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宇:“烟台经验”的普遍意义

2020-11-15
作者:江宇 来源:开放时代杂志

【本文节选自《开放时代》2020年第6期。】

【内容提要】新时代中国农村呼唤新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出“走农业合作化道路”的号召。2017年4月,烟台市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开始施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做实党组织对农村经济的全面领导,成为全国首个在全市范围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地方。“烟台经验”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打造了一个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三个基本特征,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坚持共同富裕。同时,烟台经验也从更大范围回答了如何坚持党的领导,党的政治领导和经济发展是什么关系等关系全局的问题,证明了加强党的建设有利于修复经济增长带来的矛盾,形成新的生产力,让经济发展回归到满足人民群众的真实需要;展示了党的红色基因以及思想理论建设、选贤任能、群众工作等优良传统,在当前仍然是卓有成效的领导方法。

 【关键词】烟台经验 党支部领办合作社 农业合作化 党的领导 党建

  2017年4月,山东省烟台市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开始施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在烟台市委特别是市委组织部推动下,烟台市做实了党组织对农村经济的全面领导,把农民重新动员和组织起来,成为全国首个在全市范围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地方。

  中国共产党建党近一百年来,农村问题始终是革命和建设的中心问题。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这三大历史阶段,分别以土地革命、农业合作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源头,充分证明了农村问题在中国社会主义道路上的突出地位。2012年以来,中国进入新时代,农村作为增长潜力最大而发展不平衡、矛盾积累最多的地方,也酝酿着新的飞跃。

  “烟台经验”是新时代具有标志意义的改革突破,不仅完整地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是什么,同时也以小见大,回答了如何处理好党的领导和发动群众、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抓党建”和“抓发展”之间的关系,如何发扬党的传统优势打赢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等涉及新时代全局的问题,是具有普遍启示意义的新时代改革经验。

  一、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是什么

  改革开放以来,在新中国前三十年打下的基础上,农村实现了温饱。但从总体上看,农村为城市化和工业化输出资源、城乡差距大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扭转。中国已经在城市创造了经济奇迹,但还必须完成乡村振兴和缩小城乡差距、消灭城乡差别的任务。这是一切发展中大国都尚未完成的课题,也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和展示社会主义优越性必须交出的答卷。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多次在关键时刻校正了农村工作的方向。2013年7月,针对流行一时的加快城镇化的思路,习近平在湖北考察时指出 “农村绝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城镇化要发展,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也要发展,同步发展才能相得益彰”。同年12月,他在中央城镇化和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城镇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明确制止了违背规律人为加速城镇化的做法。2013年3月,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指出:“改革开放从农村破题,‘大包干’是改革开放的先声。当时中央文件提出要建立统分结合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但实践的结果是,‘分’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但‘统’怎么适应市场经济、规模经济,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2016年4月,在安徽省小岗村他又明确指出:“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这是对一度流行的依靠提高农村土地商品化程度甚至实行土地私有化、瓦解集体经济主张的明确否定,为农村改革划出了底线。2020年7月,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取得战略性成果的关键时刻,习近平在吉林进一步指出:“走好农业合作化的道路,我们要总结经验,在全国不同的地区实施不同的农业合作化道路。”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在宁德工作起,习近平关于乡村振兴道路的思想是一以贯之的,那就是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恢复和重建农村集体经济而实现乡村振兴的努力,在全国各地不断出现,但主要是以个别“明星村”的形式出现的,还没有一个地方以党委和政府的名义全面推动农村走合作化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实现邓小平提出的“第二个飞跃”,走合作化、组织化的道路,条件逐步成熟,烟台经验的出现顺应了这个趋势。2017年以来,烟台市委组织部在落实党中央和山东省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建的决策部署的过程意识到“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政治就会‘空壳’,党在农村的执政就会‘空壳’。所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并明确提出:“抓集体经济是组织部门的主业,村党支部不带领群众发展集体经济就是失职缺位。”

  “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是烟台的创造,其含义不同于简单的“党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也不同于先有合作社,再把党支部设在合作社上,而是通过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把党组织的领导全面融入农村经济发展和治理,将党支部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同合作社的经济优势以及群众的能动性相结合,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由村党支部成员(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代表村集体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和群众以集体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入股,重新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构建村集体与农民群众新的经济联结纽带,把碎片化的资源要素整合起来,抱团发展、规模经营,走共同富裕之路。

  同其他模式相比,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显著特点包括:一是党支部主导,先有支部,后有合作社,而不是先有合作社,再建党支部;二是党组织和合作社高度融合,政治、经济和社会功能高度融合;三是普遍参与,村民无论贫富都鼓励参加,促进共同富裕。从2017年11个村开始试点到2020年8月,全市有2779个村实现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占全市村庄总数的42%,入社群众超过35万名。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全面带动了产业发展、基层治理和环境整治,乡村面貌焕然一新。

  烟台经验的第一层普遍意义在于,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打造了一个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新时代的农业合作化,既要突破大集体时期“一大二公”的缺陷,也要避免改革开放以来一度形成的重“分”不重“统”的弊端。同改革开放前“大集体”的模式相比,同其他合作化模式和主张相比,烟台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有三个最鲜明的特色,这三个特色也对应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三个特点。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组织全面融入乡村发展和治理

  农业合作化的本质是把农民组织起来,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和实施乡村治理,维护农民利益。农业合作化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都是农业经济对抗资本主义的冲击、维护农村发展和稳定的途径。唯有无产阶级政党才有能力、有动力承担起领导农民组织起来的责任。烟台市提出了一个公式:党的有组织>资本的有组织>小农的无组织。党组织必须承担组织农民的责任,才能充分动员群众走合作化和共同富裕的道路,才能确保合作社姓“公”不姓“私”,真正为最广大农民利益服务。

首先,党组织是合作化的发起者和“凝结核”。2017年烟台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不少试点村,都经历了这样的认识过程。例如,衣家村党支部书记衣元良在担任支部书记后就发现,大部分合作社是三五个“种粮大户”办的,“这三五个人往往是村里最有本事的人,当干部的、做生意的,这些人掌握了资源,其他人怎么办?这是少数人富裕,不是共同富裕。”东院头村党支部书记林贤也认为:“哪一家农民是通过流转土地致富的呢?单干是我们贫困的土壤,老弱病残是我们产生贫困的种子。要想富裕,还得把老百姓组织起来搞规模化经营、走集体化道路。”烟台市委组织部在试点的基础上,要求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合作社理事长,如果村党支部书记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落选,那么就要主动辞去合作社理事长的职务。支部书记代表的是集体,而不是个人行为,这作为一条铁律,真正把“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好。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能够通过股份合作,重建党支部与群众的经济联结纽带,把集体和群众紧紧连在一起,群众也就增强了对集体的依赖感,这样就改变一盘散沙的局面,可以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其次,唯有党的政治定位才能确保农民成为农村发展的主体。我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段时间以来的发展模式,都是把农村作为城市的附属,主要职能定位于为城市发展提供原料、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对农村来说,这是一种依附式的发展,没有让农村和农民成为发展的主体。如果不把农民组织起来,就不可能很好地结合城市和工商部门的各种要素;而如果由资本来组织农民,虽然有利于生产要素下乡,但是并没有改变分散的农民作为生产要素的弱势地位。因此,唯有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才能真正确保农民成为发展的主体,合理分享发展的收益。烟台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提倡,资产固然重要,但更重要、更宝贵的是广大人民群众联合起来,共同通过劳动解放生产力,共同分享发展的成果。因此,同其他类型的合作社相比,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更加强调以劳动联合为主、资本联合为辅,最大限度吸收群众以劳动力入股。同时,集体占股类似于金股,以确保集体股权持有人在特定事项中能够行使否决权和决策权。栖霞市衣家村2017年以前是集体收入为零的省定贫困村,自然条件恶劣,缺水、缺路、缺人,正是通过给入社群众发放“工票”,让群众以劳动力入股的方式,把全村50余户群众组织起来战天斗地,仅7个月就在大山深处开辟了上山路,建起了蓄水池,改善了基础设施,引入了种养殖等产业,2019年村集体收入25万元,户均增收6000元。

 再次,党的组织和制度是合作社规范运行的保证。新中国历史上农业合作化走过不少弯路,而当前专业合作社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管理粗放、运行不规范,容易产生经营风险,甚至化公为私。合作社规范运行要靠制度保障,这个制度就来自党支部的领导,来自党的制度建设延伸到合作社。党的十八大以来,对过去一度盛行的“党政分开”思路进行了纠正,重新强调“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就是这一思路在农村的落实。烟台市委组织部牵头出台文件,在合作社注册、经营、分红等各环节形成科学规范、闭环监管的内部治理体系,把党的制度建设延伸到合作社,确保规范运行。镇街党委对合作社逐个审核把关,对项目逐个科学论证,合作社所有重大事项最后都由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同时,借鉴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办法,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这些都大大提升了合作社的管理能力。

 同时,烟台市还通过加强领导,营造了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政策环境。1923年列宁在《论合作社》中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在政策上要这样对待合作社,就是不仅使它能一般地、经常地享受一定的优待……贷给合作社的国家资金,应该比贷给私人企业的多些。在经济、财政、银行方面给合作社以种种优惠,这就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对组织居民的新原则应该给予的支持。”这一思想非常深刻。合作社的本意,就是通过无产阶级政党领导农民组织起来,抵御自发的市场和资本运动对小农的冲击,因此政府在经济、财政、银行等政策方面支持合作社,是题中应有之义。过去一段时间,我国之所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农民从产业发展中获益不够多,同当时政府支持农业的政策主要集中于面向龙头企业、种田大户而忽视了对合作社的支持是有关系的。烟台市委和组织部门协调各部门,创造了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环境,对合作社发展进行思想动员、督查督导,帮助合作社进行合理规划布局,选择适宜的产业项目,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合作社发展,建立了章程统一审核、项目统一论证、分配统一规范、财务统一管理、社务统一公开、文档统一保管等“六统一”机制,帮助合作社防控风险。

  烟台经验表明,新时代农业合作化道路必须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核心。只有坚持党的思想领导,才能充分动员群众走合作化和共同富裕的道路。只有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才能确保合作社姓公不姓私,真正为最广大农民利益服务。只有坚持党的组织领导,才能赋予农民和农村强有力的组织、规范的制度,确保合作社发展行稳致远。

  (二)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解决“统”“分”不平衡的问题,实现产业升级

  农村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是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也是维护农村稳定和有效治理的需要所决定的。农业合作化不仅仅是资产资源“物”的合作化,更重要的是“人”的合作化,物的联合是手段,人的联合是本质和目的。在解决了党的领导的问题之后,才有条件实现人的联合。按照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原则,烟台在推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过程中,针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这一关键问题,没有把确权登记当成改革的终点,而是把明晰产权作为合作化的起点,充分发挥党支部“统”的作用。通过领办合作社,既发挥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也通过明确的股权设置激发了群众的内生动力,既能把老百姓组织、凝聚起来,又能调动老百姓最大的积极性和参与性。这符合邓小平“两个飞跃”理论,符合习近平“必须使分散的农民联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要走组织化的农村市场化发展路子”的思想,与人民公社相比,这是一种螺旋式上升,而不是简单的回归,更不是走回头路。

 第一,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才能体现规模效应,实现产业升级。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实现了生产关系的变革:巩固和加强了集体所有制,有利于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有利于加强土地集约,改善水利、土壤、灌溉、交通等基础条件,延长农村产业链、推进多种经营,这些都有利于从总体上提高集体和群众收入。党支部把群众组织起来后,在群众推动下主动找项目、上项目,撬动了农村大量沉睡的资源,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流动性。例如,烟台苹果主要是三十多年前引种的第一茬果树,已到更新换代的瓶颈期,但一家一户资金有限,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后,可以在较大范围内使土地休耕轮作,分批更新。目前烟台市已改造老劣果园47.2万亩,3年内将梯次改造120万亩。首批领办合作社的栖霞市东院头村2019年亩均分红5050元,村集体收入92万元,社员长期务工年均收入4万元,这在以往是不可想象的。

 第二,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才能实现农村内部细化分工,实现多种经营。农村要富裕,必须突破单一农业经济,实现一二三产业共同繁荣。而当前城市产业和资本过剩,农村生态资产升值空间大,国际环境要求我国实现内循环为主等因素,都为农村一二三产业升级提供了很大空间,但当前“统”的问题没解决好,导致交易成本过高,压抑了生产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打破了以往村集体简单发包租赁、群众单打独斗的低层次、低水平增收模式,通过唤醒沉睡的资源、整合分散的资金,由党支部重新优化配置,既让群众参与合作社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也使集体经济发展有了源头活水。长期坚持发展集体经济的大户陈家村,很早就开始了三产融合的步伐,有种植、化工、旅游等多个产业,可见农村摆脱单一农业产业的束缚向第二、第三产业延伸产业链,实现多种经营,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完全可能做到的。农村组织起来实现产业升级,就可以在农村内部实行“工业反哺农业”。

 第三,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才能兼顾“资本下乡”和保护农民的利益。如何对待资本,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回答的问题,更是农村必须回答的问题。资本的运动推动了生产力发展,但是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深重的矛盾。农业是弱势产业,如果放任资本呼风唤雨,就一定会把分散的小农冲击得七零八落。这就是今天印度到巴西、菲律宾到印度尼西亚等实行土地私有制带来的后果,也是从清朝末年到新中国成立之前,官僚资本、工商资本和国际垄断资本进入中国之后,中国农村周而复始地被盘剥、破产的根源。新中国成立之后,农村合作化和集体化的历史证明,只有把农村组织起来,才能改变旧中国农业朝不保夕的境地。进入市场经济阶段之后,小农在资本面前的弱势地位又凸显出来。但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对资本冲击小农的危险并没有足够重视,相反仍然存在“资本下乡”“土地私有化”的主张。中国同西方不同,西欧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农村人口已经充分转移到城市,而中国即使到2030年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也还会有4—5亿人生活在农村。如果放任资本下乡圈地,在人多地少的前提下,必然会导致大量农民失去土地,流离失所。然而,如果为了维护农村稳定,一概限制资本下乡,则又会走向另一个极端。怎样才能做到既利用资本,又限制和约束资本?烟台的实践就是在党组织领导下把农村组织起来。烟台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之所以要党支部领办,就是因为只有在党组织带领下,才能改变农民无组织的状态,容纳资本进入农村,同时又利用党的组织优势,充分保护农民的利益。2017年北洛汤村开始由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当时,村里的果树已经进入老化期,要改造果树,首先面临的问题是:每亩地需要投入2—3万元的改造资金,一家一户难以拿出这样多的流动资金。经过多轮谈判,合作社与企业确定了合作的方式:前期投入由企业负责,头3年按每亩1000元标准向流转土地的农户发放生活保障金,第4年挂果产生收益后,按企业65%、集体5%、农户30%的比例分成。待企业收回成本,企业的分成比例下调至55%,集体、农户分成比例都提高5%。进入丰产期后,每亩地年纯收益在1万元以上,村集体每年可以收入近10万元,年增加群众收入60万元以上。假如没有党支部领导,无论如何单个农户和企业无法谈成这样的条件。

  (三)坚持共同富裕,在分配和再分配中缩小收入差距,改善农村民生

  农村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世界难题。从全世界范围来看,欧美国家几乎不存在“三农”问题,因为他们有丰富的资源和较少的农村人口。而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还没有一个成功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三农”问题,是实现中华民族共同富裕必须跨过的关口。

  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从入社资格、股权设置、收益分配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共同富裕的导向。同其他模式相比,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能牢牢掌握分配的主动权,真正把饭碗端在自己手里,把未来土地和产业增值的空间留在集体和村民手里,避免了土地和产业收益被资本一次性买断,农民只能获得少量租赁费用和打工收入,收入低、没后劲、没保障。合作社流转农民土地后,农民既可以享受基础股金,又可以享受二次分红乃至三产融合中的多次返利,还可以到合作社务工,按劳计酬,实现多门路增收。烟台市设计了一系列机制,保障群众利益。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土地流转费用普遍高于市场上的土地租赁价格。东院头村甚至达到4000元/亩,这是当时每亩地最高的纯收入。为了不让社员吃亏,合作社提出科学建立利益分配机制。例如,栖霞市规定:农民二次分红比例不低于40%,村集体持股以10%~20%为宜,单个社员出资不宜超过20%。这都是为了在分配上确保最大限度向群众倾斜。

  共同富裕还体现在合作社为农村社区提供公共服务上。过去,人们比较重视合作社在产业发展方面的功能,认为农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经济组织。而我国历史传统和新中国的经验都表明,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同时具有产业、金融、供销、民生、基层治理等多方面功能。当前农村存在的问题,一定意义上就是因为这些功能被割裂了。对于农村,“组织起来”能够大大降低社会治理、养老、养小的成本。群众把土地流转到合作社后,无需劳作就可获得稳定收益,特别是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群众、老年人和贫困户来说,这是解决老龄化问题、脱贫攻坚最见效、最长久、最根本的途径。北洛汤村依托集体经济建设了铭恩食堂,村里7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来食堂就餐,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其中10元由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承担,剩余5元由个人承担,这一做法受到村民高度赞扬。

  二、回答了在新时代“抓党建”和“抓发展”是什么关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政治建设。抓党建和抓发展是什么关系?政治和经济是什么关系?人们对此一度有不少模糊认识,甚至认为“抓政治”耽误“抓发展”。

  烟台经验用实际行动证明:在政治和经济中,经济是起基础作用的,政治是起引领作用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只有抓好政治,才能抓好经济。烟台市委组织部提出“抓党建就是抓发展”“党建要统领一切、覆盖一切、凝聚一切”,实现了讲政治和抓发展的高度统一,避免了“两张皮”。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就是这一思路在农村的具体体现。过去的“三会一课”缺乏吸引力,容易让党员觉得和自己没关系,甚至开党员会、村民会还要发误工补贴。而有了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社员村民参会的积极性非常高,因为都知道,支部的事、村里的事就是自己的事。通过抓实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也就牵住了基层党建的“牛鼻子”,党建与发展“两张皮”的问题迎刃而解。这是党建和发展相结合的最好平台,党支部被推到乡村振兴的第一线,在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组织群众中,党建做实了,党的执政基础也做实了。

  (一)“抓党建”有利于缓解和修复经济增长带来的矛盾,让经济发展回归到满足人民群众的真实需要,启动农村这个最大的增长潜力空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了高速增长,但也积累了不少矛盾。发展的政绩并不必然会转化为政治认同。当前我国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归根到底是因为以资本为主导的发展方式使得发展偏离了满足人民群众真实需要的轨道。政治经济学认为,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同资本主义最大的不同就是,生产是为了满足人民的真实需要。当前,在城乡资源流动中,呈现“城市强、农村弱”的局面,优质人才、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总体呈现由农村向城市流动的局面,弱化了农村的内生发展能力。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产能过剩现象已经比较突出,我国城市人口密度偏大、过于集中,不利于经济均衡发展和人们的健康生活。这都决定了,有可能大规模把城市优质资源引向农村,启动这个最大的经济增长潜力空间。启动乡村振兴,不能走其他发展中国家搞土地私有化、跑马圈地、竭泽而渔的老路,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走新型集体化道路,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农村各种资源和资产的经营主体,让广大农民充分占有农业农村资产收益。

  (二)“抓党建”有利于变革生产关系,从而促进生产力发展

  当前在经济工作中,客观上存在重视生产力、忽视生产关系的问题,抓党建就是抓生产关系。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地位及相互关系,由以上两个关系形成的分配、交换、消费关系是生产关系的三个要素。如果把乡村振兴的发力点全部用在发展产业上,也可能短期取得一定效益,但群众没有组织起来,经济发展也不可能有长期动力,这种“物本主义”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不符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本质就是通过党的领导优化生产关系,形成新的生产力。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尤其是取消了“三提五统”之后,农业生产经营权、劳动产品支配权回到一家一户,村党支部和村干部失去生产指挥权和收益分配权,相应地降低了影响力和权威性。党群干群关系越来越疏远,甚至出现对立。这割断了群众与集体的经济联结纽带,弱化了群众对集体的依赖,淡化了群众的集体意识,人心比较散。其他组织渗透农村,与党组织“争影响、争群众”。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就为党组织和群众切身利益之间建立了联系,让党组织找到了群众,让群众找到了党组织。把党支部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同合作社的经济优势、群众的能动性相结合,走出一条既强村又富民,以组织力提升促乡村振兴的共同富裕道路。

  (三)“抓党建”降低经济运行的交易成本,集中力量突破发展瓶颈,形成新发展动力

  新中国成立以来形成“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从根源上说来自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思想、严密组织和高度组织纪律性,这是世界上任何组织难以比拟的。过去,农村经营过于分散,极大地增加了交易成本。一些群众想问题、办事情,只关注自家的“一亩三分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集体建设、公家事务不闻不问,甚至只要权益不要义务,不愿为集体发展献计出力。有些农村,很多人没事干,很多事没人干。因为缺乏集体组织,那些本来能干得成、有空间发展的事,最后也办不成。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群众抱团发展从“多条心”变成“一条心”,有事共商、有难共担、有利共享,矛盾和摩擦不断减少。莱州市田家村,过去曾为修一条水渠花了7年时间动员4户村民拆掉自己的违建房,但就是拆不动。成立合作社之后,村里群众看到了党支部带领大家干事的决心,三天就拆除了违建。衣家村发明了“创业股 + 原始股”的办法。所谓创业股,也就是劳动力入股,老百姓可以到合作社打工,满2000元折合成一股,将来可以享受分红。同时,还可以用于购买合作社提供的苗木、管道、水费、化肥等。“工票”入股,本质上就是依靠党支部的信誉,为劳动入股提供担保,从而实现过去一家一户难以形成的合作,这就是通过生产关系变革产生新的生产力。

  三、回答了在新时代怎样激活党的优良传统、加强党的领导

  烟台市是全国第一个在全域推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城市。从一开始少数村庄的自发探索,变成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从少数先进分子的认识,变成越来越多干部群众的共识;从一开始几乎没人了解、没人认同,到现在烟台市、县、乡、村各级干部和许多群众拉着你说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如数家珍、滔滔不绝,烟台的实践证明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并不是个别“明星村”才能做到的事情,而是可复制、可推广的,是大部分普通村庄都能做到的。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党中央提出的要求,为什么这个要求是在烟台率先实现的?答案是,烟台在短短时间里,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思想和凝聚共识,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成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共同行动,这得益于他们充分激活了党的优良传统,用好红色基因,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形成了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从而解决了“桥”和“船”的问题。

  近年来,党中央校正了党和国家前进方向,旗帜鲜明加强政治纪律、反对腐败,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但是也出现了一种议论,认为纪律太严会导致基层干部缺乏积极性。烟台的经验则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在近百年历史中形成的指导思想、红色基因、工作方法、革命精神,直到今天仍然是最珍贵的财富,是中国共产党战胜一切困难的有力工具。烟台之所以能够闯出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这条新路,其诀窍不仅在于埋头抓农业,更在于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党的建设、挖掘红色传统,从而为破解类似难题创造了优良的政治环境。这对于新时代如何加强党的领导是具有普遍的方法论意义的。

  (一)红色基因:用革命传统为今天的斗争照亮道路

  烟台是烈士鲜血浇灌的土地,是富有红色基因的城市。2018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特别强调,“山东要用重要历史文化和革命文化资源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2016年以来烟台市委组织部做了极大的努力,挖掘、保存、整理胶东历史文化和红色文化资源。四年来,烟台建成党性教育基地十几处,系统展示了“古代兴盛—近代屈辱—革命建设—走向复兴”的完整脉络,以此教育党员群众和青少年,我们从哪里来,要到何处去,确保红色基因代代相传。

  烟台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和一大批干部深受革命历史教育,坚定不忘初心有密切关系。一位村支书曾对笔者说:“习总书记上任之后,党风和以前不一样了。以前集体经济改制,问题很大。改来改去,改到私人口袋里了。要是好好经营,怎么会垮呢?1997年,我也有机会把村里的企业改制,可是我在山上躺了一天,思考了一天,觉得还是要搞集体经济,现在不是搞好了?烟台坚持集体经济的那些大队都很富,咱现在看,走这条路是对的。”一个民族的历史是一个民族安身立命的基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成果决不能丢失,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成就决不能否定,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方向决不能动摇。这是党和人民在当今世界安身立命、风雨前行的资格。烟台施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也就是要唤起初心,是对革命传统的继承。

  (二)思想领导:做一项工作,首先从理论上讲清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高度重视理论建设和理论指导的党。从历史上看,党的思想领导有着同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同等重要的地位。在推动工作之前先统一思想,而不是靠行政权力和命令,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制度优势。2017年烟台提出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设想,全市上下的认识很不一致。烟台市委组织部以《塘约道路》这本书为切入点,县乡村三级书记人手一本,进行思想动员,点燃了大家头脑中的火种。全市上下开始大宣讲,上级给下级讲,分管领导给部门讲,支书给村民讲,摆事实、讲道理,逢会必讲,不断发动。为了回应一些基层干部甚至领导干部对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思想中的质疑,2018年召开了一次全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现场观摩会,生机勃勃、欣欣向荣的发展场景和焕然一新的干部群众面貌,打消了大家的顾虑。为了进一步凝聚乡镇党委书记的共识,2019年初又举办了全市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专题培训班。

  经过思想建设,烟台各级党委干部从理论上想清楚了,今天走新型集体化道路,跟过去“一大二公”的集体化是有根本区别的:新型集体化是建立在“确权”基础上的,产权是清晰的,而过去的集体化是强制把农民手里的田集中起来,新型集体化是一种螺旋式上升,不是回头路;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是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必由之路。要解决农村“空心化”、人口老龄化、农业边缘化、作物品种老化的问题,都要靠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引领群众实现共同富裕的治本之策,也事关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所以这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是党领导和组织群众的平台和抓手,是把基层群众组织起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需要。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不同于“党支部 + 合作社”,也不同于资本大户办的合作社。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姓“公”不姓“私”,能够真正把分红主动权牢牢抓在手中,让农民群众成为最大受益者,让老弱病残都有保障,可以更有效地推动脱贫攻坚,实现共同富裕。正因为从理论上想清楚了这些问题,所以烟台涌现出一大批主动作为、创造性落实政策,而不是被动地依靠上级的指令、督查干工作的干部。

  (三)组织建设:发挥党选贤任能优势,打造一大批“梁生宝”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一个重要的争议是,能不能找到一大批合格的集体经济带头人?烟台的经验表明,只要发挥党选贤任能的优势,充分发动群众,重视在实践中培养,就能涌现出一大批“梁生宝”(小说《创业史》的主要人物)一样的优秀乡村干部。

  在中国封建社会,乡绅与恶霸共治,是乡村的常态。国民党政府曾于1928年颁布《县组织法》,正式启动“县自治”。几年实践后,陈立夫在1933年3月的国民党四届三中全会上总结说:“吾国连年天灾人祸,民不聊生,……空谈自治,是无异南辕北辙,背道而驰,结果自治之组织愈大,豪强之把持愈加,自治之耗费愈多,人民之负担愈重,名为自治,实乃自乱。”而中国共产党的成功,首先在于把农村组织起来。村支书要是好人、能人,不能选强人、恶人,这样才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为了实现“好人里面选能人”,烟台市委组织部提前介入村党支部换届,设置了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两委”候选人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包括村党支部委员“十五个不得”,村委会委员“十五个不宜”:政治素质差,思想觉悟低的;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的;参与和组织封建迷信活动,信奉、宣扬邪教的;担任上一届村党支部成员期间,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以上不履行职责的、民主评议被评为不称职的、辞职或被免职的;因嫖娼、吸毒、扰乱公共秩序等受到行政拘留不满3年的……通过“三级联审”(村选委会初审、乡镇审查、区县联审),取消了770个有黑恶背景的自荐人的资格,让符合条件的参选人站到前台去,公开竞选、依规承诺,然后让党员和群众来进行比选,把有私心、有污点的人挡在门外。

  经过严格考察的村支书候选人得到了村民的高度认可。这次换届非常成功,在烟台历史上首次实现了“所有的村党组织、村委会全部成功换届,所有村都配上党支部书记”这三个百分之百的历史性突破。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比例达到了76.1%,信访量比上一次换届少了46%。

  烟台每年都会组织100个村党支部书记到浙江大学进行专题培训,让他们把合作社运行的每个环节都弄清楚、学明白,然后一个带10个,慢慢地就带出了一大批懂政策、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村干部。有的村支书在培训体会里写道:“学成归来,信心满满,干劲十足,人家能干成的我们也能干成。”

  此外,严格加强村干部和合作社监管,烟台出台《从严管理村干部三十条措施》,指导基层制定合作社规范管理措施,村级重大事项和合作社新上项目、签订合同、大额资金支出等,需经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强化风险管控,推动依章办社,确保村干部干成事不出事、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通过领办合作社,党支部有事可为,村干部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不少村支书反映,自从领办了合作社,有真正找到了“当家人”“领头羊”的感觉,这是他们多年以来没有体验到的一种荣誉感和成就感,在群众中也有了威信和话语权。笔者接触的几十位村党支部书记和第一书记给我一个共同的感觉:烟台“好人里头选能人”的导向,为他们脱颖而出创造了环境。事实证明,不是有了一个好书记才能办起一个合作社,而是有了党组织的教育培养,有了火热的实践,完全可以锻造出好的带头人。

  (四)群众路线:站在群众中做工作,充分说服和教育群众,而不是强迫命令群众

  中国共产党和其他国家执政党的一个重要的不同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不仅依靠自上而下的强制力,而且依靠正确的政治路线,依靠自下而上地发动群众、动员群众,让群众认识到自己的利益所在,然后自觉地团结到党的周围,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不是全国的执政党,那时候能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靠的肯定不是行政权力,而是党的正确路线,是党深入发动群众为自己的利益奋斗,是八路军带领农民进行土改保卫劳动果实,是解放军进村先帮老乡挑水……前些年,一种关于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的理论非常流行,但党中央从来没有使用过这样的表述。党的十八大之后又强调“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同时是马克思主义革命党”。

  这种党与人民的辩证关系,在毛泽东的《愚公移山》一文中有着最深切明晰的表述:“首先要使先锋队觉悟,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但这还不够,还必须使全国广大人民群众觉悟,甘心情愿和我们一起奋斗,去争取胜利。”烟台能够成功推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就是在于遵循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没有搞“一刀切”和强迫命令,而是像《愚公移山》里说的那样,“我们一定要坚持下去……也会感动上帝的。”历史表明,能否充分发动群众入社,并参与合作社的运营和管理,关系到合作社的成败。许多大户领办合作社是“强强联合”,并没有把广大群众组织起来。只有党支部才有号召力和公信力,把群众充分发动起来。

  2017年以来,面对上上下下的不同看法,烟台各级组织部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充分说清楚为什么要发展集体经济,发展集体经济不是走回头路,先在干部中统一思想,然后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充分宣传群众、动员群众,强力推进而不强迫推进,坚决不设置100%入社的数量指标,坚决不搞“一刀切”“大呼隆”。通过党支部成员示范带动以及外出观摩、集中培训、入户动员等方式,帮助群众算清入社前后的对比账,讲清一家一户单打独斗的瓶颈、弊端,以看得见的利益提高群众入社率。其中有许多感人的故事,有的党支部书记为了吸引群众入社,无偿贡献了自己的资产,有的为了一家入社,三顾茅庐做工作。从2017年试点到2020年全域推进,做到每一名入社的群众都是自觉自愿的。莱阳市西石河头村90%的群众都加入了合作社,以前干旱时村民还抢水浇地、大打出手,而现在他们都发扬集体主义风格,先浇集体的地,再浇自家的地。有其他投资者给出更高的报价想流转群众的土地,也没有群众动摇,因为他们从党支部的行动中看到了组织为民干事的决心,从而坚定了跟党走的信心。在管理上,合作社的设立、章程的制定、分配方法的选择,都由入社群众讨论决定,这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农村的体现,也是私人领办的合作社做不到的。烟台推动工作的过程说明了一个道理:基层干部群众中蕴含着组织起来的巨大潜力,只有让农民切身认识到合作的好处,合作社才能有稳固的基础和长远的发展。

  烟台对“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探索和经验之所以令人振奋,不仅在于其找到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这个模式,而且还在于找到了把群众组织起来的工作方法,回答了在当前的条件下,如何真正把“顶层设计”和“摸石头过河”结合起来,共产党还该不该组织和发动群众、如何组织和发动群众的问题。这不仅对于农村工作,而且对于全党的各项工作,都是有普遍意义的。

  江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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