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造假必须严厉问责
环境保护,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绝不允许任何地方弄虚作假。对于调门高,行动少的虚张声势行为,必须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于阳奉阴违,在环境治理中公然隐瞒事实真相,欺上瞒下的行为,必须用党纪国法实施零容忍。诫勉约谈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对于直接责任任者和主管领导,必须撤职查办,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放着入湖污水不治理、只对局部湖水水质进行简单治理的做法,对于1.45亿库容的杞麓湖来说,根本达不到有效治污的目的。除罚款落实到位外,晋中市太谷区未对企业数据造假行为开展任何深入调查,在线监测站房的封条已被撕掉,计划关停的焦炉仍处于装煤焖炉状态。与企业违法相比,地方政府不作为甚至弄虚作假所造成的影响更为恶劣,更值得高度重视。督察组经调查证实,恒达公司对排污设施“做手脚”由来已久(新华网5月18日)。
企业长期非法排污,是因为晋中市太谷区委、区政府“落实督察整改工作表态调门高、行动落实少,整改态度不坚决”,没有依法承担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恒达公司的法人代表才敢把非法排污常态化。这说明,非法排污的恒达公司在晋中市和太谷区拥有双层权力保护伞。而且,在权力保护伞当中存在着权钱交易。那么,依法查处就必须刨根问底。
进驻山西等省区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检查组能够发现的问题,为啥各级地方政府与监管部门要充当权力保护伞?为啥不能在实际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究竟谁是其中最大的权力保护伞,没人敢在“太岁”头上动土?针对环境治理中存在的种种违法问题,中央生态环境督察检查组必须一查到底,绝不心慈手软。
习近平在2013年5月24日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发表重要讲话时曾经强调指出:“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
但是,某些地方领导为了捞取虚假政绩,不仅不对生态环境实施依法监督管理,而且与非法排污企业狼狈为奸,并滥用职权对非法排污企业实施特殊保护。人民群众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强烈不满,却没有引起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更为严重的是,某些地方的主要领导和监管部门对上级的监督检查采取了逃避检查的敷衍应付,并事先让非法排污企业得到了监督检查信息,让非法排污企业抓紧采取所谓的“补救措施”。所以,中央生态环境督察检查组很容易发现非法排污企业的弄虚作假行为。
由此可见,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必须用党纪国法严惩权力保护伞,不管涉及到哪一级领导干部都要一查到底,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中央生态环境督察检查组必须拥有“先斩后奏”的“尚方宝剑”,才能让权力保护伞无法逃避责任追究。只有把责任追究贯彻落实到位,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才能真正利国利民,为人民服务才能一丝不苟,全心全意。因此,打掉保护伞是关键。只有在依法查处中六亲不认,才能让权力保护伞无处藏身,才能让非法排污的企业法人代表受到依法严惩。
对于环境治理,必须像依法严厉打击酒后驾车一样加大打击力度;对于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者,必须将其一网打尽。对于干扰依法治理生态环境、并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能让违法者逍遥法外。只有双管齐下,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才能造福于子孙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