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以宁及国企股份制改革的思考
今天,在头条上看到了厉以宁逝世的消息,并且有许多怀念这位著名“厉股份”帖子。也有一些评论的言论,或褒或贬,各种评价都有,甚至有人觉得“不是所有人离世都值得悼念”。
“厉股份”的名头虽然如雷贯耳,但我却没有专门阅读过他的著作。在影响我国经济改革的三大巨头中,对吴敬琏和高尚全写的书我都有涉猎。而我对厉以宁先生的了解,主要局限于何志勇《股份制创新》(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出版)一书的介绍。对厉教授的生平、事迹不甚了解,因而也想做什么评论。
在《股份制创新》一书中,有“所有制改革派的经济思想”的介绍(上书第92-99页)。作者认为“国内学者中,厉以宁股份经济理论阐述是比较、全面、系统的”。
何志勇在《股份制创新》一书介绍了厉以宁所有制改革的主要观点:即厉以宁坚持“企业改革主线论”,提出“企业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企业股份制,即我国所有制目标模式是股份制”。“厉以宁认为,所有制改革不是将公有制改为私有制,而是突破传统的所有制形式,把传统的公有制改为新型的公有制”。而这个新型的公有制就是股份制。厉以宁认为“股份制企业完全可以是公有制企业,我们改革要建立的新型公有制企业是公有制为主的股份制企业”。
为什么股份制完全可以是新型公有制呢?
因为厉以宁认为“股份制是企业财产经营、组织形式,它本身并不具有什么社会性质。股份制的性质取决于投资者的性质”。
这一看法使我感到吃惊。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任何一种企业制度,它都是体现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求和社会要求的统一。一种企业制度既有其适合物质生产力特征的一个方面,又有其适合社会生产力特征的一面,怎么可能没有社会性质?
从企业学的角度看,股份制企业的生产主体是资产所有者一一股东,股份制企业体现的权利要求是资产所有权一一“谁投资谁经营”的管理权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分配权要求,也就是资产者当家做主和按资分配的权利要求。资产者当家做主的制度,按资分配的制度,这不是社会性质?
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按照常识理解应该是让劳动者当家做主和按劳分配的生产方式,应该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形式。
这体现资产者对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形式,怎么可能转变成为了劳动者当家做主的按劳分配的企业呢?
显然,这里涉及到了什么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及股份制性质及特征的认识问题。
长久以来,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的这些专家学者,对什么是资本主义所有制,什么是社会主义所有制这样的基本问题有没有搞懂呢?
股份制不是一个公共厕所吧,谁要方便都可以进去方便一下?
就是公共厕所,里面还有男女之分吧,你不能男女通用吧?
怎么股份制就变成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可以通用的企业形式呢?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