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若干年在各地农村跑,有这么一个印象,除了发达地区、城郊农村外,广大中西部农村地区虽然存在农民分化,有的地方分化甚至比较大,却没有形成明显的阶层。在这些地区,农民在权力、经济、职业、消费水平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分化,并没有带来他们之间在社会交往、闲暇方式、社会活动、人情往来、价值观念、行为逻辑等诸多方面的明显界线,更难说得上阶层区隔。为什么广大中西部农村没有出现明显的阶层分化呢?或许正如贺雪峰教授所说,农村存在某种去阶层分化的机制。
一
农村传统的血缘地缘关系,在新中国的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重创,并受到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人口流动、新观念等方面的冲击,由其支撑的权力结构被摧毁,宗亲内部不再有统一的组织行动和等级秩序。尽管如此,在当前广大中西部农村,血缘地缘关系仍然是当地人际关联和社会结合的基本方式,人们的血缘地缘认同较强。
在血缘层面,家族、宗族所具有的组织性和等级性虽然已减弱,但宗族内部“自己人”观念和认同仍然存在,宗亲还具备一致行动能力。在地缘层面,人情构成了没有血缘关系的农民之间的主要凝结方式,他们之间通过人情往来建构“自己人”关系。“自己人”关系,是一种互为义务的社会关联,人们相互之间要求提携、帮扶、救济、体谅、宽忍等,在交往中讲究血亲情谊和人情面子,讲究做事不走极端、留有余地。在这些原则的主导下,农村社会关系相对和谐。
当农村社会分化之后,血缘地缘关系就在分化的农民之间起着沟通、连接和润滑的作用,以“中和”农民的分化,消解农民分化的负向影响,使农民之间不因权力、财富和社会关系资源的差距而产生较大的隔阂。富裕农民仍能够与贫穷农民在同一张桌子上吃饭,相对落后的农民也不因贫富差距而自觉低人一等,不同层级的农民之间交流没有心理障碍。如果哪个富裕农民在村庄里摆谱,自恃高人一等,不屑于跟其他农民来往,其他农民就会对他进行集体排斥,尤其是当他遇到大事(如婚丧嫁娶)时,便没有人出面帮忙,置其于“社区性死亡”之境。
这样,分化之后的农民虽然有层级之间的分野,却难以形成具有主观认同和客观意识的独立阶层。分化的层级之间在关系、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交流相对畅通。处在不同层级的农民之间既有攀比竞争,又有互助合作,使得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有人情味。
血缘地缘关系在农村去阶层分化中,通过两重机制发挥作用:
血缘地缘关系超越层级内部关系。在农村,通过血缘地缘建构起来的关系,比因农民分化而出现的关系——层级内部关系——要紧密和重要得多。这是熟人社会中“差序格局”的一般性规则使然:血缘关系越近,关系越重要,也越优先;村庄内部“自己人”关系要重于“外人”关系,等等。农民分化之后,即便同一层级的农民在权力、财富、职业、观念和社会关系等方面都极其相似,而与同族同村人有较大差别,在社会交往的亲疏远近上,也仍得优先考虑血缘地缘关系,在关系需要取舍时尤其如此。假设两个不同姓氏的富人同处村庄的上层,有密切的交往,而他们各自同时又有处于下层的兄弟和族人,关系的孰轻孰重是很明显的——富人与兄弟及族人的关系要比与同一阶层的另一富人的关系要紧密、重要得多;在关系的处理上,富人层级内部关系要让位于不同层级的兄弟、族人关系。
层级之间的关系受制于血缘地缘关系。血缘关系内部讲究的是血亲情谊和兄弟情结,地缘关系通过人情建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血缘关系的投射,服务于血缘关系,在交往中讲究人情面子。因此,在同一血缘内部,不同层级农民之间的关系受血缘地缘的约束,也要讲究血亲情谊和人情面子,不能完全按照利益关系、法律等陌生人关系来处理。在血缘地缘关系内部,经济条件较好的上层有接济、帮扶经济条件不好的下层成员的义务。富裕农民之间可以有紧密的交往,但其内部不能进行封闭圈层、垄断资源和排斥其他农民。在土地出租、买卖中,有宗亲先买的传统。
总之,层级内部关系和层级间关系不是独立存在的社会关系,而是嵌入于血缘地缘关系之中,并受后者规约。如此,在农民发生分化之后,各层级农民仍处在同一个血缘地缘关系之中,并按照原来的交往规则行为,不能取消与其他层级农民的关系,这使得各层级内部无法自行其是,形成不了独立的交往规则和行为逻辑,无法催生阶层边界和阶层意识,独立的阶层也就成长不起来。
二
广大中西部农村地区经济分化不显著,使农民阶层分化不明显,这与该地区农民家庭的“半工半耕”的收入结构相关。这种收入结构使大部分农民家庭的经济收入保持在农村的“中等收入水平”上。简单来说,在这些地区,有约5%的农民家庭通过在外经商、办工厂等发家致富,成为村庄里的先富家庭,另约15%的农民家庭因为老弱病残、家庭负担重、土地较少、没有壮劳动力、无法外出务工经商等缘故,只能耕种少量土地,生活处于拮据和贫弱状态。而80%的农民家庭则通过“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获得家庭收入,即家庭中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兼业,老年人在家务农、照看家庭。
首先,“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收入结构增加了农民家庭的经济收入。该结构意味着一个家庭的收入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年轻夫妇在外务工、经商或兼业的收入,一般占家庭总收入的60%—70%不等,二是老年人在家务农的收入,一般占家庭总收入的30%—40%不等。普遍的情况是,一对年轻夫妇在城市务工(经商、兼业),除去日常开支,一般到年底能够带回家一万五千元至三万元不等,不甚节约的家庭,则一般在一万五千元左右。只有少数从事技术、管理工种的农民的年收入才可以超过三万。在家务农的老年人一般在50岁至70岁之间,伴随着农耕机械化程度的提高,耕作的劳动强度大大降低,在重体力活请工的情况下,可以耕种数亩到十几亩不等的土地,获得几千块钱到一万元不等的收入。
务工和务农两笔收入加在一起,就可以达到农村中等收入水平(二至四万元)。有了这笔收入,一个农民家庭的生活若没有大笔应急开支,生活就可以相对宽裕,在满足家庭基本生活的情况下,尚能有相当的结余用于完成劳动力再生产、就医上学、建房娶妻、养老送终,以及参与村庄的面子竞争。对于一个半工半耕家庭来说,这两笔收入都不可或缺,缺了哪一笔,都会使家庭生活质量下降。
其次,该结构降低了农民家庭的消费支出。农村“半工半耕”家庭有一个显著特点,即其大部分收入不用于城市的高消费。在当前农民工工资结构和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下,中国农村95%的年轻夫妇外出务工的目的,不是为了在城市立足和扩大在城市的消费,而是将大部分务工收入反向输入农村。一方面,农村年轻夫妇务工会尽量缩减自己在城里的开支,以带回农村更多的钱。当他们回到农村后,由于农村的物价相对较低,他们在农村的消费开支较城市又要低许多。
另一方面,年轻夫妇外出务工,老年人在家务农并照看孙辈,老年人和小孩的生活在农村展开,这是一种低成本地完成劳动力再生产的方式,仅这一项就为农村家庭节省了大量开支。调查发现,一对青壮年轻夫妇外出务工如果不带小孩,一年可以带回三万块钱;若他们把小孩也接到城里,就得腾出人手来照顾他,送孩子上幼儿园、小学,以及为其购买城市(婴幼儿)物品等,那么他们年终能带回家的一般不会超过一万块钱。如果老年人也搬到城里生活,年轻夫妇根本应付不过来。
老年人在家务农,除了能维持自己和小孩的生活外,还可以降低其他货币化支出。老年人种地本身是一种休闲农业,为老年人锻炼身体、活动筋骨提供了方便,也是一种打发时间的方式,“没事就到田里去看看”。老年人自种的瓜果蔬菜大米,自养的鸡鸭鹅猪牛羊等,为农家生活提供了丰富的蛋白、维生素和能量,提高了农村生活和健康的水平,多余的农副产品还可以投入市场,赚点零花钱。农家有自建的房屋院落,既宽敞透亮,又方便邻里间相互走家串户,交往频繁而不至孤独寂寞。农村烧的柴火来自山上或田埂、河岸上,无需买卖。如此等等,这些都是老年人在家种地带来的隐性收入和福利,降低了农民的货币化支出。
综合起来,当前“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总体上提高了农民家庭的经济收入,增加了农民的社会福利,使得大部分农民家庭能够达到农村“中等收入水平”。当前农村80%的家庭的收入都通过该结构来获得,说明广大中西部农村差不多被一个“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中等收入水平人群所占领。进而说明,这些地区的农民经济上的分化不彻底、不明显,而经济又是社会分化的基础,也就决定了当地农民在政治权力、社区关系和超社区关系上的分野不会太大。同时,由于经济上的差距不大,农民不会在经济上撕裂和分割村庄,农民家庭在生活水平、生活方式、消费水平、闲暇类型、交往群体、劳动时间、作业方式、宗教信仰等方面虽有一定的差异和分化,但不会太大,总体上保持相似,这是由于一个庞大的中等收入者群体的存在,他们相近的生活方式、行为逻辑和思想观念会辐射到整个村庄,成为村庄的主流并影响乃至支配其他人。在村庄内部,人口约占5%的富裕农民,以及约占15%的贫弱农户不会成为一个拥有自己独立观念和行为逻辑的实体,也就无法形成阶层的认同和阶层意识。
三
“上层走出村庄”,说的是农民的生活面向和价值取向,是转向村庄,还是朝向城市。村庄不仅是农民赖以为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的单元,也是农民的宗教。农民通过归属于村庄,在村庄熟人社会中获得认可,来体现和体验活着的价值和生命的意义。农民活着的意义,归根到底,是为了在村庄中过上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获得社会声望和地位,得到人们的承认和赞赏。这意味着村庄具有价值生产能力,人们看重村庄对个人的评价,在意自己在村庄中的言行举止。在这个意义上,村庄本身就是农民的宗教和终极目的——外出务工累死累活、节衣缩食,为的就是能回到村庄享受受人尊重、有面子的人生。为此,个体和家庭必须通过主观努力去达到村庄为所设定的要求。村庄内部的比较、竞争也成为必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村庄体面生活的标准愈发趋向经济消费。只有达到了某种经济消费水准,一个家庭的生活才算体面,才能获得他人的认可。达不到这个消费水准,则会被人“瞧不起”。并且,消费水准会随着最有消费能力群体的引领而不断抬高。当前,村庄中最有消费能力的是占少数(约5%)的先富农民,最欠缺消费能力的是处于村庄最底层的家庭(约15%)。中等收入层级的消费能力也处在中等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先富农民也参与村庄中的消费竞争,希望通过在消费水准上的胜出在村庄中获得承认,村庄的社会性竞争规则往往会参照先富农民而定,因而水平较高,也使得竞争较为激烈。先富农民凭借自己丰厚的经济实力,在村庄中进行炫耀性消费,引领村庄消费竞争的潮流,从而使其能够达到的消费水平成为村庄其他层级农民竞争的“参照系”或“标的”,即只有他们的成功才算是成功,只有达到他们的水平才算是成功人士,才能获得面子;其他层级,尤其是最底层农民则因为无论怎么努力,也达不到富人农民制定的成就标准,最终被迫退出竞争,成为被村庄竞争体系甩出来的没有面子和地位的人。但是,在广大中西部地区,真实的情况是先富农民搬出了村庄,在城市定居。他们不再参与村庄的价值生产,也不介入村庄的面子竞争。
当先富农民搬出村庄后,他们的消费标准无论有多高,都不再是其他层级农民的参照标准。那么,村庄最具消费能力的群体就变成占人口80%的广大中等收入者,他们的消费水平会成为村庄新的参照系,农民的竞争开始围绕这个标准展开,目标不是确保中等收入的位置,就是成为新的中等收入者。中等收入的目标相对较低,在这样的竞争氛围下,农民只要稍加努力就能够达成目标,使自己成为村庄的“成功人士”,过上体面、有尊严、有地位甚至有话语权的生活。
如此,每个农民家庭都会积极朝着这个目标走。即便是处在最底层的农民,也怀信心,认为自己是暂时达不到中等收入水平,而不是永久达不到,是自己运气不好,而不是命该如此;或者觉得现在没有达到是因为子女还小,负担大,只要子女都长大成人,成了壮劳动力,家庭收入水平很快就上去了,等等。他们认定,只要家庭及周遭环境一改变,他们就会成为中等收入者。这样,每个农民在主观上都不会认为自己是底层人,更不会认为其他人高人一等,既不会主观上自我排斥,也不会自甘落后和认命。因此,这些农村地区就难以形成有形的阶层和主观的阶层排序。
广大中西部农村代表中国农村的主流,这里没有出现显著的阶层分化和负向的阶层关系,对于中国农村保持稳定,进而成为现代化和城市化的蓄水池和稳定器具有重要意义。“农村去阶层分化”的提出,对于研究中国农村社会分化的逻辑和机理,及中国本土阶层研究来说是一个潜在的理论贡献,它提出了新的问题,揭示了新的研究方向和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