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贤: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的根本出路在发挥集体所有制优势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最大难点和最艰巨任务在农村。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着眼于农业农村农民发展变化的需要,充分发挥农村集体所有制这一社会主义制度突出优势,依靠和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战斗堡垒作用,把党和国家的各项支持政策真正落实到依靠和促进农村自身发展的轨道上来,确保更好更稳定地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的目标。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相较于资本主义的最大优势,在于社会主义能够真正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仅能实现国家富裕,更重要的是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进而能更好地实现每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一切为了人民,这是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的核心要义,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实现民族独立解放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改革发展的初心使命。
建党百年来,尤其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我们在经济发展上取得的巨大成功,秘诀就是长期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通过改革开放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客观上也有力促进了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的健康发展,国家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提升,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充分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我们党清醒地认识到,即使我们在经济总量和人均水平上都达到发达国家行列,但如果没有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还难以向世人完整显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共同富裕的问题,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共享”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而且坚决付诸实践,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始终朝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懈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特别是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不折不扣地实现了小康路上一个也不能少的宏伟目标,为新发展阶段推动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还要看到,因为一些政策的作用发挥还需要时间才能慢慢显现出来,所以假以时日,共同富裕的效果会更加明显。
最新数据显示,全球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其国内收入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仍在不断加剧。仅就美国、法国、德国、英国而言,其收入前10%的阶层占总收入的比例,从1970开始大幅增长,美国从34%增长到现在的46%,德国从28%增长到接近40%,英国也从25%增长到接近40%。尤其是美国,其收入前1%的小部分人,却占有了全社会20%的收入,而位于最低收入阶层那50%的人,却只拿到了总收入的14%。更甚的是,前1%的极小部分人拥有的财富占到了总量的36%,而最低层的50%的人,其占有的财富总量只有可怜的1%。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更是特别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并庄严承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加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就要求我们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实现共同富裕的最大难点在农村
实现共同富裕不是可以立竿见影的,既取决于下一步所要采取的更大力度的政策,也高度依赖于长时间的历史沉淀和积累,尤其是每个人人力资本的提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前期的积累;每个家庭财产性收入的增长,也更多取决于家庭前期积累,而这两项是决定每个人和每个家庭收入来源的最重要渠道。所以,我们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既要有紧迫性,也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
然而,共同富裕道路会异常艰难。这突出表现在,不仅城乡之间贫富差距有扩大趋势,而且农村内部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更加明显。基尼系数是一个反映贫富差距的主要指标,就全国而言,这一指标从改革开放之初的0.31上升到近几年的0.47左右,城镇内部从0.18上升到0.33,农村内部从0.25上升到0.36。
更直观一些来看,2020年我国城乡人均收入比仍然高达2.56:1,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仍然落后城镇10年左右。特别值得警惕的是,即使农村居民收入延续过去几年的较高增速(2013年至2019年期间达到平均7%,高于城镇增速),到2035年左右,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也才能达到城镇居民2019年的收入水平,也就是说,农村居民还需要15年时间才能追上城镇居民目前的收入水平。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对全社会整体收入差距“贡献”巨大。因此,有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就能够大大缩小整体收入差距,这也是实现共同富裕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更值得警惕的是,农村内部的贫富差距更大,而且很可能继续扩大。从2013年到2019年,城镇20%最低收入人群占总收入的份额从7.0%微降至6.9%,而农村这一比例从5.7%降至5.1%;城市20%最高收入人群占总收入的份额从40.7%微升至40.8%,而农村这一比例从42.3%增加至43%。这说明农村内部的贫富差距拉大了,而不是缩小了。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五等分的数据进一步显示,2013年高收入组的平均水平是低收入组的7.41倍,2016-2018年期间扩大到接近9.5倍,尽管2019年略有缩小,但仍达到8.46倍,而且差距仍有继续扩大的风险。目前,低收入组与中等收入组相比落后10年左右,与高收入组相比落后20年左右。从过去五年的数据来看,农村居民低收入组的年均增长速度只有6.8%,而中等收入组和高收入组分别达到8.8%和9.1%,低收入组的增长速度明显低于中等收入组和最高收入组的收入增长速度。按照目前增速,到2035年时,低收入组将落后中等收入组20年左右,落后高收入组25年,贫富差距将进一步扩大。
可见,如果不采取超常规举措,贫富差距的扩大趋势,尤其是城乡差距、农村内部的差距问题将会越来越突出,这势必将严重影响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实现农村共同富裕必须发挥农村集体所有制优势和依靠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要克服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最艰巨和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和农民。这是因为,在我国现阶段和未来较长一个时期内,贫富差距的最主要表现为城乡贫富差距过大,其主要原因是农村收入过低,而不是城镇收入过高的问题;农村内部贫富差距过大,主要不是富裕农户过富的问题,而是贫穷农户收入过低的问题。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在农村和农民问题上下大功夫。
从农民收入结构来看,与2010年相比,2020年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维持在40%以上,来自农业和二三产业的家庭经营性收入从48%降到只有35%左右,其中来自农业的部分已经降到20%左右,财产性收入只有2%左右。由此可见,单纯依靠增加农产品产量和提高价格很难从根本上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这也被我国和世界各国经济现代化的经验所证明。从收入来源的角度看,贫富差距扩大的本源无非就是两个方面,一是一部人的劳动力素质或者说人力资本低,第二个方面是一部分人的财产或者说前期财富积累低,而现实中恰恰这两个群体高度重合,而且绝大多数都集中在农村地区。人力资本和财产性积累的不足,不论是对他们的当期收入还是未来收入增长,都构成了难以突破的屏障。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仅就市场机制本身而言,其核心要义在于追求利益和效率,因而如果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农村人力资本过低的农户和个人,财产积累过低的农户和个人,相对贫穷落后的地区,势必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长期处于明显劣势。过重依赖市场机制,过分放纵市场经济趋利的本性,难免直接导致贫富差距扩大愈演愈烈的现象。但是,我们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而不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大优势就在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这就要求我们要充分发挥公有制为主体的作用,尤其是在农村要充分发挥农村集体所有制的优势,同时更好发挥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进而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和资金支持,有助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实现共同富裕,这些政策只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人人尽力,才能实现人人共享。广大农村要实现共同富裕,最终要落实到依靠农村自身发展的轨道上来。社会主义农村的最大优势,就是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依靠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在党支部带领下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能从根本上实现农村内部的共同富裕,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充分发挥农村集体所有制优势,不仅能有效克服市场经济趋利本性导致的贫富差距扩大的缺陷,而且能解决小农户进一步发展所需的“统”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集体经济是农民共同富裕的根基”“帮钱帮物,不如帮忙建个好支部”就是最生动的诠释。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任职时的实践,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浙江、甘肃、安徽、上海和北京等多地的实践都表明,哪里的农村党支部建设得好,哪里的农村党支部坚强有力,哪里的村集体经济就发展得好,哪里的农村共同富裕就实现得好。
山东烟台的农村党支部在带领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把在市场经济中因生产经营能力欠缺和资金不足而被“遗忘”的低收入户尽可能都吸纳进来,这些低收入户因而能够各尽所能、各尽其力的参与到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中来,通过土地流转、务工以及特设的公益岗、贫困股等多种渠道获得收益。在牟平区的西头村,低收入户每年通过分红和公益金获得的收入超过1000元,在集体经济中务工人均收入每年也在1万元以上,确保他们能够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不掉队。青岛西海岸新区的蟠龙李村,村党支部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集体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该村支部通过建设樱花乡村公共服务项目、支持合作社集体企业的发展,成功实现了农民和集体双增收,集体收益又惠及所有村集体成员,形成共同富裕的良性循环。
在新时代和新阶段充分依靠和发挥农村集体所有制的优势,是解决一家一户难以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从而提高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但这并不是要回到改革开放前吃大锅饭的老路上,更不是要替代家庭承包责任制。
充分发挥农村集体所有制的优势,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发展到现阶段的迫切要求,更是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不二法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持之以恒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长期致力于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生产力得到了明显提升。与此同时,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也遇到了很大的发展瓶颈。尽管多种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组织在解决一家一户发展的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农村集体制的优势还是没有充分发挥,反过来影响了生产力的进一步提升,也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共同富裕的问题。近几年农村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也充分印证了这一点。
理论和实践表明,只有依靠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和实现产业兴旺,才能确保所有人都有发展机会,确保在共同富裕之路上没有农户被遗漏,才能为最终实现农村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从更长远的角度来看,发挥集体所有制的优势,不仅富裕了低收入农户,更提高了他们的内生发展动力;集体经济壮大了,不仅能够实现所有成员共同分享收益,也明显提升了村庄的幸福感,起到了聚人心的作用。农村地区人心聚起来,也才能够更好地实现乡村治理有效和乡风文明,也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因短利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从而实现产业兴旺、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态宜居的要求。也就是说,发挥农村集体所有制的优势,不仅在物质上实现共同富裕,更能进而实现精神上的共同富裕,促进人的更加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共同富裕的实现,离不开中央和地方政府各项政策的大力支持,如何把这些政策和农村集体所有制优势的发挥充分结合起来,如何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能力建设和领导,中央和地方已经做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由于长期以来农村集体所有制优势没有得到应有重视和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能力提升还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在如何充分发挥中央政策作用和农村集体所有制优势的结合上,还有待于继续深入研究、改革探索和总结提炼,及时上升到国家政策从而指导各地实践。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专家委员,中国农业大学副校长、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来源:昆仑策网,转编自“乡村发现”,原刊于《农村工作通讯》2021年第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