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征:再谈“第三十四条”
先从鲁迅先生说起吧。
按照今天很多粉红色小朋友的标准,鲁迅先生,呃……,恐怕是难逃“精日”指责的。
证据吗?简直太多了。
他有一张和服照片,这是铁证!
他一生的最后10年,基本都住在上海的日租界(即公共租界的日本区);
他经常去日本人开的书店,与老板内山完造有极密切关系,内山甚至用书店日本职员镰田诚一代名义,替鲁迅租了一间房,专供鲁迅藏书,有时还用来躲避警察。
实际上,鲁迅从21岁赴日留学,到56岁辞世,三十多年的时间里,与日本人的交往一直就没有中断过。
据学者王锡荣研究,鲁迅“现存二十四年日记,没有一年不提到与日本人交往的。一生交往的日本人,仅日记记载的,就有二百零九人”。
鲁迅在自己文章中,对日本友人,也从不吝于表达感情。
鲁迅在《藤野先生》一文中说,“在我所认为我师的之中,他(藤野)是最使我感激,给我鼓励的一个。”“他的性格,在我的眼里和心里是伟大的,虽然他的姓名并不为许多人所知道。”
甚至,鲁迅先生的胡子,据许多人考证,也是日本式的。
1925年《京报副刊》刊出一则征求“青年必读书”的启事。已经在青年中享有盛名的鲁迅,为此发表了一篇惊世骇俗,甚至可以说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的文章,其中写道:
“我看中国书时,总觉得就沉静下去,与实人生离开;读外国书——但除了印度——时,往往就与人生接触,想做点事。中国书虽有劝人入世的话,也多是僵尸的乐观;外国书即使是颓唐和厌世的,但却是活人的颓唐和厌世。我以为要少——或者竟不——看中国书,多看外国书。少看中国书,其结果不过不能作文而已。但现在的青年最要紧的是‘行’,不是‘言’。要是活人,不能作文算什么大不了的事。”
常征在想,如果《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新增的第三十四条最后居然得以通过,并且可以追诉的话,那么鲁迅从形象到言论,都难逃“有损中华民族感情、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这一条。
但如果真的要据此“依法处置”鲁迅,估计也很困难。
1936年,鲁迅先生安葬时,他的灵柩上覆盖了一面旗帜,上书“民族魂”三个大字。
当时的全国学生救国联合会送的挽联上是“鲁迅先生不死,中华民族永生。”
鲁迅先生的治丧委员会,除了有蔡元培、宋庆龄、矛盾、内山完造、巴金等人外,远在陕北苏区的毛泽东主席也赫然在列。
毛主席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对鲁迅的评价更是广为人知:
“鲁迅是在文化战线上代表全民族的大多数,向着敌人冲锋陷阵的最正确、最勇敢、最坚决、最忠实、最热忱的空前的民族英雄。鲁迅的方向,就是中国新文化的方向。”
这样的鲁迅,难道也不能见容于“第三十四条”吗?
说了这么多,常征只是想指出一点:“第三十四条”如果真的实施起来,结果很可能是荒谬的,那些善于伪装自己的江湖骗子,两面派会安然无恙,而如鲁迅一般对祖国爱深责切的人,反而会动辄得咎。
为什么呢?
因为“第三十四条”处罚的依据,主要是外在的“服饰”、“标志”、“物品”、“言论”等外在的东西,而人的精神与情感,本质上却是一种内在的东西。
“内在”与“外在”是有联系的,但并没有一一对应的简单而直接的联系,机械地按照“外在”的东西进行执法,很容易就差之毫厘,谬之千里,反而会变成对民族精神与民族认同感的一种伤害。
并且,内在的精神、情感的确立与保持,尤其不能靠外部强制。强制,只会适得其反,导致逆反心理和虚伪。
那么,以今天中国的实际情况,靠什么来维护民族精神呢?
常征再次强调,只能靠党团组织润物无声的工作,靠宣传、靠教育、靠以身作则,最根本的,靠社会主义,靠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一个自由、繁荣、幸福的美好家园,让每个公民都有保障、有希望,都能够各得其所。
舍此而走捷径,只会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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