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民:实践中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及认识上的误区


  近期,在头条上看到了《读<走集体化道路为什么这样难>》一文,作者就单干好还是集体好的问题,与《走集体化道路为什么这样难》一文的作者进行争论。在这个过程中,我觉得讨论的双方可能对所有制,特别是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概念缺乏明确的认识。而在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缺乏明确认识的情况下,讨论农村集体所有制问题,显然是没有意义的。

  在这里,我想就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常识做一个普及。

一,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概念

  什么是社会主义所有制?

  在《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是这样说明的: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资本论》第一卷第832页)。

  在这里,马克思明确地给我们指明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特征:

  第一是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

  第二是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

  第三是重新立个人所有制。

  在这里告诉我们,1,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不是重新恢复封建社会的小私有制形式;2,社会主义所有制一种个人所有制;3,社会主义这种个人所有制是以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为基础的。

  综合这三个方面的意思,得到的结论就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就是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即生产劳动的个体所有制。

  为什么可以把社会主义所有制归结为生产劳动的个体所有制制呢?

  第一是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消灭了单纯的或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从而使劳动者成为唯一的生产主体;

  第二是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身同时也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从而使人们的权利表现为劳动所有权,而不再是资产所有权。由于劳动者是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因此,在消费需要和劳动所有方面是具有个体性的,因此,在进行集体生产时必须反映劳动者在劳动投入方面的差别并在管理上和分配上体现这种差别。

  正因为以上两个原因,所以,从生产方式的角度看,社会主义所有制就是生产劳动的个体所有制。

  我们常说,社会主义要体现劳动者当家做主的权利要求,社会主义要实现按劳分配。劳动者当家做主的要求从生产方式的角度讲就是要体现劳动者对劳动管理权的利益要求,而按劳分配就是要体现劳动者对劳动分配权的要求,两个方面合起来讲就是要全面体现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

  由此可见,当我们谈到社会主义所有制时,它的特征表现为生产劳动的个体所有制,其内涵就是劳动者当家做主和按劳分配。

二,社会主义实践中的所有制形式及区别

  现在我们按照以上社会主义所有制原理来认识我国农村的所有制形式。

  在改革之前,我国农村实行的是人民公社体制,基本的所有制形式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生产队模式是最基本的核算单位;改革后是以土地为集体所有制的农户经营模式。

  从生产队模式看,生产队的社员采用集体劳动方式进行生产,在进行生产的同时,采用工分形式来计量社员投入的劳动量的差别;到年终分配时,根据每个社员的工分投入量的比例,进行现金和粮食的分配。社员的劳动分配权在这里得到了较好的体现。而生产队的管理体制则是采用社员大会、队委会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进行管理。劳动者对劳动管理权的要求也得到了体现。由于生产队采用“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的分配模式,因此,生产队模式的分配结构是“生产资料消耗价值+公共需要价值量+个人需要价值量”,由于这里的个人需要价值量是用于个人消费的价值量,而且它是作为生产成果,以余额的形式出现的。因此,生产队模式客观上是一种消费价值生产形式。

  如果把某个社员一年的工分累计量乘以生产队的工分总量,就得到这个社员的工分比,这个工分比乘以生产队用于个人消费价值分配的总额,就得到个人收入额。也就是说,生产队实际上就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生产劳动个体所有制,而按劳分配就是体现这个个体所有制的分配制度。

  我们再来看改革后的农户个体经营方式。由于土地是集体所有制,社员利用承包的土地,通过自己的劳动进行农业生产,收获的粮食或现金是直接归农户所有,至于每户种植什么、怎样种的管理权也归农户所有。因此,在这里,劳动者的劳动所有权不论是在管理上、还是在分配上都得到了直接的体现。因此,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的农户个体经营方式同样也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基础上的生产方式。

  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性质是一种消费价值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的特点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劳动个体所有制+劳动所有权制度”。而我国农村的两个经营模式一一生产队模式和农户个体经营模式,都满足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要求,因而都是社会主义形式的所有制。

三,社会主义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意义是什么?

  马克思恩格斯把资本主义所有制叫做资产阶级私有制。

  为什么资本主义所有制可以归纳为资产阶级私有制呢?

  因为劳动力商品化,消去了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主体性。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给资方,当劳动者进入生产过程时,劳动力的使用权已经归资本家或股东所有,因此,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生产资料和生产劳动都是属于资本家或股东所有的,所以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特点可归纳为资产阶级私有制。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反,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化消去了资产所有者的主体性(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因此,当进入生产过程时,劳动者在不损害公有资产的条件下,利用公有资产,通过自己的劳动进行消费价值的生产。因此,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和以生活消费个体性的劳动力基础上的社会主义企业,性质上就是一个劳动实体(劳动者在保值的前提下利用公有资产,通过自己的劳动满足个体或集体的消费需要的生产组织),社会主义所有制可以归结为生产劳动的个人所有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其功能和意义与劳动力商品化相类似,生产资料公有化事实上是消去了生产资料所有者的主体,从而使劳动者成为了社会生产的唯一主体,也使社会主义企业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

  举个数学的例子或许能使大家更好地理解两种所有制的本质。

  在初等代数中,我们要解一个二元一次方程,就要采取加减消元法或代入消元法,消除一个未知数,先解出一个未知数,再求另一个未知数。社会生产方式的形成也类似这种方程的求解办法。为了社会生产得以进行,在社会生产两个方面中(生产资料或生产劳动两个方面),必须而且只能形成一个主体,而不能同时有两个主体。于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采取劳动力商品化的方式消去劳动者作为生产主体的可能性,从而使资产所有者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唯一的生产主体,使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成为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过程;而社会主义生产方式采用生产资料公有化的方式消去了资产所有者成为生产主体的可能性,从而使劳动者成为社会主义生产唯一的生产主体,使社会主义生产过程成为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过程。对资本主义而言,劳动力商品化的意义和功能,即是消去劳动者的主体性;对社会主义而言,生产资料公有化的意义和功能,即是消去资产者的主体性。理解了这一要求,我们才能从本质上把握资本主义所有制或社会主义所有制。

  与这两种所有制相对应,前者必须实行建立产权制度并实行按资分配;后者必须建立劳权制度并实行按劳分配。这同样十分重要:按资分配、产权制度与资产阶级私有制是一体性的内涵;按劳分配与劳权制度与生产劳动个体制是一体性的内涵,两者不要搞混了。

四,在十月革命后理论界对社会主义所有制认识的重大偏差

  有必要指出的是,理论界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认识,是与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理论存在着严重偏差的。

  事实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苏联所建立的公有制模式,是产权公有制模式,它只是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之间的过渡经济模式。只是因为社会主义推翻资产阶级和其它剥削阶级的革命首先在经济落后的国家取得成功,因而实际的社会主义革命进程多出了一个积累资金、实现工业化、形成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生产力基础的过渡阶段。苏联模式事实上就是适应这一阶段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而苏联人的社会主义革命事实上已经完成了过渡阶段的任务,但却没有进一步把社会主义革命推进到后面两个阶段:即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及形成与这种生产方式的文化意识形态的阶段。

  但是,以斯大林为代表的苏联共产党人却错误地把这种事实上只是实现了公有制,而没有实现按劳分配的经济体制当作了社会主义生产模式本身,并在1936年就宣布建成了社会主义。从而形成了一个苏联模式的误区。

  由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写的政治经济学教书上,在讲“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一篇中,有单独一章是讲“生产资料公有制一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却没有把生产劳动的个体所有制与生产资料公有制结合起来讲,而且更没有把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重点放到生产劳动个人所有制上面。由此,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走向了歧途:即把是不是、有没有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实现程度的标志,却没有明确认识社会主义的生产主体一一劳动所有者的特点及利益要求,没有明确社会主义的本质在于有没有确立劳动所有者的主体地位;没有明确建立社会主义的关键是有没有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

  由蒋学模主编的《政治经济学教材》(1983年3月出版)在谈到社会主义部分时,即用一章的篇幅谈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其中前三节分别谈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领导下的多种经济形式,第四节讲了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在涉及社会主义所有制这个基础问题时,竞然完全忽略了生产劳动所有制。

  东欧与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灭亡呢?

  这里扔共同原因就是,苏联模式,只是新兴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建立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而必须实现工业化的一种过渡经济模式。这是一种实现了公有制、又保留了产权制度的经济模式。而当这些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工业化之后,由于苏联模式的误区,导致了已经过时的经济模式不能及时向真正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过渡,从而造成了经济发展的低效和停滞,因此使老百姓对社会主义失去了信心。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投稿,作者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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