隽鸿飞:《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社会形态理论

2022-11-01 09:23:42 来源: 哲学与大众公众号作者:隽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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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提要:《德意志意识形态》作为唯物史观诞生的标志,是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源头。正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根据分工的发展阶段提出了“五形态”说的同时,还根据自然产生的生产工具与由文明创造的生产工具的差别区分了前资本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从而形成“三形态”说的初步表述。这一思想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形成了“五形态”说与“三形态”说的统一。这种统一是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基本原则——历史与逻辑相统一——原则的体现。只有回到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的起点,才能真正理解其社会形态理论的本质。

关键词:《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五形态”说;“三形态”说。

  《德意志意识形态》作为唯物史观诞生的标志,是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表述的源头。但由于该著作出版时《〈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唯物史观的“经典表述”已经形成了对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理解定式,从而限制了对《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社会形态理论的理解,甚至将其视为马克思思想的不成熟的表现。因此,有必要回到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源头,重新研究《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社会形态理论,并通过分析其与《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社会形态理论的关系,阐明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思想的内在统一性。

  一

  对于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学界基本认同的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五大形态”依次演进理论和《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关于人自身发展三阶段的表述,并在对这两者的关系探讨中形成了多种不同的理解。但是,如果我们回到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源头,回到《德意志意识形态》则会发现马克思对社会形态演进的双重表述的最初形态。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在分析了生产、交往和分工三者的关系之后明确地指出,“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是迄今已知的生产力单纯的量的扩大(例如,开垦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公众号:思想政治理论动态)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决定个人的与劳动材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有关的相互关系。”[1]68以此为基础,马克思分别阐述部落所有制、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并从生产、分工、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等方面分析了几种不同的所有制。

  通过分析几种所有制,马克思得出的是“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经验的观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而不应当带有任何神秘和思辨的色彩。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是,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1]71-72“这些个人所产生的观念,或者是关于他们同自然界的关系的观念,或者是关于他们之间的关系的观念,或者是关于他们自身的状况的观念。显然,在这几种情况下,这些观念都是他们的现实关系和活动、他们的生产、他们的交往、他们的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的有意识的表现。”[1]72正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这部分内容,形成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经典表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2]32-33

  与此同时,马克思还根据自然产生的生产工具和由文明创造的生产工具的差异,区分了人的两种不同的生存状态。马克思根据自然产生的生产工具和由文明创造的生产工具的差异区分了前资本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在前一种情况下,各个人必须聚集在一起……在后一种情况下,他们本身己作为生产工具而与现有的生产工具并列在一起。在前一种情况下,存在着一种小工业,但这种工业决定于自然形成的生产工具的使用,因此这里没有不同的个人之间的分工;在后一种情况下,工业只有在分工为基础上和依靠分工才可能存在。”[1]103-104

  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这段表述来看,虽然马克思是从生产工具的分析入手,但其关注点已经不是所有制的问题,而是人的生存方式问题,是通过对两种不同的生产工具造成的分工的条件下人的生存方式的质的不同,从而区分了前资本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公众号:思想政治理论动态)这种表述与《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对人自身发展三阶段理论的表述基本上是一致的。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3]104

  正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社会形态理论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的进一步发展,才形成了对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五形态”说与“三形态”说的不同的理解。因此,也就有了这两种表述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哪一个是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争论。

  对于“五形态”说与“三形态”说之间的关系,学界一般将其视为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两个不同的层次,即认为“三形态”说是从人的发展的角度讲的,而“五形态”说则是从经济的社会形态角度讲的。这实际上是将两者割裂开来。本文认为,马克思对社会形态的双重表述是内在统一的,是历史与逻辑相统一原则的具体表现。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两种社会形态理论的划分标准来看,虽然一个是依据分工的发展阶段,另一个是依据生产工具,但在实质上两者是一致的,都是基于对现实的人及其物质生产活动的分析。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不是任意提出的,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想象中才能撇开的现实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1]66-67因此,对历史的研究应从人们现有的物质生活条件及其在这种物质生活条件之下展开的生产活动开始,进而揭示出现有的物质生活条件以及人类自身的活动的变化过程。因而,“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1]67。

  也就是说,对历史的研究必须从具体地分析人们的物质生活出发,只要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也就是阐明了人类的历史的进程。所以马克思在批判蒲鲁东“现实的历史,适应时间次序的历史是观念、范畴和原理在其中出现的那种历史顺序”的错误观点时指出,要想说明“为什么该原理出现在11世纪或者18世纪,而不出现在其他某一世纪,我们就必然要仔细研究一下:11世纪的人们是怎样的,18世纪的人们是怎样的,在每个世纪中,人们的需求、生产力、生产方式以及生产中使用的原料是怎样的;最后,由这一切生存条件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4]这实际上就是要求具体地研究每个时代人们的现实的社会生活。而这种对现实的人及其物质生产活动的分析,同时也就是对现实的人的生存状况的阐释。因为“人们用以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方式,首先取决于他们已有的和需要的再生产的生活资料本身的特性。(公众号:思想政治理论动态)这种生产方式不应当只从它是个人肉体存在再生产这方面加以考察。它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活的一定的方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1]67-68因此,在对现实的人的具体的物质生产活动的分析中揭示出来的不仅仅是人类社会的现实存在形态,同样也是现实的人的生存状态。

  其次,无论是在哪种社会形态理论中,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出现都是一个本质性的变化。这种变化表现在生产的目的及人在生产中的地位。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目的是生产使用价值,在其中人既是目的也是手段。“财产最初意味着(在亚细亚的、斯拉夫的、古代的、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中就是这样),劳动的(进行生产的)主体(或再生产自身的主体)把自己的生产或再生产的条件看作是自己的东西。因此,它也将依照这种生产的条件而具有种种不同的形式。生产本身的目的是在生产者的这些客观存在条件中并连同这些客观存在条件一起把生产者再生产出来。”[3]496因此这种生产是全面的,既是社会的生产,同时也是人自身的再生产。但在资本主义社会,“这种劳动的目的和它的存在已经不同了。产品是作为价值,作为交换价值,作为等价物来生产的,不再是为了它同生产者直接的个人关系而生产的。”[5]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目的是生产交换价值,人沦为单纯的手段,而物的交换价值则变成了目的。因此,马克思说:“根据古代的观点,人,不管是处于怎样狭隘的民族的、政治的规定上,毕竟始终表现为生产的目的,在现代世界,生产表现为人的目的,而财富则表现为生产的目的。”[3]486这说明,无论是“五形态”说还是“三形态”说,社会形态的本质性的变化是源于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出现。

  最后,在这两种不同的社会形态理论表述中,社会形态的发展阶段是存在着对应关系的。具体来说,与自然产生的生产工具相对应的是前资本主义社会,而与由文明创造的生产工具相对应的是资本主义社会。这种对应关系,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作了深入的分析。马克思在分析了原始的、亚细亚的、古代的和日耳曼的等几种形式的所有制之后指出,“在所有这些形式中,都存在着以下的特点:(1)对劳动的自然条件的占有,即对土地这种最初的劳动工具、实验场和原料贮藏所的占有,不是通过劳动进行的,而是劳动的前提……劳动的主要客观条件并不是劳动的产物,而是自然。一方面,是活的个人;另一方面,是作为个人再生产的客观条件的土地。(2)但是,这种把土地当作劳动的个人的财产来看待的关系……直接要以个人作为某一公社成员的自然形成的、或多或少历史地发展了的和变化了的存在,要以他作为部落等等成员的自然形成的存在为媒介。”[3]483(公众号:思想政治理论动态)因此,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共同体基础之上的,是以共同体之下的劳动为基础的那种所有制的必然和当然的结果。因为在这里并没有出现劳动者与其生存的无机条件的分离,只是社会的一部分被社会的另一部分简单地当做自身再生产的无机自然条件来对待。而劳动本身,无论采取的是奴隶的形态,还是农奴的形态,都是作为生产的无机条件与其他自然物同属一类的,都是土地的附属物。奴隶制和农奴制在这里既不破坏劳动的条件,也不改变本质的关系,而是以共同体为基础的和以共同体下的劳动为基础的那种所有制的必然的和当然的结果。也就是说,前资本主义诸社会形态在“三形态”说中构成了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最初的社会形态”。

  因此,我们可以说“五形态”说与“三形态”说是内在的统一的。如果说“五形态”说是马克思通过分析西欧历史具体发展进程得出的结果的话,那么“三形态”说则是在这一基础上形成的对这一历史进程的理论总结。而这两种划分都是建立在对现实的人及其物质生产活动的分析的基础之上的。两者的统一正是贯彻了马克思历史研究的基本原则——历史与逻辑的统一。

  三

  如果说“五形态”说与“三形态”说的统一是基于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的话,那么就必须证明“五形态”说是对西欧历史进程的具体分析,而不是一般的历史哲学结论。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指出,如果谁“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6]130因为在马克思看来,“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明确地限于西欧各国”[6]268。而“历史必然性”在这里不过是一个历史的事实。对此,我们可以通过对《德意志意识形态》封建所有制的阐述进行分析,来说明这一历史事实。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在分析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时指出,“古代的起点是城市及其狭小的领地,而中世纪的起点则是乡村。地旷人稀,居住分散,而征服者的入侵也没有使人口大量增加,——这种情况决定了起点有这样的变化。因此,与希腊和罗马相反,封建制度的发展是在一个宽广得多的、由罗马的征服以及起初就同征服联系在一起的农业的普及所准备好了的地域中开始的。趋于衰落的罗马帝国的最后几个世纪和蛮族对它的征服本身,使得生产力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农业衰落了,工业由于缺乏销路而一蹶不振,商业停顿或被迫中断,城乡居民减少了。这种情况以及受其制约的进行征服的组织方式,在日耳曼人的军事制度的影响下,发展了封建所有制。”[1]70马克思的这段话包含着如下几层意思。

  第一,封建所有制与古希腊罗马的奴隶所有制的差别在于,封建所有制是从乡村开始的,这种情况是由于罗马帝国末期社会生产的衰落和人口的减少造成的。马克斯·韦伯就曾指出,罗马帝国是自己走向衰落的,这种衰落表现在罗马帝国的末期连一篇像样的铭文都已经看不到了。究其原因,就在于罗马帝国本身的生产方式。整个罗马帝国的繁荣和发展是建立在奴隶劳动基础之上的。但是,到罗马帝国的末期,随着帝国对外扩张的结束——这是由于其所处的自然地理条件所限定的——作为奴隶主要来源的战争中掳夺的人口减少,同时由于罗马法改革赋予异邦人以公民权,从而又消解了债务奴隶的来源。这样,作为罗马帝国经济支柱的奴隶来源就消失了,这是罗马帝国走向衰落的根本原因。第二,蛮族对于罗马帝国的征服不但没有改变罗马帝国衰落的局面,反而进一步地加剧了种族衰落,使社会的生产发展陷入停滞的状态。(公众号:思想政治理论动态)也就是说,西欧封建所有制代替奴隶所有制并不是由于原有的生产关系不能容纳下新的生产力的发展,而是衰落的罗马帝国与日耳曼人特殊的氏族组织相结合的结果。因为“在日耳曼人那里,各个家长住在森林之中,彼此相隔很远的距离,即使从外表来看,公社也只是存在于公社成员每次集会的形式中,虽然他们的自在的统一体体现在他们的家世渊源、语言、共同的过去和历史等等当中”[3]480,这种松散的氏族组织一旦进入一个广阔的地域,就必然形成那种割裂、分散的社会结构。因此,马克思在“五形态”说中对西欧社会历史进程的总结,并不具有普遍的意义,更不可以将其作为一般的历史哲学的结论而运用到一切人类历史的分析中。因此,“不管封建时代曾经怎样照亮过西方文化的历史进程,但将作为现代文明的特殊前身——‘封建时代’夸大为世界范围的普遍事实,显然是同样荒谬的,并且也弄混这些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7]

  对“五形态”说的这种理解并不否定其具有的重要的理论意义。因为作为对西欧历史事实的分析,其目的并不在于描述这一发展过程,而是通过对这一过程的分析既说明了资本主义产生的历史根源,同时也验证了马克思从现实的人及其物质生产活动出发去分析具体的历史进程的方法。对此,列宁指出,“既然运用唯物主义去分析和说明一种社会形态就取得这样辉煌的成果,那么,十分自然,历史唯物主义已不再是什么假设,而是经过科学检验的理论了;十分自然,这种方法也必然适用于其余各种社会形态”[8]。列宁这里所说的方法,也就是“精细研究有关事实”,即对现实的人及其物质生产活动的分析。也只有通过对各个不同时代人类具体的历史事实的分析,才能真正揭示各个不同时代的人类历史。因为“极为相似的事情,但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出现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果把这些发展过程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加以研究,然后再把它们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6]131。而“三形态”理论就是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对现实的人生存状态的分析确立起来的,所遵循的是人自身发展的逻辑。

  综上所述,“五形态”说与“三形态”说的统一其实质是历史与逻辑的统一。正是这种统一,使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既超越了历史学的研究,又不同于传统哲学对历史的思辨理解,而成为对现实的历史进程的理论把握。这种统一最初的阐释就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只有从这一源头入手,才能真正理解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的真实本质。

来源:《学习与探索》2012年第6期;

作者简介:隽鸿飞,黑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基地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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