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评论:东莞的“黄”帽子,什么时候摘?
央视记者日前在东莞的多个乡镇进行了暗访,发现其中多个高档酒店都有所谓的“选秀”活动,而所谓的“选秀”其实就是卖淫。
“报警不出警”现象 已不仅是简单的执法不力
卖淫嫖娼是违法犯罪行为,这在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刑法》在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单独设立一节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予以规定,足以证明国家对待此类犯罪行为是给予了足够的重视。然而在此次调查的过程中,我们看到的却是几近公开的色情服务,这其中不仅有从业者对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公然践踏,同时也暴漏了当地公安机关对色情业泛滥现状的充耳不闻、视而不见,这背后有怎样的深层原因,耐人寻味。
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是警方最基本一项职责,毋庸置疑,东莞色情服务行业横行的原因一定少不了公安部门的渎职。我们能够看到,记者几次向东莞报案,警方却并没有按照规定采取任何的出警措施,色情场所也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我们可以想一想,如果仅仅是个别警务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是无法造成如此大规模的色情服务行业横行后果的,也无法让整个东莞公安系统对于卖淫嫖娼行为采取不作为的态度的。这显然是整个东莞公安系统都已经达成共识和默契,甚至可以说东莞政府对这个现象采取的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是默许存在的态度。如果没有得到更高级别的默认或是允许的话,整个东莞公安系统不可能对于卖淫嫖娼行为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
城市发展不能靠“皮肉买卖” 东莞声誉谁来维护?
东莞的色情业“蓬勃”发展,也不排除当地政府有以此作为经济增长手段的考虑。但当地执政者是否想到,如此的“皮肉”经济会不会被老百姓戳破脊梁骨?当“性都”一词在互联网上成为东莞的代名词,东莞的声誉是谁在破坏,又由谁来维护? 在东莞久居的老百姓是何心情?
对于卖淫嫖娼者,执法部门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对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者,可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对于那些涉事酒店等娱乐场所也有权对其责令停业。但是,到底是谁的失职渎职甚至是纵容,才造成今天的东莞?亡羊补牢固然可以,但对于造成这座城市节操尽毁的责任人,应该受到样的处罚呢?
从记者的采访中也能看到,东莞现象不仅对普通市民的日常生活产生影响,甚至对社会的最小细胞---家庭的稳定也产生着不良影响。进一步讲,如此现状也让人们对于公安机关的信任、对于公权力的信任、对于法律的尊重统统降到最低。想要重新建立百姓对于公权力的信任和对法律的尊重,当地政府必须要拿出魄力和勇气,坚决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打击,对于失职渎职行为予以惩处,对于不择手段不要脸皮的经济增长方式予以纠正。
近年来,中央在一系列的深化改革部署当中,不断强调各地应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建设宜居城市、提高城市精神风貌。如何找到一座城市健康发展的道路,使其摒弃自身陋习,变得生机勃勃欣欣向荣,值得东莞执政者深思。东莞的“黄”帽子,本该早些摘掉。
央视评论特约撰稿 岳屾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