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过了60岁了,一辈子干三农工作,越干越困惑、越干越糊涂了,请求相关部门及专家学者帮我解惑。
困惑七:集体经济为什么没地位呢?
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人人有份的民享经济;
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人人有权监管的民主经济;
集体经济,是支持基层治理的政治经济;
集体经济,是主导扶贫济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经济。
集体经济成果,是不能被转移出国的内循环经济,是最难被“殖”化的主权经济。例如:一个煤矿,属于集体,村民年年分红,还可保基层治理和稳定;如果煤矿属于个人呢,财富就随老婆孩子源源不断流向美国。
从集体经济的属性上看,集体经济既是名符其实的民有民营经济,又是名符其实的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保障基层治理与稳定的特殊政治经济。
习主席讲:不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农村改革的成果会消失殆尽、扶贫的成果会消失殆尽。集体经济是基层组织存在的基础,习主席强调: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集体经济有如此重要性,可是,集体经济在我国的实际位置却非常的低下,处境尴尬。
例如:政府部门可以随意占有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资产及其收益。有些地方,随意扩大“村财乡管”范围,政府随意“借”用集体的钱,且只借不还;有的地方,政府部门随意处置村集体建设用地,把集体建设用地低价收、高价卖。非常尴尬的是,集体要维权,告状无门。
再如:大量的集体土地、山林、草地等被极少数强人长期强占、无偿使用,基层法院等强力机构并不支持集体申张权利。
再如:银行给私企、民企、国企等提供贷款,唯独不给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贷款;
再如:什么经济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保护,唯独集体经济没有。经常有领导讲:谁要是跟民营经济过不去,我就是跟谁过不去!也经常有领导讲: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就是没有领导针对集体经济讲同样的话。
我的困惑是:
第一,习总书记一贯高度重视集体经济,他在宁德做地委书记时就在《摆脱贫困》一书中对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做了充分论述,为什么绝大多数政府部门就是不怎么愿意保护集体经济或支持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呢?甚至对损害集体经济的人和事,没有具体的部门管一管呢?
第二,在我国《宪法》中,集体经济地位非常高,为什么在各种各样的部门法中,不落实《宪法》精神,不尊重集体经济的《宪法》地位呢?
第三,十八大以来,发展壮大新集体经济雷声非常大,党中央各种会议及文件都有强调,为什么极少有部门法规回应呢?甚至,集体建设用地在十八大以来被不断“消灭”,集体经济发展已经到了无建设用地可用的地步了,怎么就无人管呢?
第四,民营经济发展,出了个几十条,又出了个几十条,还新成立了民营经济发展局,几十条又几十条中,一条都没有与集体经济相关的。为什么就不出一个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几十条呢?
农民虽然人多,可是分散的千千万万农民没有力量。所以呀,发展壮大农民的集体经济的雷声大、雨点小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