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一提起“大锅饭”,就会想起建国后前三十年,跟“干多干少一个样”、“出工不出力”、“平均分配”等认识划等号,心里不免充满成见,觉得这就是那时候的制度,压制了人们的积极性,社会没有生机和活力,因此才有了后来的“打破大锅饭”,社会才生机勃勃起来了。
这种认识和逻辑对不对呢?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和历史逻辑的,是对历史的一种极大的偏见。
就绝对平均主义的“大锅饭”,毛主席是竭力反对的,不仅表现在解放后,在革命战争时期 ,他就一直跟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进行斗争。
1929年12月,毛主席为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写的决议中,对红军中存在的各种错误思想进行批判和纠正,这些错误思想就包括绝对平均主义,他列举了平均主义的种种表现,如“发给伤兵用费,反对分伤轻伤重,要求平均发给;官长骑马,不认为是工作需要,而认为是不平等制度;分物品要求极端平均,不愿意有特别情形的部分多分去一点;背米不问大人小孩体强体弱,要平均背;住房子要分得一样平,司令部住了一间大点的房子也要骂起来;派勤务要派得一样平,稍微多做一点就不肯;甚至在一副担架两个伤兵的情况,宁愿大家抬不成,不愿把一个人抬了去。”
对于这种种平均主义表现,毛主席认为它是“手工业和小农经济的产物”,是手工业和小农经济“见之于物质生活方面”的形态。在资本主义没有消灭时期,它是农民小资产者的一种幻想,即便到了社会主义时期,“物质的分配也要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和工作的需要,决无所谓绝对的平均。”绝对平均主义“不是斗争的需要,适得其反,是于斗争有妨碍的。”怎么办呢?毛主席写道:
“红军人员的物质分配,应该做到大体上的平均,例如官兵薪饷平等,因为这是现时斗争环境所需要的。但是必须反对不问一切理由的绝对平均主义。”
1948年4月1日,毛主席在晋绥干部会议上发表讲话,对于土地改革中存在绝对平均主义现象,进行了严厉地批判,他说:
“我们赞助农民平分土地的要求,是为了便于发动广大的农民群众迅速地消灭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度,并非提倡绝对的平均主义。谁要是提倡绝对的平均主义,那就是错误的。现在农村中流行的一种破坏工商业、在分配土地问题上主张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它的性质是反动的、落后的、倒退的。我们必须批判这种思想。”
解放以后,国家先后进行了浩大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不管在哪一个阶段,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绝对平均主义倾向,毛主席也一直与这种倾向进行着艰难地、坚决地斗争。
1953年10月31日,毛主席审阅修改中共中央关于统购粮食的宣传要点稿,宣传稿的要点主要是关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从单干到互助组,从互助组再到合作社,这一过程具有无比的优越性,宣传稿指出:
“因为大家劳动,力量大,单干办不到的事,互助组能够办得到,互助组办不到的事,合作社能够办得到,所以互助组比单干强,合作社比互助组强,走一步就能使生产发展一步,生活提高一步。同时能用更多的粮食棉花和别的农产品供给国家和全国人民,又可以一步一步培养大家集体劳动的习惯(但不是吃大锅饭),一步一步积累资金,学习经管这个大家务的本事,一步一步走到社会主义。”
从这个宣传稿中看出,国家所要进行的农业改造,向合作社方向的发展,向社会主义的发展,绝对不是绝对平均主义的吃“大锅饭”。
1957年7月30日,毛主席修改《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一文,并于次日印发县一级党组织和干部,他在这篇文章中要求干部们克服平均主义,他写道:
“共产党员一定要有朝气,一定要有坚强的革命意志,一定要有不怕困难和用百折不挠的意志去克服任何困难的精神,一定要克服个人主义、本位主义、绝对平均主义和自由主义,否则就不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
从1958年开始,国家进入人民公社时期,公社发展之初,由于对这一新生事物缺少经验支撑,出现了不少乱象,误将集体所有制当成全民所有制,否认价值法则,否认等价交换,在公社范围内,实行贫富拉平,平均分配,“一平,二调、三收款”,共产风,强迫命令,瞎指挥,引起了农民的恐慌和不满,也引起了不小的混乱。对于这种情况,毛主席一路灭火,泼冷水,从实践,到理论,讲道理,定规矩,构建了人民公社正确的发展框架和发展方向。
1958年10月21日,毛主席听取河北省委关于徐水情况的调查报告,对于徐水的分配平均主义现象,他说:
“有的户劳动不积极,他觉得吃亏了,别人把他的劳动占有得太多了。要把劳动力多的户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他们收入多点,工资多点,不要平均主义,多劳多得还是社会主义原则。”
1959年2月26日,毛主席在郑州听取河南省委负责人工作汇报,对于分配问题,他要求“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这是调动群众生产积极性的基本关键。”,对于公社、生产队的分配,他说:
“一个公社有那么多管理区和队,有经营好坏、收入多少不同,粮食产量多少不同,吃得多少不同。队多,生产水平不同,分配不能一样。社有富社、穷社、中等社,社内又有穷队、中等队、富队,向富队讲清楚,去年挖了一点,今年不挖他们的,多劳多得。穷队挖富队不好,富队的人是劳动者。吃粮标准还是要不同,多劳的多得,少劳的少得,都积极起来了,否则就伤一头的积极性。”
1959年2月28日,毛主席主持第二次郑州会议,主要讲所有制、劳动力分配、消费的分配和干部下放当社员问题,强调吃粮及工资的差别化分配,他说:
“不能拉平分配,不能积累过多,社办事业不能过多,要有几年过渡。粮食,生产多的多吃,生产少的少吃。要有几年工夫,逐步把穷队富起来,使他跟富队看齐。不要去砍富队的补穷队,而是要扶贫队跟富队看齐。总而言之,我现在支持保守主义,我反对平均主义和‘左’倾冒险主义。”
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毛主席特别重申要从所有制上解决分配问题,要按集体所有制分配原则办事,他说:
“现在是一平、二调、三收款。这样一来,统统违反按劳分配原则,否定价值法则,否定等价交换。价值法则、等价交换,不仅适用于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的内部,也不仅实行于全民所有制的产品跟集体所有制的产品之间,而且也实际上实行于国有企业各部门之间。世界上的东西是相互交换的,大体是等价。忽然一股风,一平、二调、三收款,完全破坏经济秩序。”
为了提高领导干部们干社会主义的理论水平,毛主席还要求开展读书活动,学习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12月16日,毛主席同自己的学习小组成员读该书“社会主义工业化”一章,在读到书中“利用各种形式的工资制,反对平均主义”的内容时,毛主席说:
“反对平均主义,是正确的;反过头了,会发生个人主义。过分悬殊也是不对的。我们的提法是既反对平均主义,也反对过分悬殊。”
1961年3月13日,毛主席为了调查农村人民公社内部平均主义问题,给一些中央领导领导及地方负责人写信,他在信中说:
“大队内部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生产队(过去小队)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是两个极端严重的大问题,希望在北京会议上讨论一下,以便各人回去后,自己并指导各级第一书记认真切实调查一下。不亲身调查是不会懂得的,是不能解决这两个重大问题的(别的重大问题也一样) ,是不能真正地全部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的。”
1961年3月14日,毛主席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讨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 》的修改问题,他指出公社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公社要划小,生产大队要划小,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以从根本上解决平均主义问题,他说:
“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队里面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是从开始搞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搞集体化、搞公社化以来,就没有解决的。现在这个条例,就是要解决平均主义问题,可以使小队满意,但是要让小队完全满意还不可能。……基本核算单位的大队太大了也不好,它底下管的生产队就太多了。这样势必就要拉平,就要搞平均主义,非改不可。穷队富队拉平,现在已经证明,对富队不好,对穷队也不好。必须对生产大队下面的生产小队贫、中、富区别对待。小队里头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也就是劳动力多的与劳动力少的社员户之间的矛盾。因为实行粮食供给制,劳动力少的户跟劳动力多的户吃粮都一样,他横直有的吃,所以就不积极;劳动力多的户,他们想我干也是白费了,所以也不积极了。”
对于人民公社化过程中存在的“共产风”、命令风、浮夸风、瞎指挥风、干部特殊风,毛主席采取了非常彻底的办法进行整顿,整“五风”,他说“在劫者难逃”,吃了的都要吐出来,坚决退赔,破产了也要退赔,要用退赔来教育干部。1961年5月21日,毛主席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他说:
“我们的干部在讲到按劳分配、等价交换这些社会主义原则时,都是一致的,但一到具体事情就不一样了。需要用实际来教育干部,用彻底退赔来教育干部。”
“教育干部懂得马克思主义不能剥夺劳动者和劳动者组成的集体经济。彻底退赔,才能使群众相信我们,相信共产党到底是共产党。这几年有些不相信了,是你平调嘛!总之,凡是国家平调集体的或个人的,集体平调集体的或个人的,都要坚决退赔。湖南平调物资款十二亿元,全国估计约二百亿元,要分期分批退赔。退赔还要道歉,才能取信于民。一天没有退赔,一天不是马克思主义,一部分没有退赔,一部分不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根本反对剥夺农民的。”
1961年6月16日,毛主席会见印度尼西亚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艾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问题,他说起了平均主义这一深刻的教训,他说:
“在这十一年中间,很多的同志不知道什么叫社会主义革命。在农民问题上,他们表现为侵犯农民的利益,就是叫做平均主义。他们虽然赞成马克思主义的两个基本原则,即按劳分配、等价交换的价值法则,但是具体做起来就不赞成了。这跟我们缺乏一套具体的政策也有关系。革命只有总口号、总路线,而没有具体的政策,那是不行的,无论哪一个国家的革命也是这样。没有具体的政策,他们就搞他们的,搞平均主义。所以我们现在搞出一套具体政策来,这就可以教育干部。”
毛主席是极其反对平均主义的“大锅饭”的,但他又是追求平均主义的“大锅饭”的,因为他的理想主义是“四海同胞主义”,是“愿意自己好也愿意别人好的主义”,是“有饭大家吃”的主义。
1940年1月,毛主席在陕甘宁边区文化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作《新民主主义的政治与新民主主义的文化》的演讲,他说:
“中国有一句老话:‘有饭大家吃。’这是很有道理的。既然有敌大家打,就应该有饭大家吃,有事大家做,有书大家读。那种‘一人独吞’、‘人莫予毒’的派头,不过是封建主的老戏法,拿到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来,到底是行不通的。”
这年2月20日,他在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成立大会上再次引用了这句话,他说:
“从前有人说过一句话,说是‘有饭大家吃’。我想这可以比喻新民主主义。既然有饭大家吃,就不能由一党一派一阶级来专政。讲得最好的是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里的话。那个宣言说:‘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就是我们所说的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具体内容。”
1941年11月,毛主席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上发言说:
“全国人民都要有说话的机会,都要有衣穿,有饭吃,有事做,有书读,总之是要各得其所。”
毛主席所追求的社会是一个人人有饭吃的社会,是“有饭大家吃”,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他要构建合作社、人民公社这样以集体化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主义框架,一项重要的考虑就是这样的框架能够最好地承载起共产党人的“有饭大家吃”的最高理想。毛主席是坚决捍卫集体化的,对他来说,那是他不可逾越的底线,1962年8月在一场关于集体化和单干的争论中,他这样说:
“搞单干,两年都不要,一年多就会出现阶级分化,其中有共产党的支部书记,贪污多占,讨小老婆,放高利贷,买地;另一方面是贫苦农民破产,其中有四属户、五保户,这恰恰是我们的社会基础,是我们的依靠。”
怎样理解毛主席关于平均主义、大锅饭以及有饭大家吃的思想呢?不妨听一听毛主席的一段话,便会豁然开朗。
1961年12月17日,毛主席在济南听取中共山东省委负责人进行工作汇报,在谈到人民公社生产队基本核算单位下放等问题时,他说:
“大平均主义六年没有解决,现在解决了。有人说,这是不是退步?是不是社会主义?这不是退步,按劳分配就是社会主义。照顾五保户、困难户,有共产主义因素。”
毛主席的这段话是对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基本制度的最好诠释,它并不是被后来的人们所普遍误读的绝对平均主义的“大平均主义”,它不是干多干少都一个样的“大锅饭”,而是社会主义里的共产主义,共产主义里的社会主义,他无处不体现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法则,又无处不体现了共产主义的人性温暖。它不是“大锅饭”,它又是“大锅饭”,但它绝对不是一些人所刻意涂抹的那个不堪的“大锅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