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夫:律师与当事人
律 师:你这个案子起码得这个数!
当事人:怎么这么贵?
律 师:你以为打官司是法律问题吗?
当事人:(惊讶)打官司不是法律问题?
律 师:如果是法律问题,我把相关法律法规写给你,你自己去念好了,还要律师干什么?
当事人:(一脸懵逼)
律 师:实话告诉你吧,我之所以愿意接你这个案子,是因为你有理,官司有得打,而且有很大的胜诉希望,但是有理不等于会赢,不打点到位,理由再充分也等于零,你懂的!
当事人:(满脸疑惑)
律 师:你放心,我会列出一个清单,每个环节多少……
当事人:这样就能保证打赢吗?
律 师:还不能绝对保证,因为我还不知道对方下手多重,只能走一步看一步。当然,我会跟进的,说不定还得加重筹码……
当事人:那不是一个无底洞?
律 师:其实道理很简单,你看到法院的标志图案了吗?
当事人:看到中间有一个天平,应该象征着公平与正义!
律 师:没错。但是你看到天平两边各挂着一个盘子吗?哪边重就会向哪边倾斜!
当事人:那不是失去公平正义了吗?
律 师:你真是太天真了,压根就不懂“法”字怎么写!
当事人:(满脸疑惑)小学生都会写!
律 师:还是我来开导开导你吧,“法”字左边是不是三点水,右边是不是一个去字?那是告诉你“走水路去”呀!
当事人:(惊叹)啊?!
律 师:人们总说“吃了原告吃被告”,其实律师才是被“长吃不衰”的对象(叹气)!
当事人:(满脸疑惑)
律 师:你想想,你一辈子能打几个官司,我们可是要长期跟人家“讨饭吃”!
当事人:难道只要打点到位官司就一定能够打赢?
律 师:这就是体现“法律水平”的时候了,法槌要敲你输,没有理由也会编出十二分理由确保“自圆其说”,人家不会原原本本根据法律法规的哪条哪款,而是按需所取、断章取义地引用法律,或者干脆说“本院认为”,并使用一些“可能”、“会”、“容易”等猜测性词语,总之一定要让你输得“心服口服”,在法律界有一句行话叫“正当伤害”或者叫“合法伤害”。
当事人:(似乎恍然大悟)
律 师:(一脸无奈)其实人们对律师有很大的误会,总以为靠嘴皮子吃饭,其实只是靠体力吃饭的“搬运工”。
(注:此律师已被吊销律师资格)
【肖志夫,昆仑策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昆仑策网原创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