理与群众利益、营商环境息息相关。政府行政权力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应该有边界意识。商铺的门头招牌属于商业广告范畴。在《广告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对禁止内容有明确规定,其中并未包含商铺招牌底色禁用红、蓝、黑三种颜色的规定。

  对行政权力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最基本的权力边界线。强制商铺统一招牌颜色,这是典型的“管理越位”,是对商户经营自主权的非法干预。《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当地城管部门在无正式文件,未履行广告程序的情况下,仅用口头通知强制商户对招牌改色,这是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据媒体报道,三河市此前曾出台过一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导则》,推行广告牌颜色管控。事实上,这份地方规范性文件,其效力层级远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以规范性文件增设行政许可。三河市在这份《导则》中设定“招牌颜色许可”,要求商户必须使用指定色系,这种以文件代替法律的行为,明显超越了法定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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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从商业的角度,商铺招牌是设计美学、品牌定位、市场营销等多种元素的综合体现。以蜜雪冰城为例,其红色招牌不仅载着品牌价值,那种鲜艳欲滴的色彩,也是消费者味觉和视觉的享受。将其改成灰色、绿色后,那就是倒人胃口。医疗救援的“红十字”标识,这已经是世界通用的生命救援符号,将这个标志改变颜色,既是对民生需求的粗暴践踏,也暴露了行政决策者的浅薄与无知。当地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在回应此事时竟称“红色让人亢奋,蓝色太俗。”这种将个人审美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的决策逻辑,则充分体现了权力的嚣张与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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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这次三河市商铺招牌禁用红蓝黑三色事件之前,在其他城市也出现过限制商铺招牌的各种奇葩规定,但最终都在舆论的声讨中夹着尾巴收场。据澎湃新闻报道,在此次事件发生之前,三河市主要领导一行,为了推进当地“艺术赋能城市更新”理念,还曾调研过当地商铺牌匾规范工作。没想到调研的结果,竟然是将“城市美化” 等同于 “颜色统一”,成为一个极致形式主义的标本。最终不仅导致当地政府和城市形象受损,也给许多商户造成了经济损失。据报道,仅燕郊汉王路沿街46 家店铺,改变颜色直接总成本便逾 30 万元,商户的损失最终由谁来承担,这不是将市委主要负责人免职能弥补的。

  城市治理本质上不是行政权力的独角戏,而是政府与民众的协奏曲。推进依法行政是权力的枷锁,更是民生的保障。唯有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以民生需求为决策的出发点,这才是实现城市治理的善治与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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