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11月28日,贵州高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余华英拐卖儿童一案。
二审庭审现场 图源:贵州高院
今年9月12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余华英伙同龚显良(已故)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拐骗11名儿童到河北省邯郸市出卖,以其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素燕、张晓峰、侯通通经济损失共人民币九万元。
被告人余华英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素燕、张晓峰不服,向贵州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中,余华英对一审认定其拐卖儿童十一名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仅提出了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其辩护人提出余华英有坦白情节,认为量刑过重,建议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提出了附带民事部分判赔数额过低的上诉理由。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上诉人余华英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庭表示,本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此前一审审理查明: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另处)、杨某兰(另处)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1名。
一审现场,审判长当庭宣读完判决后问余华英是否要上诉。余华英回答:“量刑太重了,要上诉。”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余华英拐骗儿童时,都由同居的龚显良(目前已身故)陪同,在物色目标后以给儿童“买零食吃”或“一起出去玩耍”的名义,将受害儿童带离监护人视线后控制,匆忙转车带往河北邯郸市乡下进行买卖。
据央视新闻报道,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妞花等被害人也到庭参加诉讼。杨妞花是本案的受害者之一,她于1995年被余华英拐卖,当时年仅5岁。她归来寻亲时才得知,她被拐后,生父受刺激长期酗酒于1997年去世,母亲在父亲去世后第二年也因精神受到打击过世。父母双亡后,留下年幼的杨妞花姐姐和外婆相依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