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炳祥:《资本论》与马克思生产力社会属性的思想

2024-04-15
作者:屈炳祥 来源:昆仑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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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生产力并不只是一种纯自然的经济范畴,它还是一种社会范畴,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对我们今天的社会来说,生产力本身又有一个“姓资”“姓社”的问题。之所以如此,这是由从事生产活动的人及其所依赖的社会生产关系,尤其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探索生产力的社会属性,有利于我们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这一问题的基本思想,矫正思想上长期存在的某种固定观念和片面性,明确区分生产力“姓资”“姓社”的重要性,正确指导我们的社会实践,把功夫下在增强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方向,让我们的发展成果造福于全社会的劳动者。

  这是个奇怪的命题。因为自从接受马克思主义科学以来,人们的思想深处就一直存在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认为生产力只有一种自然属性,或物的属性。因为生产力,所指的就是人征服自然、改造自然,创造满足自身需要的物质产品的能力,它反映的只是人同自然之间的一种物质变换关系。仅此而已,不再有任何别的什么。所以,今天提出生产力的社会属性问题,不是令人感到很奇怪吗?更何况还冠之以马克思与《资本论》的桂冠!然而,笔者认为,实事求是地说,像以往那样理解生产力的属性是非常片面的,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生产力一范畴科学规定相去甚远,完全误读与误解了马克思的本意。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认为,生产力着有二重的规定。其一是它的自然属性,其二是它的社会属性。关于生产力的自然属性,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没有必要作重复说明。所以这里,笔者仅就生产力的社会属性问题,根据马克思《资本论》中的思想作一番探讨与说明。不当之处,敬请学界朋友批评指正。

一、生产力也有自己的社会属性

  根据马克思《资本论》及其相关手稿所提供的思想资源来判断,生产力的社会属性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它的一般社会属性,二是它的特殊社会属性,即阶级性。

  所谓生产力的一般社会属性,就是一种相对于其自然属性而言的一种非自然属性。生产力之所以具有一般社会属性,都是由从事生产活动的人或劳动者及其所依赖的社会生产关系,尤其是其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在《资本论》及其相关手稿中,马克思告诉我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二者都不是决然分离的两个孤立因素,而是具有内在本质联系、相互融合的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前者代表生产的物质内容,后者代表生产的社会形式。这种情况,正如人民币的A面与B面共同构成一张人民币一样。这样,它们二者就处于一种互为根据、相互依存的统一体中,谁也离不了谁,一旦分离,无论哪一方都不能存在。正是由于这样的道理,所以生产力也就与生产关系一样获得了其社会的属性。具体来说,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理由。

  首先,生产力的社会属性是由从事生产活动的人或劳动者所固有本质属性决定的。众所周知,从事生产活动的人或劳动者,总是社会的人,是在社会中活动的人。在社会之外无论如何是不可能有所谓生产活动及生产力的创造的。马克思指出:“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因而,这些个人的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当然是出发点。被斯密和李嘉图当作出发点的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属于十八世纪的缺乏想象力的虚构,这是鲁滨逊一类的故事,这类故事决不象文化史家想象的那样,不过表示对极度文明的反动和要回到被误解了的自然生活中去。”[1]18 还指出:历史表明,“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等等。由此,他得出结论:“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就象许多个人不在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谈而竟有语言发展一样,是不可思议的。”除非是“在已经内在地具有社会力量的文明人偶然落到荒野时”才是如此。[1]21 正是人或劳动者的这种社会性赋予了他们的生产活动及所创造的生产力以社会的性质。

  其次,生产力的社会属性还是由人或劳动者的生产活动方式,即共同活动本身决定的。人或劳动者的生产活动除了中世纪的农民和小生产者之外(即使是这类劳动者,他们的生产活动也不能脱离社会,而在社会之外进行),他们往往都是以大量的共同活动方式来实现的。比如分工、协作以及不断发展着的规模化的大生产就是这样。众所周知,这些形式的共同活动一般都会产生的一种新的生产力。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作用的必然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共同著述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明确指出:“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2]532-533 另外,他们还指出:“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成倍增长的生产力。”[2]537-538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共同活动本身不仅“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或“社会生产力”。这里,我们“且不说由于许多力量融合为一个总的力量而产生的新力量。在大多数生产劳动中,单是社会接触就会引起竞争心和特有的精力振奋,从而提高每个人的个人工作效率。”比如,“12个人在一个144小时的共同工作日中提供的总产品,比12个单干的劳动者每人劳动12小时或者一个劳动者连续劳动12天所提供的产品要多得多。”[3]362-363

  从中可知,这种形式的生产力之所以是一种“社会生产力”,就是因为它完全是或纯粹是一种社会的赋予,它的产生或创造既不会额外地消耗大自然赐予的任何物质资料,同时也不会消耗劳动者任何形式的劳动支出,更不会要求生产当事人作出更多的资本付出。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多次阐述过的道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详尽阅读《资本论》第1卷第11、12、13章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47卷的有关部分。

  另外,生产力的社会属性,还是由生产过程中的人或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社会方式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论在何种社会状态下,生产活动都是人或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一种能动性表现。这里总有一个如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所说的“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来实现的问题。[2]532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也曾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4]44 然而在这里,有一个在“谁手里”、“怎样和在什么条件下”结合起来的问题。这里,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不论是前面所说的“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来实现,还是在这里所说的在“谁手里”、“怎样和在什么条件下”结合起来的问题,归结起来就是一个,即社会的生产关系问题,尤其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的问题。不论是理论、还是历史或现实都证明,只有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内与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下,才能有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才能有生产力的创造,任何离开一定的生产关系或所有制形式都是不可能实现这种结合且创造生产力的。脱离一定生产关系的指导与保护,脱离一定形式的所有制,那种单纯地运用生产资料就可以进行生产劳动的事情,只可能发生在丛林中的某些动物身上。

  既然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离开一定的生产关系、尤其是某种所有制形式,那就决定了生产力必然会具有社会的属性。

二、生产力还有“姓资”“姓社”之分

  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不论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来实现,还是在《资本论》第2卷中所说的在“谁手里”、“怎样和在什么条件下”结合起来所涉及的生产关系、尤其是所有制问题,都不是抽象的、空洞的,而是具体的、现实的。一旦他们在某一特定的生产关系或所有制形式下,如或私有制或公有制条件下实现其具体结合的时候,它所产生的社会生产力又有了一个更加具体的社会属性即阶级的属性。

  在《资本论》及其相关手稿中,马克思对此作过具体考察与研究。他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力不仅具有一般的社会属性,而且还获得了一种资本主义的社会属性,即资本或资产阶级的属性。因而,马克思将它称之为“资本的生产力”。

  生产力本来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直接产物,为什么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成了“资本的生产力”?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作为构成生产力的物与人的要素都是资本家的所有物,是他的资本的能动的存在形式,并且是在他的指挥与监督下结合而产生的。马克思指出:“资本家购买了劳动力,就把劳动本身当作活的酵母,并入同样属于他的各种形成产品的死的要素。从资本家的观点看来,劳动过程只是消费他所购买的劳动力商品,而他只有把生产资料加到劳动力上才能消费劳动力……因此,这个过程的产品归他所有,正象他的酒窖内处于发酵过程的产品归他所有一样。”[2]210 这里,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事实上归资本家所有的不只是那些具体的“产品”,而是由这些“产品”所代表的全部社会生产力。马克思还结合资本主义生产的现实过程指出:“工人作为独立的人是单个的人,他们和同一资本发生关系,但是彼此不发生关系。他们的协作是在劳动过程中才开始的,但是他们已经不再属于自己了。他们一进入劳动过程,便并入资本。作为协作的人,作为一个工作机体的肢体,他们本身只不过是资本的一种特殊存在方式。因此,工人作为社会工人所发挥的生产力,是资本的生产力。”[3]370 还指出:“在工场手工业中,也和在简单协作中一样,执行职能的劳动体是资本的存在形式。由许多单个的局部工人组成的社会生产机构是属于资本家的。因此,由各种劳动的结合所产生的生产力也就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3]398-399 总之,“工人的联合——作为劳动生产率的基本条件的协作和分工——和一切劳动生产力一样,即和决定劳动强度因而决定劳动在外延方面实现程度的力量一样,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因此,劳动的集体力量,它作为社会劳动的性质,是资本的集体力量。”[5]83

  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家不仅把工人创造的生产力变为“资本的生产力”,而且还利用社会化大机械生产把“科学、巨大的自然力、社会的群众性劳动都体现在机器体系中,并同机器体系一道构成‘主人’(即资本家的生产力. 笔者注)的权力。”[3]464 广而言之,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一切社会生产能力都是资本的生产力,因此,资本本身表现为一切社会生产能力的主体。”[5]83 另外,从社会的劳动者即工人一方面来看,科学技术又“表现为异己的、敌对的和统治的权力”。[6]358

  随着资本主义对“资本的生产力”无止境的追求,使“资本的生产力”得以无限膨胀与凶猛发展。这种趋势一旦超过了它自身所能容纳的限度时,必然导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否定之否定”。那时,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无产阶级政权的获得与公有制的建立,生产资料不再是少数剥削者剥削多数人的资本而成了为全社会劳动者谋得自身福祉的工具。这时,全社会的劳动者也不再是资本的雇佣奴隶而成了社会的主人。在这情况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不再是强制性与暴虐式的了,而是自由与自主的,并且其所形成的社会生产力及生产成果也为大家所共有,以保证一切社会成员“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7]307 这时,生产力也就随之获得了一种新的社会属性,即社会主义的属性。这里,笔者且将它称之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或“劳动者的生产力”。

  上述可见,生产力并不是一种纯自然的经济范畴,而是一种社会的范畴。它不仅具有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属性,而且还获得了某种特定意义上的社会属性。即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它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又表现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力”。之所以如此,如前文所述,都是由从事生产活动的人及其所依赖的社会生产关系、尤其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从中,使我们明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本身就是一个处于一种互为根据、相互依存的统一体中,是一个事物即“生产”的两个方面。以往,人们为了便于理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样两个范畴,往往总是撇开生产关系来研究生产力,或者撇开生产力来研究生产关系,久而久之,结果就使自己的认识忽略了这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硬生生地把它们当作了两个孤立的存在物。这就正像人们将人民币的A面与B面的关系当作了人民币A与人民币B一样。这是极不合理的,是完全违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二者内在的本质规定的,进而也就把生产力当作了纯自然的东西,而忽略了它的社会属性,更不明白它们还有“姓资”、“姓社”之分。这是非常错误的,有害的。

三、明确区分生产力“姓资”“姓社”的重要性,努力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

  探索生产力的社会属性,并不是为了钻故纸堆,而是为了促进我们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把握其真谛,矫正我们的思想观念,明确区分生产力“姓资”“姓社”的重要性;同时,也是为了促进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这一科学思想指导我们的社会主义具体实践,把功夫下在增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上,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正确方向,让我们的发展成果更好地造福于全社会的劳动者。

  这些年,我们因为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社会属性缺乏科学理解,导致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出现了一些不该有的偏差与失误。我们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和一些政府官员由于长期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他们的心目中,根深蒂固地存在着生产力只有一种所谓纯自然的属性,而不知道、不明白其固有的社会属性,更不理解它还有着“姓资”“姓社”之分的道理。正是在这样一种思想的左右下,我们不顾一切地努力去追求生产力的发展或GDP的增长,以为凡是能促进生产力发展或GDP增长的都是好的,都是应该争取和追求的。以为这样,都能够增进民生,都能给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带来福祉,都是应该坚持与恪守的。不仅如此,有时甚至还反其道而行之,一方面以“不断深化改革”的名义将大量的国有企业进行所谓改组、改造、改制,使之不断减少、再减少,直至减到不能再少的程度。①另一方面,又以所谓“加快培育市场经济主体”为名,无限制地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的发展,以为这样发展的生产力或增长起来的GDP都是中国的,都是全体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的,都能使国家变得富强,使劳动者获得幸福。然而,其真实情况并非如此。根据我们主流媒体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创造的社会生产力或GDP,60%的份额为私有制经济体(不含外商和港澳台资企业)所有,真正落下为我们共和国和社会主义劳动者所有的却是极为有限、非常不成比例的。

  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所以,尽管我们是当今世界上的第二大经济体,GDP达到和超过了100万亿元人民币的水平,但是我们的国家并不是那么的发达,我们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也不是那么的富裕。试想,如果我们的国家真的是那么的发达,那么,我国事关人民最基本、最迫切、最直接的教育、医疗、住房以及养老等许多重大民生问题都应该得到很好的解决。然而,这些却反而令人感到非常意外,恰恰就是在这些事情上留给我们国人的遗憾最多,因而也使他们的怨言最多、牢骚最多,成了制约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发挥的一大短板。在这些方面,即使是西方那些最资本主义的资本主义国家都比我们做得好,甚至连某些发展中国家也比我们强。

  试想,如果我们的国家真的是那么的发达,那么,我们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方面就不会有那么多的瓶颈而被人拿掐。2018年,《科技日报》以“亟待攻克的核心技术”为题设专栏对我国被人卡脖子的核心技术问题作了详细报道,涉及35个方面的重难点。也是在这同一年,中国科协在杭州召开的第20届年会上,发布了关于我国重大科学问题和工程技术难题的重大信息,涉及12个领域60个重难点。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使我们的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总是处在被人卡脖子地位。事情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受我国实际经济实力的限制,而无法在这里作过多的投入。如果说我们的国家真的是人们所想象的那么发达,解决这些难题还是问题吗?对此,或许会有人并不认同,因为解决这些难题,除了资金,还要有人,要有顶尖的科学技术人才。是的,但是地球人都知道我们中华民族是世界上最智慧、最具有创造品格与奋斗精神的民族,美国的科学技术那么发达,但大多数都是在那里的中国人干出来的。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凭借我们自己的力量来解决。再说,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只要我国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与财力,我们就可以把全世界最优秀的科学家吸引到我们国家来,管他是哪个国家的国籍。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所以,关键的问题还是资金的问题,钱的问题。只要把这个问题解决了,一切都不是问题。

  然而,我国的问题就是出在这里。实事求是地说,现在,我们的政府实际上是一个真实的负债的政府。我国著名学者蓝正威先生早在几年前就向我们发出警示:“到现在,我国从中央到地方总体上都在负债,而隐性债务高筑的地方则更是前所未有地依赖着财政的输血,并且不安地等待着财政悬崖的到来,加上如今年年创新高的居民杠杆,我国经济实际在债务上走钢丝,经济的循环已然依赖于债务的循环,这种循环实际是一种用银行储蓄维持的循环。这是一种高度危险的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的债务循环如同一堆杂乱堆放的易燃物,只需要一根小小的火柴就能使其火光冲天。”他还指出:“债务困局本身就已经对我国市场构成了巨大风险,而这种充满风险的市场环境,恰恰是制造一次金融危机的最佳土壤。”[8]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客观事实,不得不承认。资料显示,截至2019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和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分别为21.31万亿元(人民币,下同)与16.8万亿元,两项合计债务总额共38.11万亿元,总负债率为38.6%。②另有资料显示,截至2020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和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分别为25.66万亿元与20.89万亿元,两项合计债务余额共46.55万亿元,总负债率为45.8%,③比上年增长7.2%。写到这里,笔者情不自禁地想起了恩格斯曾在他的那个被马克思誉为政治经济学“天才大纲”的《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的一段话。他说:“国民财富这个用语是由于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努力进行概括才产生的。只要私有制存在一天,这个用语便没有任何意义。英国人的‘国民财富’很多,他们却是世界上最穷的民族。”[2]60这段话虽说是针对当年的英国所说的,但好像又是针对我们今天的中国而言的,值得深思。

  另外,我们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也不是那样的富裕。据公开资料显示,截止2019年,我国人均GDP虽然已达到10276美元,折合人民币65717元。但是,国人的真实情况却并不能让人欣慰。尽管我国人均GDP近年来已经达到、乃至超过10000美元,但是与世界第一、第三和第四大经济体美国、日本、德国相比,其差距却十分巨大。资料显示,我国的人均GDP仅为美国的1/6、日本的1/4、德国的1/4.6。不仅如此,而且还低于世界人均水平,仅为其88%。另有数据显示,我国14亿国人中有6亿人的月收入仅在1000元左右人民币,有9.64亿人的月收入在2000元人民币以下。④如此微薄的收入令他们的生活捉襟见肘,甚至入不敷出,借钱度日。据央行提供的资料显示,2008年至2018年10年间,我国居民负债率由18%上升至53.2%,到2019年又上升到了54.3%。⑤截止2020年,我国居民负债总额达200万亿元人民币,人均负债14万元人民币,可谓不堪重负。于是,有权威人士惊叹:“全民负债的时代到来了。”⑥面对此,我们许多的老百姓不敢买房,不敢生娃,不敢生病,甚至不敢结婚、不敢成家。据我国民政部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年轻人结婚率创17年来的新低,离婚率则是逐年在递增。2020年我国结婚登记数据为813.1万,仅为最高峰2003年的60%。同时,目前我国的单身成年人口已超过2.6亿。⑦这些人不是不想结婚、不愿成家,而是因为经济结据,感到很无助、无奈,失去了继续奋斗的勇气与信心,不得不干脆“躺平”,听天由命。

  面对此,我们所有的国人,从上到下都应该保持一幅清醒的政治头脑,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认真审视一下我国生产力的社会属性,分一分“姓资”“姓社”的问题,转变观念,再也不要固守那种所谓生产力即纯自然物的错误观念,牢牢把握好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把经济建设的重点和注意力切切实实地放在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上,真真正正地“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

  为此,笔者认为,必须在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即两个“毫不动摇”的前提下,首先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突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回到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初衷上来。根据我们党的第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我国的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而决不是根本经济制度的变革。目前出现的民营经济“5、6、7、8、9”的不合理状况明显地背弃了我们改革的初衷,更是违背了我们的党章与宪法的规定。现在,我们就是要通过回顾历史,总结经验教训,使我们的理论、认识与实践回到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轨道上来。把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突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提到我们各级领导的重要工作日程上来,并且实抓紧、抓好,落到实处,依靠公有制经济的力量来推动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大发展、大繁荣。

  突出抓好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仅要有“质”的要求,也要有“量”的要求。须知,没有一定的量,也就没有一定的质。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常识。习近平同志也明确指出:“我们讲‘公有制为主体’,这个‘公有制’不是抽象的,是要具体量化的,如果没有量化,那就是玩概念”。[9] 所以,我们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制经济,改变目前已经存在的民营经济“5、6、7、8、9”的不合理状况。没有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就没有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基础的巩固,更没有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大发展。

  不仅如此,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前提下,还要强化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把一切关涉国民经济安全和人民福祉的重要领域、关键环节与主要产品,牢牢地抓在国家或国有企业的手里。在处理所有制结构的问题上,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重点支持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发展、壮大,绝对不能玩折衷主义,耍什么“一视同仁”的把戏。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该由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必须由国有企业来垄断。须知,垄断并不是只有我们才有的,即使是在西方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像美国这样的国家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也不少,有些即使政府不直接经营,也要由政府出台政策扶持某些大公司来代替政府实行这种垄断经营。所以,一切关涉国民经济安全和人民福祉的重要领域、关键环节与主要产品必须由国家垄断,要当仁不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生产力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与社会主义属性。

  当然,对于这些国有企业也要加强监督,强化管理,尤其是要强化对企业管理层的监督与管理,保证企业的领导权切实掌握在那些真正干社会主义人的手里,保证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尤其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正常生产与再生产,保证劳动者主人公地位与民主权力,保证社会财富的公共占有与公平分配,等等。总之,一定要保证如马克思所强调的“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三大目标的实现。[10]925-926

  其次,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引导与管理。这些年,我们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得多、支持得多,而引导得少,管理得更少,甚至非常缺乏。所以,出现了野蛮生长与无边界蔓延的发展态势,并且还在一些领域产生了严重的不当竞争与过度垄断,在相当的程度上破坏了市场秩序,干扰了我国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其实,这不仅严重违背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初衷,而且也严重违背了我们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关于对资本既要“利用”又要“限制”的政策,甚至还违背了孙中山先生100年前就提出的“节制资本”、“扶助农工”的主张,这是完全脱离我国国情与现实发展要求的。近年,党中央提出反垄断与制止不当竞争以及为资本设置红绿灯的决策部署正逢其时,非常必要,对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全党、全国和全社会都必须强化政治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落实好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把一切形式的资本都管起来,也要按照马克思所说的三个“更有利于”的原则,引导它们健康、有序发展,将其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到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中,纳入到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的约束中,将其创造的社会财富或巨大生产力,真正造福于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全体劳动者及其子孙后代。

注释

  ① “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提供的资料显示,“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834.8万个,占98.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1.9万个,占0.6%;外商投资企业10.3万个,占0.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7.2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4%,私营企业1561.4万个,占84.1%。”

  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11/t20191119_1710341.html

  ②中国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中国网2020.04.03)

  ③财政部:截至2020年末全国政府债务余额46.55万亿元 风险总体可控中国经济网 2021-01-28

  ④北师大调查:中国月入2千以下9.64亿

  http://dy.163.com/article/FLM89NMO0528FEP1.html(2020.08.16)

  ⑤中国居民债务分析 居民债务暴增背后的真相 https://www.q578.com/s-9-238341-0/

  ⑥全民负债时代来了,全民负债总额超200万亿,是谁掏空国人钱袋子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00686384605383563&wfr=spider&for=pc

  ⑦ 2020年离婚大数据曝光,结婚率破17年最低

  https://new.qq.com/rain/a/20210405A09D4C00

  ⑧欧树军:美国政府规模为什么越来越大[j]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8.06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8] 蓝正威:对可能发生的系统性经济危机风险预警

  http://www.kunlunce.com/gcjy/jingjijinrong/2019-12-23/139030.html

  [9] 江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经济重要论述是一以贯之的[j]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2021.10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稿,作者授权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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