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微:一身官司,我活出了系统性风险


  文 |金微

  我是一个守法公民,一枚北漂,外加一个工作身份:财经记者。

  最近,我惹出了不小的麻烦,连续两场官司,一场刚判决,一场要开庭。我的媒体同行们,忙着写稿子赚钱,我在忙着打官司“输钱”。我的金融朋友用一个专业词说我“活出了系统性风险”。

  我做错了什么?

  两个官司,其实都不是我个人的事,一个关于转基因,一个关于华大基因。

  转基因是这样的,因为我挺小崔,然后转了曹明华为崔永元正名的文章,结果却被盖得排行CEO李铁告了。

  这逻辑可能你没有想明白,那篇文章叫《旅美华人:我曾跟随崔永元在美国拍摄转基因》,只在一万两千字中的第七个小标题部分提到了李铁写的转基因文,曹明华说他是用过时陈旧的信息骗人。可能曹明华为此事太生气了,就骂了几句。我因为作过转基因报道,认同曹明华的文章,就随手一转,加了个标题,整了个10万+。

  这是一场名誉案,一打就打了三年,我曾带着两个律师南下打官司,在程序上打掉了对手,结果对方又重新起诉,然后法院判定我转的文章,其中包括指李铁心机俵、钉在历史耻辱柱上等字眼,涉名誉侵权,我没有尽到审慎义务,赔钱+道歉。

  还有一个官司是华大基因案,一年前,写了个文质疑华大基因联合十几个国家研究14万孕妇基因,没有保障知情权,且涉嫌基因外流,深交所、科技部、国防报都关注了。然后,华大基因恼羞成怒,把我告了。

  这一年,我是一边忙工作,一边打官司,还要时时应付华大基因的各种舆论狂轰:华大基因立案的时候,炒作一次,我是谣言自媒体,开庭的时候炒作一次,我是谣言自媒体,判决了,炒作一次,我是谣言自媒体。

  很多媒体同行,去过华大基因,受过华大基因的热情接待,参观他们的国家基因库,畅想着未来的基因科技改变生活。

  但华大基因的另一面,争议不少,华大癌变,纠纷中的王德明被逼跳楼,我当初只是当新闻看看。直到这事落到自己身上,才知道华大基因的公关手段有多黑、整起人来有多狠。他们的公关三天五天的在网上发稿,就一个名誉案,被他们喧染成什么大案要案,说我是造谣自媒体,难逃法网之类的。

  他们四处攻击我、举报我,不止发信到主管部门;他们还在上市公司平台,攻击我说要取消我的记者证,他们还能联合科技日报的领导,在头版开专栏评论“要净化我”。

  一个组织、一个大集团,从舆论上、行政上、法律上多角度全方位的整你,打击你。我承认,惹上华大基因,真是我的错。

 因为打官司,在媒体圈打出了点名气,最近有几个同行找我,他们也遇到同样的问题,写自媒体或报道,惹上了官司,让我介绍律师。

  媒体人三天两头成被告,吃官司,已是常态,媒体人顾忌自身安全尚无瑕,哪有力量作报道,所以说再让媒体作什么舆论监管属于勉为其难。

  现在的正儿八经作点报道的记者可是高危行业,我们国家是没有新闻法的,只要你做舆论监管类的报道,就存在被告风险,最常见的罪名是名誉侵权。

  媒体名誉侵权案,日渐增长,各类公司已活学活用,据说现在已成了流水线,这一招,既转移了话题,又可以用法律诉讼拖时间。

  在新闻法缺位的情况下,媒体人,缺乏太多的抗辩法律依据。只要有一点点事实有问题,那么法院判你侵权,没商量的。

  我的两个案子,前者因为转发一篇转基因文,结果文章中有几个涉名誉性的词汇,广州法院就判你侵权。全然不顾转基因的影响,再说,转基因的口水战、骂战很常见,我认为曹明华说的在理。再说华大基因案,深圳法院判我侵权,主要依据就是标题那几个字,文章找不出什么问题。

  我们的法律界,也是有些教条主义,按着民法通则、侵权法、若干司法解释,一条条的去核对,总能发现侵权的条文,不问前因后果,不讲公平正义,更不要说国家民族这类的大是大非问题。

  如果按现在名誉侵权判罚,鲁迅得倾家荡产,当年他写了那么多骂人的文章,不知要赔多少钱。

  我的两个官司,都不是我个人的私事,我可以说,我完全是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说话,无论是转基因,还是华大基因,都如此,我不说,就不会有那么多人知道,给予公众知情权,特别是华大基因14万孕妇基因案,获得深交所的问询,国防报的关注。我是为公众利益、民族基因发声,但是一次又一次拉上被告席上,牺牲了时间成本,付出了经济代价。

  所以,我做错了什么?这个问题值得反思,好在我的金融朋友说,“你活出了系统性风险,你就没啥风险了。”

  金微,财经媒体 ,市场观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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