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翻译一下,什么叫做“有前科”?
“报告!抓到一群偷瓜贼。”一名警察急匆匆跑进来向局长汇报。
局长放下手中笔,不慌不忙抬起头看了他一眼,问道:“有多少人?赃物价值大不大?是否构成犯罪?”
“呃,人很多,地瓜价值8块钱。”警察小心翼翼地回答道。似乎觉得自己没有说清楚,他又接着补充了一句:“他们有前科!经查,他们每个人从小到大偷盗邻居地瓜、红薯、番茄、萝卜等瓜果蔬菜已有多次,符合犯罪条件。”
局长一听,事情不小啊,看来光拘留还不行,便道:“既然如此,那就统统抓起来,等法院审判吧!”
局长说完,便走出了办公室,一看外面排着长长的“自首队伍”,硬是愣了半天,才鼓起勇气下楼。
几天后,法院开庭,就一群人偷地瓜、红薯、番茄、萝卜等蔬菜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法官斩钉截铁地道:“经本院查实,XXX一群人多次偷盗邻居瓜果蔬菜一案,有事实依据为证,符合累犯条件。现对XXX一群人宣判如下,请全体起立!”
众人站起。
“现在我宣判:XXX一群人犯有偷盗罪,累计金额8块钱,且都有前科。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故从轻量刑,判决如下,XXX一群人各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即日起立即执行,每人处罚金1000元,以儆效尤。宣判完毕。”
看着黑压压一群人堵满了法庭,法官又做补充道:“由于监狱面积较小,容纳不下这么多人,所以暂且改为监外劳动改造,等国家财政拨款下来后,进一步扩充监狱面积,再落实犯罪嫌疑人吃住问题。”
群众一片哗然。
看着黑压压数以千百万计的人,挤满了整个法院内外,许多人嗟叹唏嘘。俗话说:“多建一所学校,就能少建一所监狱。”看这样子,八成这些年建学校的钱都不翼而飞了,想想每年全国大学毕业生人数,估计也没这多啊!
这是不是在演小品呢?非也,此乃千真万确之事!
2021年5月29日、6月8日、6月15日,被告人毛某三次来到受害人唐某的田地盗割韭菜,并出售获利人民币8元。此外,6月15日凌晨,毛某还到另一名受害人李某的田地偷摘青豆去卖。灵川县人民法院认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且因其有前科,遂判决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什么是“前科”?就是多次犯罪呗。怎样定义这个“多次犯罪”呢?是从小到大,只要符合犯罪的就都统统算进来呢?还是说,需要法院判决生效的犯罪事实才能算进来?按照以上判决,所谓“前科”,不就是只要你犯过,不管法院有没有判决,都算吗?既然都算,前面的“演义”不就是真实存在了吗?
我坦白,自小到大,我顺邻居家瓜果蔬菜,特别是地瓜、红薯、桃子、李子、蚕豆等即食性农产品,没有十次,也有八次了。平时放牛的时候,口渴了,看着邻居地头桃子长得又大又红,禁不住诱惑,悄悄给顺了几个塞在口袋里慢慢吃,这几乎成了童年一大“趣事”。现在才知道,原来我已成“惯犯”,最少判刑六个月,处罚金一千元!我在想,我要不要去自首呢?
可是,想到这里,我们又有点担心了!年岁太久,许多顺瓜果蔬菜的事情又大同小异,根本记不清那么多,万一法官让我从实招供,我又说不出个其所以然来,那该怎么办呢?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累犯外加拒不招供,从而从重处罚呢?如果是这样,我还要不要自首了?
纠结啊!但令我们更纠结的是:像我这样从小生活在农村,偷盗过邻居瓜果蔬菜的人,全国又有多少呢?一千万?一个亿?还是更多?不出所料的话,农村孩子只怕八成都有这些经历吧!的确,家庭教育好的情况会好一些,但在那个圈子里,在那片天空下,真的可以避免不顺手牵羊拿邻居几个瓜果蔬菜吗?这还真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至少在我所认识的圈子里,没有这样的小伙伴。
什么,未成年人偷盗不构成犯罪?你怎么知道顺邻居家瓜果蔬菜时,自己未成年?你又怎么知道,自己的父母到田间地头干活时,没顺过邻居几个瓜果蔬菜解渴?
我记得前两年,某女明星偷税漏税高达几个亿,最后法院判决是“念及是初犯,只判决交罚金八亿多,不追加任何刑事责任。”我们就不知道了,我们和明星到底是不是生活在同一片天空下?因为要说“初犯”或者“有前科”的定义,我想偷税漏税高达几个亿的,怎么着也得偷逃若干次累加起来吧,一次怎么算都不可能有那么多不是吗?谁吃饱了撑着,请个明星拍场电影电视剧,光个人上税都高达几个亿,那他要拿多少的片酬才够得上啊,有这么高片酬的明星吗?
与此类似的还有另一个例子,就是贪污腐败的问题。经常爆料某贪官贪污受贿多少多少人民币,有些小贪,金额不多的,也就是个留党察看便完了,可真要追究起来,这些人哪个不是“累犯”?谁是第一次贪污受贿就被逮个正着的?很少吧,至少在爆料出来的那么多贪污受贿案件中,此类情况几乎没有。
我们无意推脱自己的“罪责”,相较于判刑六个月,我更关心的是法院如此定义“有前科”,是不是太过儿戏了?难道还可以这样玩?谁站出来给咱们翻译翻译,什么叫做TMD“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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