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过了60岁了,一辈子干三农工作,越干越困惑、越干越糊涂了,请求相关部门及专家学者帮我解惑。
困惑四:实践证明多村联合起来发展新集体经济效果好,为什么就不允许组建村集体经济联合社呢?
现在要发展壮大新集体经济,一个村单打独斗很难,特别是边远村。如果多个村联合起来整合资源资产、创建新型集体经济产业园区,就大有作为。如:多村集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在一个村(区位好的)建立新型集体经济工业园区、多个村集体联合起来创建风电产业园区、多个村联合起来创建牛羊育肥和屠宰产业园区等等。
多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组建产权营运公司,统一经营产权获得集体经济收益;新型经营主体分散经营产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园区产业。这样的统分结合,优势互补,各尽所长,是很好的探索。
例如:达拉特旗,把所有的村集体联合起来,创建大型风电产业园区和风电公司,统一发电,集体按股份分享收益。效果非常好!
再如:乌拉特中旗的乌加河镇,多村集体联合规划建设两大产业园区,一个是占地1600亩的农产品深加工及农业配套服务产业园区,另一个是占地10万亩的天然有机农业园区。多村联合起来整合资源资产,创新发展新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及现代企业制度,新型集体经济也实现了蓬勃发展。
我的困惑是:多村集体联合起来发展新集体经济,是发展壮大新集体经济的必由之路,习主席多次强调改革是乡村振兴的法宝、要求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新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我国《宪法》规定的也是三级集体经济,即组集体、村集体、还有乡镇集体。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农业农村部却不让登记注册集体经济联合社?这是什么道理!?有《宪法》规定、有习主席指示,二农部的一个部门的处长就可以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