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在互联网领域的广泛运用,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步伐加快,金融科技为丰富信贷体系、促进普惠金融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与之相伴是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以“现金贷”“套路贷”为代表的非法高利放贷活动的肆意蔓延,因暴力催收引发的各类恶性事件屡屡见诸媒体,社会影响恶劣。
对此乱象,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定、通知和意见,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将“催收非法债务罪”正式列入刑法。催收非法债务入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重要体现,有利于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非法债务,主要由高利放贷产生,也包括毒债、赌债等。根据最新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的上限是“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此利率,即可认定为高利贷。非法债务扰乱金融秩序,而暴力催收的危害更是不容小觑。非法放贷方为将发放给高风险借款人的本金及高息收回,往往会有组织地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手段进行催收。这些暴力催收手段,不仅使借款人及其亲属承受巨大压力,而且其中牵涉的各类非法行为又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借款人家庭破裂、轻生逃避等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
客观来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催收债务不能突破法律底线,更不能诉诸暴力。以往,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因缺乏具体的刑法条文的规制,司法机关处理暴力催收时多数以寻衅滋事罪论处,这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被催收人权益保障的不足,也凸显了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催收非法债务罪”正式列入刑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条款对暴力催收行为的明确界定,为被催收人寻求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依法精准打击催收非法债务类型的犯罪奠定了坚实基础。
“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刑法作为治理社会的重要手段,在近年来的立法中呈现积极态势。催收非法债务入刑,填补了立法的空白,扫清了在司法实务上处理相关问题的障碍,将使高利放贷、暴力催收的野蛮生长态势能够在源头上得到遏制。
当然,我们也应意识到,“徒法不足以自行”,除了刑法的保障,健康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也有赖于参与各方的共同努力。当知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就一定能保障人民权益、维持金融市场平稳运行、创造良好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