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戳破大麻诡辩术
最近德国政府推动了娱乐大麻合法化,对此国内互联网上果然出现一系列搅浑水的声音,这完全不出意料,涉及到毒品合法化的命题设置,国内总是有些应声虫,不过这次就连某位国际网红都掺和了这方面的事情,声势实在是不小,所以有些问题总归是需要正本清源的。
大麻是一年生草本植物,全球范围之内都有生长,这种植物可以用在纺织,也可以用作食物,而一般认为,其中THC含量高于百分之0.3的部分,就有成为毒品的价值。
在千年之前的《神农本草经》之中,就有关于这方面的记载,“麻贲多食,人见鬼,狂走,久服通神明”,古人的记载表现了这些东西的精神活性。在古代多个地区,通过这种精神活性来执行宗教仪式。而大麻成为毒品进行滥用,大概也就是这几十年的事情,更准确的来说是六十年代之后,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文化现象。
六十年代的时候,随着嬉皮士运动的兴起,欧美年轻一代选择使用致幻药物,追求对主流社会叛逆,并且相信这样的精神活性物质会带来艺术上的进步,其中最为典型的例子无疑是1967年的“爱之夏”,光是在旧金山就有十万年轻人离开学校和工作地点,反对越战,反对消费主义,以各种音乐节的形式在全国各地聚集。
整个美国参与这场活动的年轻人据称超过一百万人,在这场运动之中,致幻类药物的使用无疑是极为泛滥的,主要使用的是LSD和大麻。
然而,就和六十年代欧美其他风起云涌的左翼运动一样,嬉皮士这个带有一定左翼思潮的运动,除了艺术上的残留之外,都改变不了太多的东西。而具体到嬉皮士运动,当年残留的思想潮流,如今成了推动致幻类毒品合法化的理由。这种种下龙种,收获跳蚤的感觉,实在是讽刺。
当年那些试图用致幻物质对抗现实的人,如今的遗存被用来论证这些致幻物质的体制化与消费主义化(那些花样百出的添加大麻的食品,可真是过于消费主义了)。
实际上这些东西并不能对抗美国政府,相反是在帮助美国政府稳定社会,再想想最近某些给以色列洗地的欧洲左翼,这种跨越几十年的无声嘲讽实在是过于刻骨了。
在许多没那么严格的科学研究领域之中,当我们预设一个结论,然后为这个结论去寻找证据的时候,我们总是很容易凑出来这方面的结论。而很不幸的,毒品相关研究之中,有很多领域正是如此,这也是大麻合法化的许多理论来源,先确定结论,再找论据,而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结论,并没有太大的意义。如果当年大多数的学生,如今大多数的知识分子或多或少都接触过这类玩意,我们怎么能保证他们不预设结论呢?
大家应该看过很多图表,试图说明大麻的危害性低于烟酒,这个时候需要去思考的问题是,这些数据是怎么来的?答案其实并不复杂,这些危害的数据都是“专家意见”的结果,自然充满了主观的特性,即使是再绝妙的专家意见。而最绝妙的地方在于,这并不是什么数据造假,而是符合科学流程的方式。
科学研究这种事情,大家都喜欢量化,但是很多时候,某些领域的数据并没有那么容易量化,而量化的数据质量往往也很糟糕,这是研究特点所导致。在毒品相关研究之中,我们想要把不同毒品的危害量化,但是因为各个毒品机制有着极大的差异,成瘾的表现也有极大的差异,指望一套方法说明所有的问题是极为困难的。
最终,能比较直接量化的,也只有急性毒性,通常用来衡量急性毒性的指标一般是LD50,也就是半数致死量,每千克体重给到这个剂量的毒物,会有一半的实验个体死亡。
当然了,这种实验是不可能在人体身上进行的,一般来说是在实验动物身上进行,然后乘一个参数,得出来人体的LD50,不过这个参数往往存在很多变数,毕竟人和小鼠大鼠还是不太一样,总有些毒物的敏感度有着差异。从这个角度来说,以大麻为代表的致幻类毒品,LD50确实非常高,急性毒力弱很多。
但是只要有点理智的人都知道,毒品的危害是极其复杂的,其中急性毒性只是很不重要的一项。并且欧美关于这方面的宣传也是很有趣的,支持大麻合法化的宣传之中,有一个常见的说法是,大麻过量几乎不导致死亡,那些死亡的,要么是大麻导致的呕吐综合征阻塞了呼吸道,要么就是多个药物联合使用。有没有一种熟悉感,是不是像前两年他们论证新冠不死人的逻辑?
因为呕吐带来的呼吸道阻塞,是各种中毒里较为常见的情况,为什么不算?至于联合使用药物,有没有可能使用大麻之后,使用其他药物的可能性更高呢?如果这两个都能不算的话,那也可以说,美国不存在芬太尼泛滥,那些死了的,都是没有按照说明书用药罢了?这岂不是完全的无耻逻辑?究竟是什么样的人,才会把这样的逻辑当真理?
而成瘾性与社会危害性,是难以实现量化的,一个人是否成瘾,成瘾的严重程度,只能靠问卷量表这种高度主观的方式来确定的,而个人,尤其是有精神活性药物使用历史的个人,在这种问卷中的表述往往是不准确的,但是无论是实验室或是影像学检测,目前的科学水平不足以提供量化的成瘾性强弱判断。
而从伦理学上,设计这方面的人体实验也是不现实的。曾经有科学家设计动物实验,通过猴子愿意压动压杆的次数,来评判各种药物的成瘾性强弱,其中可卡因的成瘾性远高于其他毒品,但是如果浏览文献就会发现,我们可以轻松找到一些反例,比如说有的研究就认为可卡因的成瘾性远不如阿片类,如果再多看一些研究,我们会发现许多这样的反例,这是为什么?
究其原因,所谓毒品虽然有类似性,但是背后机理差异巨大,无论是用药之后的表现,还是成瘾的形式,都各不相同,前文我们把大麻与致幻类毒品放在一起,但是如果从机理上面进行细分的话,致幻类毒品的机理也可以分为好多种,成瘾只是个大而化之的概念,现代科学还没有发展到能说清楚所有问题,并且量化的程度。
在这样的情况下,靠着预设结论来进行主观判断,并且把这个作为大麻合法性的宣传,无疑是缺乏科学道德的事情。
另外一个问题在于,大麻的剂量问题,如果阅读任何一本毒品相关的教材,我们都能看到这样的结论,因为给药方式,药物剂量的不同,这些毒品在人体内的浓度能相差数百甚至更多倍,大麻就是极为典型的一个例子。
虽然一般认为,大麻之中的THC高于0.3%就有潜力成为毒品,但是如今的美国市场上,情况早就不是如此了。
在欧美的育种产业和室内LED种植设备的情况下,大麻的THC含量这几十年出现了明显提高,加工好的大麻制品的THC浓度超过了百分之十,大麻脂这种提取物的THC浓度超过了百分之三十,而用于吸入的大麻精油,其中最高的THC浓度,可以接近百分之七十,这和0.3显然是两个概念。
以前对于大麻的研究,是否适用于当下的研究呢?情况显然是否定的,科学的方式应该是不预设结论的进行研究,而不是强行宣布胜利。
并且,美国那些有活力的社会组织中的“化学家”,还搞出了效果更强的合成大麻素。这就好像是阿片类这种,像可待因作为药物有成瘾性,但是总的来说较为可控,毒性也有限。但是如果你用这个结论套海洛因和芬太尼,那一定是大错特错。这里边的蹊跷,有的人是不知道,有的人则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这用心实在是恶毒。
美剧《绝命毒师》台词
欧美那边还喜欢宣传的是,毒品合法化会降低社会危害。但是如果按照这个逻辑,你会发现这是自相矛盾的,他们说烈性毒品合法化能管得住次生问题,比如说传染病和吸毒过量,那么如果大麻按照他们说的那样比危害比研究影响还小,那合法化也没什么效果是不是?可是这些人又能编的出来许多莫名其妙的数据来证明大麻合法化的合理性,实现了两头堵。
究其原因,犯罪率之类的数据,受到社会影响实在是太庞杂,而可定义的空间也实在是太大,别的不说,就美国这几十年犯罪率到底是上升还是下降,在红迪不同板块都能吵一波,不同的政治人群对此更是水火不容。
美国这几十年,对犯罪的定义,法律的调整,执法的轻重与统计的口径都出现了很多调整,还有五十个州之间的差异。复杂的社会问题不可能有严格的对照实验,自然不会有个准确的数据,甚至有美国学者研究出来,欧洲毒品合法化有利于治安,美国毒品合法化不利于治安这样难以言说的结论。
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毒品相关的政策对治安的总体影响,实在是太容易被其他因素影响了。至于某些特别好看的数据,那简直是突出一个“只要定义不是犯罪,那就没有犯罪”,谁真信这个,恐怕需要补习一下基本的逻辑学。
关于大麻作为基础毒品,使用之后会增加其他毒品使用风险的问题,在欧美这种宣传里被忽视了,似乎那些选择其他毒品的人,都是社会问题。至于大麻增加各种精神疾病的风险,在他们嘴里自然也是因为社会的不公正,而不是大麻对神经系统的作用。
这样逃避社会责任,只顾个人满足,不顾社会整体构建的结论,当然是非常适合某些自诩原子化的人的情绪满足,但是最终的代价,是要整个社会来支付的。
在西方,毒品合法化还有个常见的逻辑,那就是这是对于少数族裔的歧视,为了不让他们继续被歧视,所以要合法化。这是何等的无耻才有这种结论?少数族裔之所以毒品使用率高,很大程度不就是因为资产,教育乃至整个社区相对于白人社区都处在弱势,所以才有更高的选择毒品的比例吗?
至于选择执法,那确实是更有钱的人更有特权。所以为了消除歧视,同情少数族裔的方式不是帮助他们改善这些问题,而是让他们往死里吸,这是什么混账结论?
不过转头一想,就最近二十年,白人社区的崩塌也没比少数族裔好到什么地方去,总得找点什么理由自我安慰,强行解释现状是不是?那倒是可以理解了。但是想要把这一套复制在中国的,只能说是其心可诛了。
还有一套宣传的说法是,欧美都在搞医用大麻,所以大麻合法化有理。这就更胡说八道,偷换概念了,海洛因是毒品,但是各国都在使用阿片类药物,关键在于如何确定适宜症,如何管理这些药物,毕竟在美国,不说阿片类药物,哪怕是温和的解热镇痛药们,美国人都一瓶一千片起步的用,后果就是有一种美国特产的药物性肾病。
任何药物的使用都应该根据综合效应,来确定它的边界。如果通过系统性研究,证明大麻类药物确实在有某些情况下使用的价值,那么严格管理之下使用这类药物,是有价值的。只是现实情况是这样吗?不要说更极端的娱乐大麻合法化,单说医用大麻的合法化,就不是这样的。
医用大麻的合法化并不是走FDA那样的药物程序,而是行政上的法律概念,大麻究竟对于哪些疾病有治疗价值,高质量的数据极其有限。而作为植物与植物提取物,其中成分的不稳定性是个极大的问题,如果按照几款草药提取物在FDA进行审核的流程,就美国各地大麻组分的差异,正常走流程想要过难度是极大的。很明显,这件事情,绝非是单纯的医学问题,是个典型的意识形态问题。
笔者也支持对于大麻类药物进行系统研究,确定他们的适用范围,更加了解背后的机理,最终设计出来更安全高效的药物。比如说欧美就有不少公司,在基于阿片类原理,开发更安全,成瘾性极低的新止痛药,这恐怕才是医学的方向,而不是随便把什么东西合法化来宣布胜利,那不叫医学,那叫自欺欺人。
不得不说,国内很多议题的设置,确实完全按照国际上的指挥棒来走,而在毒品合法化问题上面,很多人在中国被保护的太好,对复杂的社会影响了解的太少,不相信这些东西会损坏他们的切身利益,就像是个巨婴。
而部分意见领袖更是跟着西方的宣传走,完全不去思考这样的后果究竟是什么,还不如一个复读机。在这种问题上面,还请诸位多读书,多思考思考,那些大V冠冕堂皇的说法与论据背后,究竟藏了些什么玩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