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是怎么做到三年内禁绝祸害我们百余年的鸦片的?
“竹枪一枝,打得妻离子散,未闻炮声震地;铜灯半盏,烧尽田地房廊,不见烟火冲天!”
上面这副对联在新中国成立前广为流传,反映的是旧中国鸦片泛滥成灾的场景。
尽管从清政府到民国政府也曾多次下决心开展禁毒运动,但雷声大雨点小,一旦涉及权贵利益,就不了了之。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就下定决心以最快的速度铲除为祸我国百余年的鸦片毒品,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就是发动人民的力量。
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21次政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禁烟禁毒委员会,严厉禁种罂粟。
政务院禁毒通令发布后,各级人民政府立即行动,纷纷成立禁烟禁毒委员会,在各地进行轰轰烈烈的禁毒工作。
在具体查办毒品的时候,新中国广泛动员群众。在整个禁毒运动期间,共有130多万人进行了检举揭发。尤其是,当时非常重视贩毒人员的检举揭发工作。
像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当中就明确指出,要打击惩办少数,教育改造多数,特别提倡检举立功:
对于运动中被揭发或自动坦白的毒犯,在处理上应采取严厉惩办与改造教育相结合的方针,打击惩办少数,教育改造多数,即:制造者、集体大量贩卖者从严,个别少量贩卖者从宽;主犯从严,从犯从宽;惯犯从严,偶犯从宽;拒不坦白者从严,彻底坦白者从宽;今后从严,过去从宽。打击的重点放在集体大量的制毒、贩毒犯与严重违法的工作人员。对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只要彻底坦白,真诚悔过,检举立功者,可减轻或免予处分。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第三册》中国文献出版社,2011.06,第134页
当时,全国禁毒斗争初见成效。
针对毒品的种、运、制、贩、吸等环节的实际情况,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采取“力劝两头,断斩中间”的策略,即规劝吸毒者不吸、种者不种(包括强制铲除),重点卡断流通环节,着重打击制毒贩毒。
此法在当时被称为“拦腰一棍”,使得种罂粟的不易卖出,吸食者也不易买到,除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与内地偏僻山区尚有零星种植罂粟外,全国大部分地区先后实现了禁种。
但是,由于巨大的毒品地下市场依然存在,不法之徒为牟取暴利更铤而走险;产地禁种使得存货“浮出水面”及境外货走私入境,所以禁毒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
1952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5月21日,政务院发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为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7月30日,中央批准了公安部《关于开展全国规模的禁毒运动的报告》。
1952年8月10日,公安部一声令下,全国1202个禁毒重点地方和重点部门同时大规模地搜查缉捕毒品案犯,毒犯们纷纷落入法网,全国查出毒贩近37万人,逮捕82056人。
在具体执行当中,那时更是充分落实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原则。
一般来说,只要有检举立功表现的贩毒人员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而如果死硬到底则要受到严惩。于是在这种形势下,绝大多数毒贩一落网就积极检举,公安部门顺藤摸瓜,毒品交易网络便顷刻土崩瓦解。
全国的禁毒运动也取得了巨大胜利。
据中共中央转发时任公安部长罗瑞卿《关于全国禁毒运动的总结报告》称,运动于1952年11月底结束,共查出毒犯369705名,共逮捕82056名;处理51627名,其中判处各种徒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33786名,劳改的2138名,管制的6843名,释放3534名,已处决880名;共缴获毒品3996056两,制毒机235部又15716套,贩运藏毒工具263459件。
短短的两三年时间,新中国就基本禁绝了为患百余年的鸦片,创造了举世公认的奇迹。
此后,中央政府对鸦片毒品的打击依然没有放松,在随后的几十年里,发布数道禁毒的法律,并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与毒品做斗争。
1963年5月26日,中共中央颁布《中央关于严禁鸦片、吗啡毒害的通知》
《通知》规定严惩私藏毒品、吸食毒品、种植罂粟、私没地下烟馆和贩卖毒品等犯罪行为;规定对吸毒犯应强制戒毒,对已吸食鸦片或打吗啡针等毒品成瘾者,必须指定专门机构严加管制,在群众监督下,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限期强制戒除,在吸毒严重的地区可以集中戒除;规定凡自己吸食毒品,但自动交出毒品并坦白交代其犯罪行为者,可从宽处理。
1973年1月13日,国务院又颁发了《关于严禁私种罂粟和贩卖、吸食鸦片等毒品的通知》。
该通知重申1950年《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要求发动群众同私种罂粟和贩卖、吸食鸦片等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规定严惩偷运、贩运毒品的犯罪行为,对吸毒者实行强制戒毒。
至此,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末,我国以“无毒国”享誉世界近三十年。近些年来,海洛因、冰毒、麻古等新一代毒品又卷土重来,但我国禁毒的态度依然没变,贩毒必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