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离退休人员回乡居住问题的探讨
俺这人活了大半辈子,有一个癖好,就是凡事好探求一个底层逻辑。这不网闻:国家九部委联合发文允许离退休人员回村落户。俺大半辈子与政策法律打交道,对那玩意说不上好也说不上不好,但总感觉太功利的文字,往往效果与愿望有距离。
对该文件俺有兴趣也没有兴趣。不是爱国不爱国的问题,更不是拥护不拥护的问题,更对是那九部委发的文,兴趣不大。有兴趣的是终于又见,当政的再一次正式行文允许离退休人员回乡了。其实离退休人员回归老家,用的着国家许诺吗?这批人本来就是该行政村的原始股的后人。不信且听,农村现住民对这帮人的见面称呼:某某,什么时候回来的啊!这说明了什么,说明村民从来没有把这拨人当成外人,相当于这拨人在外打工了,只不过这帮人打工的时间比较长而已。从另一个角度也说明,对这帮人落户,村民是没异议的,相反谁怕村民有异议啊!这个问题那只有天知道了。
其次离退休干部工人回村问题的底层逻辑是什么。有人可能会说废话,国家让回想回就回去,不想回去人家是鼓励又不是强迫,你探求什么底层或上层逻辑啊!俺探求这个问题的底层逻辑,是想对将来出台政策或者法律提供一点参考,至于是否能起到这个作用,那就不关俺的事了。对这个问题,俺想破脑袋归纳了这么几条,这也是五十多年思考的结晶。
一是这帮人是村里原住民的后人,与现住村民有天然的血缘关系,这点决定了这帮人来回村是自由的,至于是否同意人家落户口,那是户籍制度的问题。同理人家是否需要落户,是人家的自由。文件的积极意义在于落户有了政策的依据了。
二是这帮人回乡是否会挤占村民的现实利益。俺研究的结果是不会的,即便挤占明白事理的村民也不会有意见。道理很简单,村集体是由这帮人的先人,或父母或祖父母或曾祖父母发起成立的,用现在的话说他们是村集体股东的后人,这帮人继承先人的股权是顺理成章的。村集体最大资产就是属于村集体的耕地,当下的耕地有好多都是这帮人先人入社的产物,先人已经作古,而人家当初入高级社的耕地还在,没有道理不让股东回村。俺与农村打了大半辈子交道,不敢说最了解农村,起码比半吊子专家了解的多且深刻。你比如,村里的破院落或空闲地,老的村民经常说这是谁谁家的,即便是哪个人家绝户了,这个朴素的理念还在。更别说耕地地块的称呼,如村东坡原来二大嘴那块地,这个地块的称谓,深深地镌刻着地块过去的权属。主席曾今说过:群众是真真的英雄,我们往往很幼稚可笑。
三是这帮人落户条件中关于有房产证明问题。这帮人大部分在本村或多或少都有房产,但是否有政府认可的证明这就不好说了,但这帮人基于上述两条的原因,想买点房产,不过是办手续难,但买房产一般村不难。至于人们说到这帮人回村是否会侵占村民的利益,这就说到村集体是个集合感念,严格意义上讲这帮人本来就是村民的一员,只不过户籍不在村里而已。
四是划分是否应该是村民的原始底层逻辑。以村集体这个时代产物而论,这帮人属于原始耕地入社股民的后人,也应该是当然的股民,只不过对后来农村的建设与发展贡献不大,有贡献的是原来入社的他们的耕地而已。其实解放初期,当初划分农民村属的时候,是以其长期居住地划分的,自然属于哪个村,入社的时候连带其耕地就归给哪个行政村了,这也是村里耕地飞地现象形成的原因(周围方圆几百米都是某村的耕地,只有那么一两块属于另一个村的)。好像归纳的这条与上述第一条有重复之嫌,这也是底层逻辑的奥秘所在,万象归本。
啰嗦了这么多,到底想说什么啊!想说政策与法律对符合底层逻辑的事物做出规定的时候或者叫规制底层逻辑的时候,一定要不必做过多限制,应该创造条件去顺应那个逻辑,其他的问题,在这个逻辑上自然会长出来。
【文/当代阿Q,本文为作者投稿188金宝搏体育官网的原创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