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懋仁:对留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一点也不能放松
多年前,曾经听到过这样一件事。记得在八十年代初,国家从应届高中毕业生选拔了一批成绩非常优秀的人才,送到国外大学读本科。然而,据教育部负责留学工作的同志说,这些被派出留学的高中毕业生,最后居然没有愿意回国工作的。他们几乎全部都留在了国外。要知道,他们是公派出国的。他们花的所有的费用都是国家出的钱。在那个年代,这实在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国家那时还比较穷,也还比较困难。出于多培养人才的出发点,派出了一批年轻的留学生。但最终却落得这样的结果。后来,国家再也没有通过选派高中毕业生公派出国留学的了。这应该算是一个教训吧?
那位负责留学工作的同志说,他去国外看望过那些留学生,跟他们座谈。这位同志语重心长对这些留学生们说,国家培养你们不容易,你们应该好好珍惜。那位同志对我说,那些学生听到这些话以后,表情都非常冷漠,根本就是无动于衷。我们的同志心里也很不愉快。对他们也不那么客气了,说你们要想一想,你们是怎么出来留学的。那些学生回答的是,我们都是很优秀的,都是自己考出来的。这位同志有点生气,说如果不是国家提供这样的机会,不是国家提供你们的全部经费,你们能考到哪儿去?话说到这个份儿上,双方都不愉快,这样的座谈也就无法进行下去了。
后来这位同志对我说,看起来,年龄太小就送出国,问题确实不小。他们虽然是高中生,但是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没有完整地形成。出国以后,很容易就受到国外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我问他,那么我们的使馆、领馆负责留学生工作的同志难道不注意对他们的教育吗?这位同志说,八十年代,好多思想都非常混乱。把学生送出国,是学科学知识,如果还坚持讲什么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的家长会说你们怎么还再搞文革中那些极“左”的那一套呢?所以使馆或者领事馆的同志们也无法放开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再说,使馆以及领事馆里负责留学生工作的人就那么一两个人,而学生分散在各个大学里,人手少,工作量很大,要召集留学生们在一起开会根本就非常困难。总之,一方面,有客观因素,另一方面,我们在主观上确实也忽略了对这些留学生的思想工作。
联想起有人说,爱国主义不需要教育,看起来,这样的说法并不准确,也不那么符合实际。当然,这不是说,那些高中毕业就出去留学的孩子们就一定不再爱国了。如果我们没有调查研究,没有掌握确切的数据,谁也不能妄自给出这样的结论。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承认,在缺少实实在在的思想工作的情况下,年轻人就比较容易接受他们所处的环境,以及西方意识形态给他们的影响。而一旦他们受到了这样的影响,接受了这样的观念,要想再扳过来,就要困难得多。
这里估计这些孩子们的家长也是要负一定责任的。当初,国家送他们的孩子出国,肯定是签有一定的合约的。在学成之后,这些孩子是应该回到祖国参加工作的。但是这些家长们或许认为,好不容易有个国家提供的留学机会,那么自己的孩子在学成之后,能够在当地国家就业工作,所得到的薪酬不知道要比在国内工作高出多少来。如果自己的孩子留在当地工作,那么他们的生活水平就会比较高,日子会过得非常舒适。这样的家长当然希望自己的孩子学成之后,不要回国工作。能留在当地过更好的生活,这是当时一些多数家长们非常希望看到的。
家长的希望也必然会传播到孩子那里。家长说的是为他们好,他们似乎也没有理由拒绝,更没有理由抗拒。于是,这些孩子们也就会认为,他们不需要履行与国家签订的合约。到了毕业的时候,自己能找到工作,就不再考虑要回国工作的问题。反正天高皇帝远,国家想管也管不过来。到时候,黑不提白不提,这事就算这么就过去了。
当年,邓小平同志提到要送成千上万的人出国留学的时候,也考虑到会有一些人不会回来的问题。不过,邓小平同志认为,毕竟总是会有回来工作的。据最近看到的统计数据,这几十年来,出国留学而回来工作的人数比例,超过了百分之五十。这个比例高吗?或许有人看起来并不高。那么这个比例低吗?好像也还可以,不能算特别低得让人绝望。但是,不管怎么说,国家投入这么大,所得到的收效还是低于国家的总体期望的。
这些年来,国家公派出国读本科、读研究生的人数已经很少了。现在大多数公派出国的都是做访问学者。时间年限不算太长,而且做访问学者的,大多都已经有了家庭,滞留不归的可能性也大大地减少了。
现在出国读本科的,大多都是自费留学的。但是对于在国内完成了大学本科学业,要出国读研究生的,特别是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即使是自费出国留学的,也需要制定一些特别的政策。比如对于国内那些相当重要的学科专业,国家是亟需这方面人才的,那些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国家就需要与他们签订某种合约,以保证他们在完成学业之后,回到国内工作。因为他们的本科学习阶段,国家是投入了巨大成本的。如果这些学生留学之后而不回来,国家的投资就等于白扔了。所以,这笔可能的损失是应该由这些专业的学生或者他们的家长是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这种学科的范围不会太大,涉及的人数也不会太多,不会影响总体的留学生的基本政策。但是对于特定的专业,特定的学生,建立这样的规定甚至是法律确实很有必要。
同时,如果在国家的法律或者规定建立起来之后,有违反的就需要按合约的条款进行处罚。对学生的处罚由家长来承担,而且学生毕业的学校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不能使之置身事外。对违反合约的学生及其家长,以及学生所毕业的学校,太过宽松并不有利于管理。所谓慈不掌兵,这个道理都是一样的。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