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拙文《驳“师生猥亵剥削论”(上)》(《昆仑策》首发),讨论了师生对话的前四个回合。接下来,我将继续讨论师生对话的最后一个回合,并着重分析一下所谓的“风险报酬”。
一、确实“水平有限”
“师生对话”的第五个回合:
(10)学生最后还继续说:“假如我俩用同样的资金,干的是同一个行业。我不断创新,管理规范,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员工的工资越来越高。而您的经营模式不好,管理不善,导致企业亏损,员工的工资很低,最后倒闭了。那么,我俩究竟是谁剥削了员工呢?企业的发展是不是靠剥削员工的剩余价值呢?”
(11)老师对学生说:“我的水平有限,你可以当我的老师了!”
双截棍舞出来的问题是:资本家的“管理劳动”究竟有没有贡献?资本究竟创不创造价值?双截棍要攻击的对象,直指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
有双截棍壮胆,贾康教授公开发文,指责马克思拒不承认资本家的伟大贡献。
关于这个问题,我另有专文分析,先打一个广告,这里暂不讨论。
我有必要指出,在否定剥削这件事情上,学术界流行的,其实是一个被称之为“风险报酬”的高大上理论,而并不是“师生对话剥削论”这么低级的故事。
换言之,能够公开登上学术殿堂的,是拿“风险报酬论”来为剥削辩护的数学模型,而不是“师生猥亵剥削论”这么low的对话。
对话老师承认自己“水平有限”,可见他早就被双截棍打蒙了头,居然不知道还有“风险报酬”这个高大上的理论。
可见,若要继续“为人师表”,对话老师确实不够格。
二、“风险报酬”
这里我着重讨论一下“风险报酬”。
用“风险报酬”来否定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是经济学课堂上相当流行的时尚,其基本逻辑是这样的:
既然资本家要承担投资风险,比如投资失败的后果,那么,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就是正当的,资本收益中并没有“无偿占有他人劳动”。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占有并不是“剥削”,而是承担投资风险的回报。因此,马克思把资本家对经济剩余的占有定义为“剥削”(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是一种意识形态偏见。
对于“风险报酬”,我不打算拿马克思的逻辑来评价——因为,马克思的逻辑正是“风险报酬”要极力否定的目标。为了与“风险报酬”能有对话的共同基础,我按照“风险报酬”的逻辑来展开讨论。
风险报酬的逻辑,一言以蔽之:但凡有风险的投入,其报酬都是正当的报酬,风险报酬没有“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
什么是“风险报酬”? 风险报酬是指: 投资者因冒风险进行投资而要求的,并且超过无风险报酬的额外报酬。风险与报酬的基本关系是: 风险越大,要求的报酬率越高。
如果说,“风险报酬”可以为资本占有经济剩余(用马克思的话说,属于“无偿占有他人劳动”) 提供正当性,那么请问:盗窃的风险大不大?诈骗的风险大不大?抢劫的风险大不大?腐败的风险大不大?贩毒的风险大不大?
整天提心吊胆,抑郁了、癌症了,甚至坐牢了、杀头了,如此巨大的风险,是不是可以为盗窃、诈骗、抢劫、贩毒、腐败的获利,提供理论上的正当性呢?是不是就能抹去这些非法占有、无偿占有所包含的剥削性质呢?
有人说我偷换概念,说你赵某人不能把“不同性质”的风险混为一谈。比如,资本投资于制药的风险,与投资于制毒的风险,就不是一回事;资本投资于物流的风险,与投资于贩毒的风险,就不是一回事——虽然都有风险,但前者是“合法”的经济活动,后者是“非法”的经济活动。
说到“合法”与“非法”,我没有理由不信服马克思。因为在这个问题上,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差距有着天壤之别。
这天壤之别的差距在于:“合法性”不是一个永恒范畴,而是一个历史范畴。
所谓“合法”,总是在某种既定社会关系下和法律框架下的“合法”,合不合法是有条件的,不是无条件的。今天合法不等于明天合法,现在合法不等于将来合法,反之反是。
姑且不论“剥削”究竟是一个法学概念还是一个经济学概念,也暂不讨论用“合法”与“非法”来否定剥削的存在是否科学,即使“不同性质的风险”真的存在,即使剔除了“非法”的经济活动,同样也不能证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是“一种意识形态偏见”。
下面我举三个例子,看看所谓的“合法”活动,能不能否定剥削的存在。
三、三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帝王的风险。
皇帝打天下坐天下有没有风险?当然有风险。众所周知,皇帝投资经营的是整个国家,一旦投资经营国家失败,不仅政治和经济上要承担王朝破产的后果,整个皇族都要跟着完蛋———这就叫“内库烧为锦绣灰,天街踏尽公卿骨”。
皇帝经营国家的风险是不是最大的风险?我不知道。但是,皇帝经营整个国家的风险,至少比某个资本家投资企业的风险更大,这恐怕不会有异议吧?问题在于,你能不能因此证明,秦始皇征收的赋税不是对劳动者(比如农民)的剥削呢?你能不能因此证明,秦始皇征发的徭役不是对劳动者的“剥削”呢?
我提醒一下对话学生:别拿“好皇帝”和“坏皇帝”的区别来说事,也别拿封建国家征税的“合法性”来辩护(这一点,连古典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都不会答应)。如果以现代“民主理念”来衡量,这些赋税中肯定包含着“封建剥削”。可是如果用“风险报酬”来衡量,这些赋税难道不就是帝王经营天下的“风险报酬”吗?所以,“成王败寇”的逻辑只能说明经营天下成败的竞争很残酷,丝毫也不能证明皇帝的征税不是对劳动者的剥削。
第二个例子:赌博的风险。
赌博的投资风险大不大?很大! 当然,我这里说的是“合法赌博”,比如买彩票撞大运,比如投资股市,等等。
炒股失败的风险是巨大的,投资股市有输有赢。少数人在股市上发了、赚了,由此带来的巨额利润或巨额剩余能不能证明,这个巨额收益就是股票投资人自己创造的呢?
即使“风险报酬”能够为这些巨额收益的“正当性”“合法性”提供理论依据,也仅仅是证明了股票持有人占有这些价值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并不能证明这些价值是股票持有人自己劳动创造出来的。
换言之,“风险报酬”仅仅证明了占有这些收益的合法性,并没有证明这些收益究竟是谁创造出来的。这样简单的道理,难道还不明白?
第三个例子:雇佣关系的风险。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雇佣关系的风险并非只存在于资本一方。
资本投资经济活动当然有风险,但是,难道劳动投入经济活动就没有风险吗?失业的风险大不大?失业的后果对于养家糊口的劳动者而言,绝不会比资本家的投资风险低,甚至可能高于资本家投资失败的后果。道理很简单:财物的损失与生存的威胁相比,哪一个风险更大?
与资本投资失误的财产损失相比,劳动者以及家人生存和生命受到威胁,是更大的风险。如果说,占有巨额经济剩余是对资本投资风险的合理补偿,那么,给失业者十分有限的失业救济金就一定是合理的吗?“风险报酬”如此厚此薄彼,科学吗?
何况,即使“风险报酬”能为资本占有巨额收益提供辩护,这种辩护也仅仅是证明了资本占有经济剩余的“正当性”,并没有证明这些经济剩余来源于资本的投入,而不是来源于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
四、客观事实与价值评判
有人给我上纲上线,说我否定“56789”的贡献。
其实,马克思揭示资本的性质,并不是要否认资本的历史作用和历史贡献。
我是唯物史观的信仰者,当然承认资本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作用。但是,不能因为马克思主义承认资本的历史地位和积极作用,就对资本的性质选择性失明,就拒不承认资本的历史局限性和历史暂时性。
有人对我用狮群的故事来打比喻,非常愤怒:“你拿动物世界的狮子来比喻资本,不就是要把资本说成是无恶不作的坏蛋吗!”
我回答他:“这就是你的无知了,你把马克思当作道德家啦。告诉你,马克思对资本的评价不是道德评价,而是历史评价。”
为了让大家明白这个道理,我继续以狮子的故事为例。
有人问:“狮子是什么动物?”
答曰:“食肉动物”。
客观讲,狮子要吃肉这是自然界的食物链使然,谈不上狮子的道德水平是好还是坏。若要改变狮子食肉的秉性,那就必须改变食物链的构成。这跟狮子吃肉是好事还是坏事,无关。
也就是说,“狮子是食肉动物”是一个事实判断,而不是价值判断。至于狮子应不应该吃肉,吃肉好还是吃草好,以及狮子会不会永远需要吃肉?那是另一回事。
同样的道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也是在证明: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是资本主义经济活动的客观事实,剥削的存在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常态。至于资本剥削剩余价值是好事还是坏事,那就需要作另外的评价了。
那么,资本家应不应该无偿占有雇佣劳动的剩余价值?汲取剩余价值的资本会不会永远万寿无疆?一言以蔽之,资本是否具有历史局限性?资本的积极作用是不是一个历史范畴?
马克思对此并没有简单地作出道德评价,而是在澄清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作出了唯物史观的历史评价。
我要强调的是,与通常的看法不同,马克思并没有去证明“剥削”究竟是“合法”还是“非法”的,是“道德”还是“不道德”的。马克思的着眼点不是道德评价,而是历史评价。
总之,价值判断或道德判断并不是剩余价值论的任务,历史判断和事实判断才是剩余价值论的使命。
五、“合理的”或“历史的”
按照经济学的“投入产出”分析,皇帝也好,资本家也罢,他们的活动毕竟付出了“成本”,甚至也包含了些许自己的“劳动”耗费在其中,即使马克思也并没有否认这一点(这个问题,容我另文讨论)。
问题的要害在于,资本在经济活动中的投入与报酬严重不对称:资本对巨额收益的占有,为什么远远超出了资本家付出的“管理劳动”?这正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要揭示的秘密所在。
至于在帝王的“风险报酬”中,或者在资本的“风险报酬”中,究竟有多少回报是皇帝和资本“自己劳动创造”的?或者说在其巨额“风险报酬”中,究竟有多少是“经营天下”或“管理劳动”的收入?
在马克思看来,与其说这些风险报酬是“合理的”,不如说这些风险报酬是“历史的”。
关于“风险报酬”,我还想多说几句,篇幅有限,只能就此打住了。有兴趣的读者可参:赵磊《政治经济学被颠覆了吗?》,载《成都师范大学学报》2015年11月。
六、结不了的结语
原来计划,拙文到此就结束了。
然而,就在这一集完成之际,简老师又给我发来微信。于是,我不得不将拙文再增加一集。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