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毛主席为何坚信合作化是农民翻身的“必由之路”
建国前,毛主席领导全党全军,在同国民党反动派殊死斗争的二十多年中,始终相信群众,依靠群众,靠着组织农民互助合作,打破封锁,改善生活,支撑战争,终于推翻了“三座大山”,赢得民主革命的彻底胜利。在此过程中,他所形成的农业互助合作思想,相当完整、深刻、理性。建国后又一以贯之,领导全国数亿农民走上合作化大道。十八大以来,中央又反复重申“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要“走好农业合作化的道路”。认真品读品读毛主席早期农民互助合作思想,将会获益不浅。
(一)
毛主席建国前农业合作化思想,可以追溯到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时期,在根据地创建之初,就有了农业合作化思想的发端。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毛主席带领秋收起义部队上井冈山,创建了中国第一个红色革命根据地,开创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革命道路。然而,革命根据地一建立,就遭到了国民党的“严密封锁”,给我们造成的困难,“有时真到了极度”。毛主席在《中国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中说:“一年以来,边区政权割据的地区,因为敌人的严密封锁,食盐、布匹、药材等日用必需品,无时不在十分缺乏和十分昂贵之中,因此引起小资产阶级群众和红军士兵群众的不安,有时真是到了极度。……这个经济问题的相当的解决,实在值得每个党员注意。”(《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53页,以下凡引此书,简称《毛选》)
面对如此严重的困境,又该怎么办呢?依靠外援?那是不切实际。苏区政府财援?又无能为力。置于不顾呢?岂不背离初衷。毛主席也在着急、探索之中。
然而,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有伟大的创造力”。革命根据地的干部和群众并没有被困难吓住、压倒,硬是创建互助合作,来打破国民党的封锁,克服革命前行中的困难。早在1930年,才溪最早就创设了“劳动合作社”,尔后,全苏区陆续实行的“劳动互助社,就是发源于此。”(《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344页)
1930年6月上旬,毛主席利用部队“分兵发动群众”的时机,到闽西才溪乡作社会调查,发现他们:一方面创设“劳动合作社”和“耕田队”,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特别是红属劳力严重短缺问题;一方面又建立名目繁多的消费合作社(“全区八个乡有十四个消费合作社”),什么“粮食合作社”、“油盐肉合作社”、“布匹合作社”,乃至什么“豆腐糖果猪子合作社”等等,以此缓解群众生活中的问题,改良群众生活。
从实践结果来看,效果很好,还真是个好办法。
毛主席说:这种“劳动合作社(别地称劳动互助组)、消费合作社、粮食合作社,组织了全乡群众的生活,经济上的组织性进到了很高的程度,成了全区第一个光荣的模范。这种经济战绩上的成绩兴奋了整个群众,使广大群众为了保卫苏区,发展苏区而手执武器上前线去,全无家庭后顾之忧。在两乡全人口四千九百二十八人中,男子出去当红军、做工作的一千零一十八人,女子出去做工作的有二十九人”,而“生产超过暴动前百分之十。荒地开尽,进到开山,没有一片可耕的土地没有种植,群众生活有很大的改良。”“暴动前,贫农雇农平均每年只有三个月吃米饭,其余九个月均吃杂粮,青黄不接时要吃‘羊蹄子’(山野里一种草的根茎,形状似羊蹄),更有吃糠的。现在,有了六个月的米饭吃,配合六个月的杂粮,一年就够了。”(《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352、348页)
于是,毛主席就召开区乡工作人员的“耕田队”长会议,推广才溪乡劳动互助经验,提出群众“组织起来搞生产”,要求“把耕田队改为互助组”;并“教育区、乡工作人员依靠群众自愿入股原则,创办出售油、盐、布匹和收购土特产的合作社,以促进物质交流,解决农民生活的必需品”,打破敌人封锁。(《毛泽东年谱》1893-1949 上卷,第307页,以下凡引此书简称《年谱》)
在这里,毛主席第一次提出“组织起来搞生产”。
这种互助合作是苏区人民的“发明”和“创造”,有着普遍的适用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自力更生的革命精神!表现了农民自身强大的内生动力!更凸显了中国人民无所畏惧的民族风骨!
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实践中来的。毛主席早期互助合作思想,不是头脑固有的,也不是天上掉下的,而是苏区人民创造性实践经验的结晶,尔后,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丰富,并一以贯之。
(二)
在江西苏区时期,毛主席自从发现并总结了才溪乡、长岗乡劳动互助的经验后,就在闽赣边区各地全面推广,以打破蒋介石的严厉封锁。
1933年7月4日,毛主席和项英专门发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关于倡办粮食合作社的布告》,号召“每一个乡至少建立一个粮食合作社,由工农群众自己集股”。“粮食合作社可以调剂市价,使苏区内粮食价格常年不致过高或过低,同时可以保障农民不受粮食缺乏的困难,免去奸商、富农的残酷剥削。”(《年谱》1893-1949上卷,第405页)
1933年8月12日,毛主席在中央苏区南部十七县经济建设大会上作题为《粉碎五次“围剿”与苏维埃经济建设》的报告,号召大家必须注意经济工作,要大家懂得经济建设在革命战争中的重要性,努力推广建设公债,发展合作社运动。毛主席强调,“从组织上动员群众。首先,各级政府的主席团、国民经济部和财政部的同志,要把发行公债、发展合作社、调剂粮食、发展生产、发展贸易这些工作经常放到自己的议事日程上去讨论,去督促,去检查。其次,要推动群众团体,主要是工会和贫农团。贫农团要动员群众发展合作社。”(《毛选》第1卷,第124页)
1934年1月,毛主席在《我们的经济政策》提出:“我们经济建设的中心是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工业生产,发展对外贸易和发展合作社”。“在目前的条件下,农业生产是我们经济建设的第一位”。但现在农业生产的必要条件方面存在许多困难问题,“而劳动互助社和耕田队的组织,在春耕夏耕等重要季节我们对于整个农村民众的动员和督促,则是解决劳动力问题的必要的方法。不少一部分农民(大约百分之十二五)缺乏耕牛,也是个很大的问题。组织耕牛合作社,动员一切无牛人家自动地合股买牛共同使用,是我们应当注意的事。”(《毛选》第1卷,第130-131页、131页、132页)
值得注意的是,毛主席在这里首次提出“合作社事业”是红色根据地国民经济三个组成部分之一。他说:“现在我们的国民经济,是由国营事业,合作社事业和私人事业三个方面组成的。”(《毛选》第1卷,第133页)
毛主席还说,“合作社事业,是在极迅速的发展中。据一九三三年九月江西、福建两省十七县的统计,共有合作社一千四百二十三个,股金三十余万元。发展最盛的是消费合作社和粮食合作社,其次是生产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才开始。合作社经济和国营经济配合起来,经过长期的发展,将成为经济方面的巨大力量,将对私人经济逐渐占优势,并取得领导地位。所以,尽可能地发展国营经济和大规模地发展合作社经济,应该是和奖励私人经济的发展,同时并进的。”(《毛选》第1卷,第133-134页)
在抗日战争时期,从1938年秋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蒋介石不断掀起反共高潮,对陕甘宁边区实行更加严厉的封锁,叫嚣“不准一斤棉花、一粒粮食、一尺布进入边区”,妄图“困死”边区军民。在1940-1942年期间,国民党也就曾将“我们弄到几乎没有依穿,没有油吃,没有纸,没有人菜,战士没有鞋袜,工作人员冬天没有被盖”的严重困境。国民党“企图把我们困死,我们的困难真是大极了。”(《毛选》第3卷第892页)毛主席号召党政军民组织起来,开展大生运动,粉碎国民党的封锁。毛主席早在苏区形成的合作化思想,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就有了进一步的升华。
1941年5月5日,毛主席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讲到经济纲领时鲜明地提出“发展人民的合作事业”。他说:“发展工业生产与商业流通,奖励私人企业,保护私有财产,欢迎外地投资,实行贸易自由,反对垄断统制,同时发展人民的合作事业,扶植手工业生产。”(《毛泽东文集》第2卷,第336页)
1943年10月1日,毛主席在《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军爱民运动》中提出,“在目前条件下,发展生产的中心关节是组织劳动力。每一根据地,组织几万党政军劳动力和几十万人民劳动力(取按家计划、变工队、运输队、互助社、合作社等形式,在自愿和等价的原则下,把劳动力和半劳动力组织起来)以从事生产。即在现时战时的情况下,都是完全可能和完全必要的。共产党员必须学会组织劳动力的全部方针和方法。”他还说:“各级党政军机关学校的一切领导人员都须学会领导群众生产的一全套本领。凡不注重领导生产的人,都不算好的领导者。”(《毛选》第3卷,第912页、911页)
1943年10月14日,毛主席在中共西北局高级干部会议上讲话深刻指出:“经过土地革命和减租减息的农民劳动如果不从个体劳动转到集体劳动,则生产力还不能进一步发展。如果全体人民的劳动都是组织在集体互助劳动之中,则全边区一千四百万亩耕地的收获要增加一倍以上。这个方法将来可行之全国,将来中国的经济史上要大书特书的。”(《年谱》中卷,第476页)
在这里,毛主席预示此种集体互助劳动,将会行之全国,将来中国的经济史上要大书特书的。
1943年11月29日,毛主席在中共中央召开的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代表上作题为《组织起来》的报告明确地指出,合作社是三个“必由之路”,响亮地提出“组织起来,这是一种方针”。他说:陕甘宁边区一年来组织群众进行生产运动,取得很大的成绩。把群众组织了起来,成为一支劳动大军,“我们有打仗的军队,又有劳动的军队。打仗的军队有八路军新四军;这支军队也当两支用,一方面打仗,一方面生产。我们有这两支军队,我们的军队有了这两套本领,加上做群众工作一项本领,那末,我们就可以克服困难,把日本帝国主义打垮。”“把群众组织起来,这是一种方针。”而“目前我们在经济上组织群众最重要的形式,就是合作社。”“这是人民群众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由穷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也是抗战胜利的必由之路。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学会组织群众劳动。”(《毛选》第3卷第928页、930页、931页、932页)
这是毛主席早期互助合作思想发展的丰碑,继往开来,意义深远。
1944年7月3日,中共中央在杨家岭中央大礼堂招待出席陕甘宁边区合作社会议的全体代表,毛主席讲话称,“每一个模范合作社,都是一本活的教科书!”并强调“所有干部都应认清合作社的重要性,不应当有丝毫轻视的心理。”(《年谱》1893-1949 中卷,第526页)
1944年12月15日,毛主席在《一九四五年的任务》中提出,“我们的地方工作人员,必须用绝大的精力去帮助人民,组织这种互助团体”。他说:“一九四五年,必须绝无例外地普遍地举行大规模的生产运动,……必须动员人民,在自愿原则下,组织生产互助团体,例如施工队、互助组、换工班等。我们的地方工作人员,必须用绝大的精力去帮助人民,组织这种互助团体,以便大规模地恢复生产和发展生产,不但要使人民够穿够吃,而且应该使人民逐渐有节余。”(《毛泽东文集》第3卷,第240页)
1945年4月24日,毛主席七大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论及我们的一般纲领中明确宣布,“在现阶段上,中国的经济,必须是由国家经营、私人经营和合作社经营三者组成的。而这个国家经营的所谓国家,一定要不是‘少数人所得而私’的国家,一定要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而‘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他还指出:“现在中国解放区的变工队(一种农民合作组织——淮左徐郎注),其形式和内容都起了变化;它成了农民群众为着发展自己的生产,争取富裕生活的一种方法。”(《毛选》第3卷,第1058页、1078-1079页)
迄至解放战争时期,尽管是共产党和国民党生死决战的关头,毛主席仍旧一如既往,重视和提倡农村互助合作的发展。
1945年11日7日,毛主席在《减租和生产是保卫解放区的两件大事》中强调,农村互助合作是“帮助人民解决困难”的关键之关键。他说:“告诉党员坚决同人民一道,关心人民经济困难,而以减租和发展生产两件大事作为帮助人民解决困难的重要关键”,并且“使大多数生产者组织在生产互助团体中,是生产运动胜利的关键。”(《选集》第4卷第1173页)
1948年4月1日,毛主席在《在晋绥干部会上的讲话》说:“在任何地区,一经消灭了封建制度,完成土地改革任务,党和民主政府就必须立即提出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任务”,而“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必须劝告农民在自愿的原则下逐步组织为现时经济条件所许可的和私有制为基础的各种生产和消费的合作团体。消灭封建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就给发展工业生产,变农业国为工业国的任务奠定了基础。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后目的。”(《选集》第4卷,第1316页)
1949年3月15日,毛主席在《中共中央七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基于民主革命阶段农村互助合作的经验,继往开来,提出建国后城乡个体经济逐步合作化的方针和任务。他说:“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百分之九十的个体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必须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这种合作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中国人民文化落后和没有合作社传统,可能使我们遇到困难;但是可以组织,必须组织,必须推广和发展。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生了到将来的社会主义,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就在犯绝大的错误。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经济成分,这就构成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毛选》第4卷,第1432-1433页)
从上可见,毛主席在整个民主革命的艰难岁月,无论是苏区浴血奋战的时候,还是八年抗战的艰难岁月,乃至解放战争共国两党的生死决战的时段,始终如一地重视、提倡农民互助合作,一以贯之,满腔热情,毫不动摇,凸显其特有的政治品格和风范。
(三)
毛主席建国前农村的互助合作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既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实际,又源于群众创造性的实践,还有其深刻的理论思考。
首先,毛主席互助合作思想立足中国国情客观实际,是实事求是的逻辑使然。
毛主席早在创立“一战”伊始,就针对党内错误路线的严重危害,响亮地提出,“中国革命斗争的胜利在靠中国同志了解中国情况”,从中国国情的客观实际出发,在农村创建革命根据地,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这就开创了有中国特点民主革命路线。
他反复指明,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是农民问题:我们的思想和政策要适合于目前我们所处的环境,现时我们所处的环境是农村;相信农民,依靠农民,发动农民,武装农民,这就是我们党力量基本源泉,夺取全国胜利的可靠保证。而为着农民的彻底解放,为着提高农民革命的积极性,我们就只能采取”打土豪、分田地”、减租减息和组织劳动互助这样两个方针。
这就是毛主席1945年1月10日在《必须学会做经济工作》中说的:“有一个问题必须再一次引起大家注意的,就是我们的思想要适合于目前我们所处的环境。我们目前所处的环境是农村,这一点好像并没有什么问题,谁不知道我们所处的环境是农村呢?其实不然。我们有许多同志,虽然天天处在农村中,”却“不从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被敌人分割的、因而又是游击战争的农村环境这一点出发。”这就难免不在实际斗争中常常碰壁。如果我们所做的一切都从这一点出发,那么,“我们就不能学国民党那样,自己不动手专靠外国人,连棉布这样的日用品也要依赖外国。我们是主张自力更生的。我们希望有外援,但是我们不能依靠它,我们依靠自己的努力,依靠全体军民的创造力。那末,我们什么办法呢?我们就是用军民两方同时发动大规模的生产运动这一种办法”。“由于是农村,农民都是分散的个体生产者,使用着落后的生产工具,而大部分土地又还为地主所有,农民受着封建的地租剥削,为了提高农民的生产兴趣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我们就采取减租和组织劳动互助这样两个方针。减租提高了农民的生产兴趣,劳动互助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毛选》第3卷第1015页、1016-1017页)
可见,毛主席建国前农村互助合作思想形成和发展,深刻反映了中国的国情实际,乃实事求是的逻辑必然。
其次,毛主席建国前互助合作思想着力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毛主席深谙历史唯物主义,“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经济是基础,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的决定力量,因而在生死存亡的战争岁月,总是高度重视“经济建设”,将搞好经济,发展生产看到成做好一切工作的物质基础。
1933年8月12日,他在《必须重视经济工作》中就曾明确提出:“革命战争的激烈发展,要求我们动员群众,立即开展经济战线运动,进行各种必要的和可能的经济建设事业。”这是为什么?“现时我们的一切工作,都应当是为着革命战争的胜利,首先是粉碎敌人第五次‘围剿’的战争的彻底胜利;为着在物质的条件上保障红军的给养和供给;为着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由此更加激发人民群众参加革命战争的积极性;为着在经济战线上把广大人民群众组织起来,并教育他们,使战争得着新的群众力量;为着从经济建设去巩固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去巩固工农民主专政,去加强无产阶级的领导。为着这一切,这需要进行经济方面的建设。这是每个革命工作人员都必须清楚认识的。”(《毛选》第1卷,第119页)
这里,毛主席强调“经济工作”、“生产和再生产”是“夺取革命战争的彻底胜利”、“改善群众生活”、“巩固工农联盟”,乃至“加强无产阶级的领导”的“物质基础”。否则,将陷于极大困境,乃至一切沦为空谈。
而发展生产的中心环节、生产运动胜利的关键,则在于领导农民组织起来,展开生产互助合作。这就是他1943年10月1日,在《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军爱民运动》的指示说:“各级党政军机关的一切领导人员都须学会领导群众生产的一全套本领。凡不注重领导生产的人,都不算好的领导者。”而“在目前条件下,发展生产的中心关节是组织劳动力。每一根据地,组织几万党政军劳动力和几十万人民劳动力(取按家计划、变工队、运输队、互助社、合作社等形式,在自愿和等价的原则下,把劳动力和半劳动力组织起来)以从事生产。即在现时战时的情况下,都是完全可能和完全必要的。共产党员必须学会组织劳动力的全部方针和方法。”(《毛选》第3卷,第911、912页)
他在1945年11日7日《减租和生产是保卫解放区的两件大事》里指明:“使大多数生产者组织在生产互助团体中,是生产运动胜利的关键。”(《毛选》第4卷,第1173页)因之,“把群众力量组织起来,这是一种方针”。而“我们经济上组织群众最重的形式,就是合作社。”(《毛选》第3卷,第930、931页)
这了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讲的“简单的协作,也可以造成新的生产力”这么一条真理。正如1945年4月24日毛主席要七大政治报告中所指出的:“土地制度获得改革,甚至获得初步改革,例如减租减息之后,农民的生产兴趣就增加了。然后帮助农民在自愿的原则下,逐步地组织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及其他合作社之中,生产力就发展起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生产量的增加,已属惊人。这种制度中,已在中国解放区大地发展起来,今后尽量推广。”(《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78页)
这里,毛主席说组织农民互助合作,“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生产量的增加,已属惊人”,证明了“简单的协作”,确实可以造成新的生产力。事实正是这样。毛主席就曾例出过三个“铁的事实”:
事实一:才溪乡1931年创设了“劳动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粮食合作社,“组织了全乡群众的经济生活,成了全区第一个光荣的模范。”这种的互助合作组织一开始就在农业生产中起到“伟大的作用”。全乡554个16-55岁的男子中,共去了当红军的419人,做工作的66人,共计多达485人。全乡红军家属就有358家。原本,农业生产劳力特别缺乏,无牛户很多,致使荒田荒地不少。“暴动后(一九二九至一九三一年),生产低落约百分之二十。一九三二年恢复了百分之十,今年(一九三三年)比去年增二成(杂粮如番薯、豆子、芋子、大薯等,则比去年增加了百分之五十),超过暴动前百分之十。暴动后全区荒了许多田,去年开发了一部分。今年大开,开了一千三百多担。开山比开田更多,山占到四分之三,田占四分之一,因田开尽,故进到开山。没有一片田塍没有种杂粮。能种番薯的田一概种占了番薯。全区粮食,暴动前不夠甚远,去年已够吃,今年则已有余了。”(《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352页、344页)
事实二:毛主席1943年11月29日在《组织起来》中赞扬“今年边区有许多变工队,实行集体的耕种、锄草、收割,收成比去年多了一倍。群众看见了这样大的实效,明年一定有更多的人实行这种办法。”(《毛选》第3卷第932页)他还说到:根据杨家岭的经验,将运输队改为合作社,“其结果是,运输力由每天只运十九万斤提高到三十八万九千斤,增加了百分之百,而且工具节省了,牲口受到爱护,替公家节约了大量经费。”(《毛泽东文集》第3卷,第71页)
事实三:1945年1月10日,毛主席在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和模范工作者大会上的讲话提供了这样的数据:“边区今年来了一个革命,全区三十五万个全劳动力,经常组织在集体劳动的变工队、札工队中的就有三万余人,即占全劳动力总数的十分之一。临时性组织的,就延边县说有百分之七十,明年一年还有所发展和提高。”(《毛泽东文集》第3卷,第70页)“劳动互助提高了农业劳动的生产率。我已得到了华北华中各地的材料,这些材料都说:减租之后,农民的生产兴趣大增,愿意组织如同我们这里的变工队一样的互助团体,三个人的劳动效率抵过四个人。如果这样,九千万人就可抵一亿二千万人。还有两个人抵过三个人的。”(《毛选》第3卷第1017页)
可见,自从江西创建红色根据地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组织起来开展互助合作,农民的生产兴趣大增,劳动生产率明显地提高,生产力就发展起来,农民生活也逐步提高。
最后,毛主席的这种互助合作思想归根到底是群众问题。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确认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是它同唯心史观的一大根本区别。毛主席在1945年4月20日《论联合政府》中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并坚信“兵民乃胜利之本”;“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革命战争是这样,生产建设也是这样。
因之,他强调无论是革命、战争,还是生产、经济都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群众。这就是共产党力量的源泉和克敌致胜的奥秘之所在。
1943年12月29日,毛主席指出,“把群众组织起来,这是一种方针。还有什么与此相反的方针没有呢?有的。那就是缺乏群众观点,不依靠群众,不组织群众,不注意把农村、部队、机关、学校、工厂的广大群众组织起来,而只注意组织财政机关、供给机关、贸易机关的一小部分人;不把经济工作看作是一个广大的运动,一个广大的战线,而只看作是一个用以补救财政不足的临时手段。这就是另一种方针,这就是错误的方针。(《毛选》第3卷 第930页)这两种对立的方针,表现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根本对立。
然而,问题则在于,发动群众要怎样才“发”得动,依靠群众又如何才“靠”得住?
毛主席认为:“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全党必须关心群众生活,真正“给人民以东西”。这就是他1942年12月在《财政问题和经济问题》中所作的深刻论述:
“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我们还有许多同志的头脑没有变成一个完全的共产主义者的头脑,他们只是做了一个方面工作,即只知向人民要这样那样的东西,粮呀,草呀,税呀,这样那样的动员工作呀,而不知道做另一方面的工作,即及尽力量帮助人以发展生产,提高文化。”须知,“我们第一个方面的工作并不是向人民要东西,而是给人民以东西。我们有什么东西可以给予人民呢?就目前陕甘宁边区的条件来说,就是组织人民,领导人民,帮助人民发展生产,增加他们的物质福利,并在这个基础上一步一步地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文化程度。”(《毛泽东文集》第2卷,第467页)而组织“合作社、变工队”就是解决群众生产问题,发展生产的关键之所在。
从更深的层次来说,中国农民几千年来分散的个体生产,只能使自己永远陷于贫苦,唯一的出路就是“逐步地集体化”。他在1943年11月29日《组织起来》中深刻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的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永远陷于贫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步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在目前就是“劳动互助社”、“合作社”。“这是人民群众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由穷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也是抗战胜利的必由之路。”(《毛选》第3卷第931页、932页)
这里,毛主席指明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分散的个体生产,只能使农民“永远陷于贫苦”,永远只能是少数人富;只有互助合作,才是穷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改开以来40年的实践再次证明,毛主席这种论断的真理性;改开以来40年的实践再次证明,任何想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分散的个体生产来实现共同富裕的尝试,都系不切实际的幻想,那就遑论其他了。
所以,毛主席说“合作社性质基本上是一个群众观点。要想到群众。群众观点是我们与国民党的根本区别,是共产党员革命的出发点和归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想问题从群众出发就好办。”(《年谱》中卷,第476页)
(四)
此外,毛主席建国前合作社化思想,在指导方针上,反复强调要正确处理好三个方面辩证关系:
一是,经济建设与革命战争是辩证的统一。
毛主席认为,经济建设与革命战争是辩证的统一,互相依赖、互相促进,密不可分:一方面,军事斗争为经济建设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一方面,经济建设为军事斗争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决不可割裂开来,更不应对立起来。
毛主席早在1933年8月12日《必须注意经济工作》中,就曾作过这样的论述:
夺取革命战争的胜利,无疑地是一切工作的中心任务,而但“革命战争的激烈发展,要求我们动员群众,立即开展经济战线运动,进行各种必要的和可能的经济建设事业。”这是因为:经济建设的胜利,就能在“物质上的条件去保障红军的给养和供给”;就能“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由此更激发人民群众参加革命战争的积极性”;就能在“经济战线上把广大人民群众组织起来,并教育他们,使战争得到新的群众力量”;就能“从经济建设去巩固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去巩固工农民众专政,去加强无产阶级的领导。”(《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19页)否则,就不可能夺取革命战争的胜利。
毛主席尖锐地批评那种割裂此种辩证统一的两个极端。一个是“认为在革命战争的环境中没有进行经济建设的可能”。他说:“有些同志认为革命战争已经忙不了,哪里有闲工夫去做经济工作,因此见到谁谈经济建设,就骂为‘右倾’。”“这种以为革命战争的环境不应当进行经济建设的意见,是极端错误的。”他们也常说一切服从战争,殊不知“如果取消了经济建设,这就不是服从战争,而是削弱战争。”另一个是,“以为经济建设已经是当前一切任务的中心,而忽视革命战争,离开革命战争去进行经济建设”。毛主席说:“革命战争是当前的中心任务,经济建设是为着它的、是环绕着它的、并服从于它的。那种以为经济建设已经是当前一切任务的中心,而忽视革命战争,离开配合战争去进行经济建设,同样是错误的观点”。(《选集》第1卷,第119、120页)
二是,正确处理好“文章”的上下两篇的辩证关系。
1940年1月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明确指出,“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其第一阶段是新民主主义,其第二阶段是社会主义。”二者也是辩证的统一: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衔接:前者是后者的必要准备,后者是前者的必然结果。他还曾形象地比之“两篇文章,上篇与下篇,只有上篇做好,下篇才能做得好。
毛主席说,这就必须明确:“这种农业生产合作社,现时还只能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农民私有财产基础上的)集体的互助劳动组织,例如变工队、互助组、换工班之类”。尽管这种“在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所发展起来各种合作社经济,也具有社会主义因素”(《选集》第2卷,第678页),但毕竟还是文章的“上篇”,同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社组织,完全是两码事。
与此同时,毛主席坚决反对那种“毕其功于一役”的错误思想和作法。早在1934年1月,因为当时条件所限,他就明确指出:“目前自然还不能提出国家农业和集体农业的问题,但是为着促进农业的发展,在各地组织小范围的农事试验场,并设立农业研究学校和农产品展览所,却是迫切地需要的。”(《毛选》第1卷,第132页)
原来,江西苏区创设劳动互助之初,个别地方就曾冒出过完全无视生产力发展水平,搞所谓“社会主义农业”,乃至什么“共耕共费”的“乌托邦”实验。这就是,全部土地归苏维埃经营,农民在苏维埃指挥下耕种,产品由苏维埃按人口需要分配,剩余部分归苏维埃所有。毛主席一经发现,就坚决制止。这就是他1930年11月15日说的:“吉安县政府主席杨成芙(原纯化区委书记,又是主席),主张将纯化区的田共耕共费,分三步做到:第一步以区为单位分田,第二步组织合作社,第三步共耕共费。这是完全错误的。”(《毛泽东文集》第1卷,第248页)
三是,正确处理加强领导与农民自愿原则的辩证关系。
毛主席在民主革命时期,指导农民互助合作的方针,还始终强调加强领导与农民自愿原则是辩证的统一。一方面,要求全党一定要加强领导,满腔热情地发动和支持农民的劳动互助合作;一方面,又要坚决贯彻农民自愿和等价的原则,使之辩证统一起来。既反对放任自流,又反对强迫命令。
他又反复强调,党发动农民参加互助合作,必须坚持自愿和等价的原则,让农民在此基础上“组织起来”,反对命令主义。
诸如:1943年10月1日,毛主席在《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军爱民运动》中说:“在自愿和等价的原则下,把劳动力和半劳动力组织起来,发展合作社”;1943年11月29日,他在其著名的《组织起来》中就先后三次强调这种劳动互助必须建的‘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把群众组织到合作社里面来;1948年4月1日,在《晋绥干部会上的讲话》又说,“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必须劝告农民在自愿的原则下逐步组织为现时经济条件所许可的和私有制为基础的各种生产和消费的合作团体。”
毛主席认为,为了劝导农民真正做到自愿并乐意和等价的参加劳动互助,就一定要“采取耐心说服、典型示范的方针”,决不能采取强迫命令、欲速不达的方针。
他1945年1月15日在《必须学会做经济工作》中是这么说的:组织劳动互助,“如果不是采取强迫命令、欲速不达的方针,而是采取耐心说服、典型示范的方针,那末,几年之内,就有可能使多数农民都组织在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的互助团体里面。这种生产团体,一经成了习惯,不但生产量大增,各种创造都出来了,政治会进步,文化会提高,卫生会讲究,流氓也不会改造,风俗也会改变;不要很久,生产工具也不会改良。到了那时,我们的农村社会就会一步一步地建立在新的基础的上面了。”(《毛选》第3卷,第1017页)
不仅如此,他早在1933年8月12日《必须注意经济工作》中还尖锐指出,命令主义地发展合作社,不仅不会成功,而且后害无穷。他说:“命令主义表面上不怠工,好像在那里努力干,实际上,命令主义地发展合作社,是不会成功的;暂时在形式上发展了,也是不能巩固的。结果是失去信用,防碍合作社的发展……我们一定不要命令主义,我们在的是努力宣传,说服群众,按照具体环境,具体表现出来的群众情绪,去发展合作社,去推销公债,去做一切经济动员工作。”(《毛选》第1卷,第125页)
毛主席建国前指导农民互助合作的方针政策大抵如此。
综上所述,毛主席建国前农民互助合作思想,发端于江西边区人民的伟大创造,并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和深化,它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结晶。这种农民劳动互助合作,有力地打破了国民党的严厉封锁,表现了中国农民强大的内生动,也凸现出中华民族自力更生革命精神。二十多民主革命的实践证明,农民互助合作确是人民群众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由穷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也是抗战胜利的必由之路。建国之后,正如毛主席预示“这种方法将可行之全国”。中国走上了集体化大道的广大农民,为改变国家“一穷二白”的落后面目,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立下丰功伟绩,在中国经济史上,“历史先生”必将“大书特书”,这是谁也阻挡不了!
(2021年3月28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