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其中提出,在车站或列车内猥亵他人或者偷窥、偷拍,对个人最高处以五千元罚款。
近年来,猥亵、偷拍、偷窥等违法犯罪高发,尤其是在地铁、公交等公共场所,偷拍女性的行为多了起来。在公交车、地铁、商场等公共场所,人流密集,更容易成为偷拍者下手的地方。
偷拍行为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还可能侵犯公民的人身安全,给公众尤其是女性带来了心理上的伤害。猥亵他人则是更为严重的犯罪。但在公共场所,一些不法分子仍屡屡伸出黑手,这与违法成本较低有关。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些猥亵、偷拍、偷窥他人的不法分子虽然被抓,但仅仅被关几天,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也不能“打”疼他们。
此次广州的征求意见稿对在车站或列车内猥亵他人或者偷窥、偷拍的个人“最高处以五千元罚款”,增加了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能够更有效震慑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但也要认识到,猥亵、偷拍、偷窥等违法犯罪在地铁、公交等公共场所高发,与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被“抓现行”较少有关。为了更好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还需要相关部门、公共场所管理方加大打击力度,加强人力巡查,对地铁、公交等高发区域进行重点盯防。
需要注意的是,偷窥、偷拍现象背后往往还隐藏着偷拍黑色产业链,要遏制此类犯罪,还要对偷拍黑色产业链实施“全链条打击”。对于中间商、传播偷拍视频的平台等,要加大治理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惩治。对生产、销售针孔摄像头等专用器材的商家,也要加大惩治力度。
对“地铁猥亵”加大惩处力度别止于处罚额度提升。提高偷窥、偷拍等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之外,还应实行“全链条打击”,进行综合治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才能让猥亵、偷拍、偷窥他人的不法分子再无可乘之机,才能有力遏制此类违法犯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