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野鸡网对管轶做了个专访,针对专访的内容,笔者提了些不同意见。
简单而言,就是管大专家认为全员核酸检测没必要纯属浪费、并以批评国产疫苗的保护率作为烟雾弹,实际则是鼓吹开放共存,并为国外的mRNA疫苗带货;笔者则认为从现有数据看,国际上不同技术路线的主流疫苗都是半斤八两,现在谈“共存”无异于与虎谋皮,并且笔者在文中的结尾部分简要回顾了一下管大专家去年在武汉艰难时刻“一日游”之后仓皇逃跑并制造恐慌的光荣事迹。(具体内容详见《给欧美疫苗带货的“逃跑”大专家又来了!》)
没曾想,今天,这篇文章竟然被投诉侵权了。
然而这竟然不是管大专家投诉的,而是野鸡网投诉的,理由是“内容未经授权”。
好吧,笔者的确是未报野鸡网批准,引用了其访谈中管大专家的话。具体格式如下图,小字部分为引用内容,使用了引号,并且按公众号“引用外部内容“的格式要求进行了标注,且文首已经提及了是来自野鸡网某日的访谈。
当然这个标准是比必须详细标注所引用内容具体时间或页码的学术论文要弱一点,但至少是做到了出处有据,也符合平台的要求。
而这个访谈的内容,这两天在各主要社交平台也逐渐传开了。网友们争论的焦点不外乎全员核酸的必要性、疫苗的效力、放不放开这几个问题。
奇怪的是,怎么偏偏就找了笔者这篇传播量仅仅几千的小文章来投诉?究竟是打到了它们的痛处,还是“虱子”再小也是肉,见到负面评价就处理?——反正理由可以随手抓。
好家伙,按照野鸡网这意思,未经授权不得使用,那以后是不是就只能洗干净耳朵乖乖听它们说话了?
很简单,但凡你要针对它的言论谈点不同看法,必然多少要用到它的原话。然后,哎,一个“未经授权”就给你的口里硬塞了块吐都吐不出来的抹布。
这时候肯定会有“小聪明”想,那我不用它原话一个字,直接另起炉灶批评不行吗?
这时候,人家一个侵犯名誉权就完了。
反正类似野鸡网这样,家大业大,有一大个法务部干的的就是投诉和官司的事,人家有钱有闲还专业,作为小老百姓的个人无论从时间还是金钱或是业务等诸多方面,都很难和它们持续耗下去。
当然,这还仅仅是“事主”依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在有的地方,这样的“事主”还有平台的偏袒。
比如,8月下旬,在各重量级部门重拳整治“流量明星”之际,不只一个“自干五”大V被微博平台给禁言了,微博平台方给的理由是“攻击媒体、放大矛盾”。他们并么有做啥出格的事,只不过是把某媒体此前发过的内容给搬运了一遍,并提出了自己的批评意见罢了,可以说这是正常的行使自己的批评监督权和建议权(详见《流量明星这“篇”,恐怕一时难翻》)。
照这样下去,恐怕就只有大媒体能发声了。反正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下面要不就干脆噤声,要不或真或假地鼓掌赞同。
巧得很,在不到一周前的11月5日,本号还收到了另一条“投诉”,这次是来头更大的“某想”,用的理由就是“侵犯名誉/商誉”之类的。
文章讲了什么过激的内容?
并没有。
文章说了什么?
只不过是把“某想”的成长史给做了一个系统性梳理并揭示了“柳教父”为何能够成为圈内的“教父”。
接到“侵权”投诉,本号当然选择不认了。有理有据的,凭什么要认?
然后,经过“某想”的单方面举证(笔者作为利益攸关的对立方,并不能看到这些举证),不到一周时间,昨天,平台方已经认定文章侵权并做删除处理了。
老虎屁股还真摸不得了?!
且不说网友调侃的美帝良心想,且不说早年间倪光南院士和柳教父的技工贸与贸工技之争,且不说其后来卖给各企事业单位那些质次价高的台式机,且不说其CEO杨某前两年公开称自己公司并不是一家中国公司,且不说其CFO称如果美国增加关税我们就将制造挪到外国去,笔者就小心翼翼地问一句,中科院计算所举全网之力创办的所办公司怎么在柳教父口中就成了自己走出研究所在中关村艰难创办的了,后来让人眼花缭乱的股权转移和国际化又是怎么回事?
90年代的时候“某想”可是“民族之光”啊!怎么这几年竟然沦落为网友口中的美帝良心、买办企业了?
反正不让说呗,那有本事别做出来啊?
当然了,以后笔者可以不说“某想”半个字,反正被“某想”投诉的文章不只这一篇。还一投诉,文章就被删。
可是,纵然笔者和其他的网友都不说话,真的就能改变“某想”在国人心中的地位吗?是或不是,究竟是靠已经存在的事实,还是靠传播?
短短不到一周时间,两次投诉,一次“未经授权”,一次“侵犯名誉/商誉/…”,还真是包圆了,简直是不胜荣幸啊。
从这两个案例来看,这些“游戏"规则,究竟为谁服务,这不明摆着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