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10岁儿童遭受校园暴力,河北怎么办?


  无比残忍的校园暴力,是依法推行公平教育的绊脚石和拦路虎,必须对施暴者依法实施严厉打击。勒令退学不是对施暴者的惩罚,而是变相实施非法保护。

  @济南时报3月14日消息,去年9月,河北石家庄。5名10岁的体操小队员在河北省体育局体操举重柔道运动管理中心,集体遭遇两名15岁少年的校园暴力:用开水从头向下浇、用打火机烫屁股、用烟头往身上戳、朝鼻子里灌鸡蛋和洗衣液……他们被施暴至伤痕累累,有的遭遇大面积烧伤烫伤。由于教练带队外出打比赛,这五名儿童被霸凌四五天,家长们直到数日后才发现伤情。多名受害者家长告诉记者,过去半年以来,除了两个施暴少年被勒令退学外,五个受害者家庭均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澎湃新闻网2021年3月14日)。

  每一位学生依法拥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每一位学生在校园学习依法享有人身与生命安全受到保护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对他人非法实施暴力和侵害。每一所学校确保学生人身与生命安全,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如果学校不能保证学生的人身与生命安全,那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那就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也就是说,任何一所学校的主办方和法人代表,必须对每一位学生的人身与生命安全依法履职尽责。而且,必须承担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学校发生如此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河北省体育局体操举重柔道运动管理中心不能仅仅对施暴者实施勒令退学,而应该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惩。当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之后,无论是河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还是有关属地管理的公安机关,都不应该继续装聋作哑。尤其是河北省体育局体操举重柔道运动管理中心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受到党纪国法的责任追究,绝不能让对党和人民不负责任的管理者逃避党纪国法的责任追究。即便是体育职业教育,也必须把它办成党和人民满意的公平教育,而绝不是学生之间相互非法歧视,并非法实施暴力的欺凌教育。

  管理者对于学校的管理,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又要把学校的各项管理纳入到法治化管理轨道。对于学生队伍中某些非法欺凌他人的行为,学校领导和老师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必须对每一位学生的言行依法实施管理和控制,对于不服从管理、并严重违法的学生,学校领导和老师不能充当权力保护伞,该追究法律责任的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古人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对于学生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从严管教,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该追究法律责任的,绝不能用学校的行政处分代替法律责任追究。而且,学校领导和老师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并以为人师表的行为风范给学生做出榜样。

  如果某些学生在校园对其他学生长期非法施暴没有得到学校的依法制止,那学校领导和相关老师就涉嫌失职和渎职犯罪。因此,对于5名10岁少年儿童在校园遭到暴力殴打的违法行为,河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河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应当各司其责,并严格按照党纪国法进行全面问责,绝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只有用党纪国法对教育工作实施严格规范,才能避免在校园发生非法暴力事件;只有对违法者加大处罚力度,才能让广大学生的人身与生命安全真正得到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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