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军人荣誉,军队代表委员开出什么“药方”
作者:宫玉聪;来源:中国军网综合
革命烈士受到质疑、英雄人物被抹黑、军史战史遭到歪曲、军人形象被恶意丑化……在崇军拥军氛围浓厚的今天,不时发生的侵害军人荣誉现象让不少参加两会的军队代表委员十分忧心。今年两会,他们对此开出的“药方”多是从细处着眼、从小处着手、从实处着力。请看今日《中国国防报》的报道——
营造崇军拥军良好氛围
一次去武汉出差的机会,军队政协委员、陆军第54集团军某师政治部副主任徐洪刚发现,该地军人可以免费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这一举措赢得驻地官兵广泛好评。 “为什么武汉市的这一政策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于是,今年他带来了“关于全面落实军人乘坐市内公交、地铁优待政策”的提案。
除了保障军人合法权益外,军队政协委员、解放军军乐团创作室一级指挥于海建议各地政府和高校要隆重举行兵役登记成人礼,以强化广大青年崇军尚武、投身国防的观念。同时,可考虑修改相关规定,鼓励军人着军装参与社会活动,并建议进一步完善军人荣誉标识,使之更加多元化、具体化、可视化。“当然,增强军人荣誉感,也并不仅仅是穿军装外出那么简单。”于海补充道。
呼唤制度和法律支撑
“为维护军人荣誉立法刻不容缓”,在军队政协委员、原兰州军区副政委兼纪委书记张国栋看来,当前保护军人荣誉权的许多内容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中,规定过于笼统,影响法律的执行效力。张国栋认为,保护军人荣誉应该单独立法,自成一体,他说:“对违反法律的处置要有硬杠杠,量刑处置要严格缜密,不能含糊其辞,防止不法分子钻空子。”
军队人大代表、上海警备区某团副参谋长闫永祥几年来一直关注着军人荣誉建设。在近几年的调研中,闫永祥发现,许多战士获得表彰的消息只是在军营内传播,官兵们希望获得的荣誉能够辐射到自己的家乡、辐射到社会上。“完善军人荣誉制度建设,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应该做、也必须做的还有很多。”闫永祥代表告诉记者,今年的建议在往年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有针对性地对军人荣誉制度中的体系建设、激励效应、军地衔接等方面所存在的矛盾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重视英烈和退役军人
“保护现役军人荣誉的同时,同样不能忽视英烈和退役军人。”军队政协委员、海军原副政委范印华建议,各地可结合公园、博览园等旅游景点,建设当地的英烈园,也可在城市广场、重要街道、著名景点设立英雄雕像,使人们时时处处能够瞻仰英雄、学习英雄,形成全民族崇尚英雄、弘扬英雄精神的良好氛围。
“除了依托建军节、烈士纪念日等重大节日大力开展英烈纪念活动,还需要关注退役军人,可设立退役军人节,以表达对退役军人奉献国防的尊重与认可,让他们感受到曾在军旅的荣光。”于海委员还建议组建专门的退役军人机构,保持对广大退役军人的持续关注,引导他们创业谋业,协助地方党委、政府保障退役军人的正当权益。
一份份翔实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就像一个个迈向前方的坚实脚印。日积跬步,胜利就在不远的前方。
尽管雷锋已经离开了50多年,但他的精神仍在薪火相传。
代表委员:理直气壮为英雄名誉立法
作者:章 正;来源: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让全国政协委员、人民出版社社长黄书元感到恼火的是,网上经常出现攻击和污蔑雷锋的现象,“有人说雷锋是假的!”
全国人大代表、原第二炮兵装备部政委牛炳祥也注意到这样的现象,他说:“今年两会,我提出建议国家应该加快研究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为此,在两会前,他专门咨询了法律界的专家,完善自己的建言。
共青团中央新媒体编辑林檬认为,出现这样的现象,是因为有很多人想通过骂人出名,不仅污蔑雷锋、邱少云和董存瑞等历史上的英雄,有时候,哪个地方有军人、警察和公务员因公牺牲,这些人还会跳出来说“死得好”。“关键是这些人的违法成本实在太低了。”林檬分析,过去团中央发起过为雷锋、狼牙山五壮士、邱少云等英雄人物正名的网络活动,虽然效果不错,但是只能从道德层面对污蔑英雄的人进行谴责。
死者名誉受到损害,哪些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查阅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发现:“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雷锋没有近亲属,如何来维护烈士的名誉权?”黄书元认为,如何跨过这一门槛,法律上要完善对于英雄名誉权的保护。
2015年,人民出版社旗下《雷锋》杂志创刊。今年两会前,该杂志社就收到很多来信,写信者包括雷锋生前的战友300多人,他们呼吁抹黑英雄的人要负法律责任。今年2月27日,该杂志社在北京大学与学生举行了一场对话活动。法律专家王新建、抚顺学雷锋典型联合会副秘书长褚士奇代表全国的“雷锋传人”,在现场向牛炳祥、黄书元提交了提案建议,希望能够通过立法的形式维护雷锋的形象。
如果觉得时机不成熟,不能制定一个专门的法律,黄书元提出另外一个办法:“修改现行的法律,在民法和刑法中增加相关法律责任,对革命英烈诉讼管辖作一个司法解释,由公诉机关直接提起诉讼,确保革命英烈的名誉不被侵害。”
“我非常支持这样的建议,烈士的名誉本来就是属于国家的公共精神财富,一旦受到侵犯,公共机关可以为烈士名誉进行维权。这样的立法建议,实际上弥补了现实中烈士名誉无法维权的尴尬。”共青团中央宣传部网络舆论处处长吴德祖表示。
对于“如何保证英雄人物的事迹是准确的”这一问题,《雷锋》杂志编委会常务副主任、总编辑陶克举了一个例子,上世纪60年代,在宣传雷锋事迹时,中宣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沈阳军区和雷锋生前所在部队联合组织了3个调查组赴雷锋的部队、家乡等地,对登过报纸的事实和细节进行核对。
他介绍有这样一个历史细节,在一年中秋节适逢雷锋母亲的忌日,一个报道就出现了“一曲《良宵》响起,雷锋流下眼泪”的描述。调查组的同志核对这一细节,就问雷锋的战友当时有没有听到过《良宵》,结果战士们都表示不知道。可见,调查已经细致到这样的程度。当时,宣传纪律中有这样的规定——“宣传雷锋,谁造假开除谁的党籍”。
谈到质疑与抹黑之间的界线,陶克说:“质疑是善意的、尊重事实的,抹黑是不顾事实、变着法儿把白的说成黑的。”
牛炳祥认为,我们应该用立法理直气壮地保护英雄的名誉,这不等于限制言论自由,“公民言论自由的前提是不能危害国家利益”。
(来源:昆仑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