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仰:媒体的公信力为何越来越差?
曾几何时,中国老百姓经常说一句话:报纸上都说了,还能有错?如今,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真的经常犯错。某些媒体人以类似黑社会的方式涉嫌敲诈勒索而被法办,这类新闻已经引不起多大的轰动。因为,传统媒体的风头已经过去,风光已经不再,网络媒体、自媒体声势浩大地席卷而来。博客时代已经开始出现乱象,到了微博时代、微信时代,可谓乱象丛生。剧情反转、反转、再反转已成家常便饭,媒体受众一次次成为被戏耍的猴子。被网络媒体瞬间感动的眼泪已经无比廉价。冷眼旁观,让子弹久久地飞,已经成为唯一的选择。今天谁还能像过去那么说:媒体上说得还能有假?这样的人的确还有,他们大都是上了点年纪的,或者对新媒体不太了解的,还抱着原先对于媒体的高度信任感。于是,他们成为网络诈骗最喜爱的对象,他们也成为自己陈旧观念的受害者。
如今,对于媒体,还能信一半吗?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米国民众对于媒体的信任感已经只剩三分之一左右。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媒体私有化、商业化。中国老话说:无奸不商,无商不奸。也许说得过分了点,但本质上没有错。媒体以赚钱为第一原则,自然就将其他原则放在一边。有人也许会说米国对商业行为的监督有一套完整的制度。笼统、马马虎虎地也说得过去。但事实上,米国制度对于媒体的监督是最弱的。例如,米国的反垄断、反托拉斯法对于媒体基本没有作用,米国媒体在这个问题上几乎是唯一具有豁免权的。再如,米国法律已经不允许使用童工,但是,媒体还可以变相地使用童工,例如,雇佣中学生送报纸、收报费。所以,米国媒体的私有化、商业化是媒体失去民众信任的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因。媒体商业化早已伴随“向米国先进制度学习”而进入中国。也就是说,当年中国老百姓信任报纸,是因为信任政府。如今老百姓不信任媒体,是因为不信任商人,而米国媒体商人的立身原则就是批评政府。于是乱套了。别说米国商人比中国商人优秀,安然、世通、安达信等丑闻多了。没有更多地揭发出来,就是因为米国媒体是私人所有的,商业利益一致而已。
人们说记者是无冕之王,媒体是第四权力。人们还说:没有监督的权力会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那么,谁来监督私有化、商业化的媒体?所谓第四权力,也就是说媒体是一种公权力,那么,这种公权力完全掌握在私人手中能有公信力吗?谁来把私有化媒体的公权力关在笼子里?既然是公权力,按照米国的民主制度,为何媒体老板、记者不是民众选举的?既然不是民主制度选举的,将公权力掌握在少数垄断资本手中,这是否应该算窃取民众权利?当媒体因为私有化、商业化而失去民众信任后,为了吸引民众,媒体只能借助宗教手段诉诸情感,而不在乎真相。这个道理就同对明星的偶像崇拜一样。于是煽情成为媒体生存的手段。这一系列现象如今都已在中国出现,幸好还不那么彻底,幸好中国还有一些不甘心,还有一些抵抗,否则,媒体变得像台湾地区那样成天信口雌黄,不会很遥远。
米国人已在反思他们的媒体制度,我们是否应该比他们反思得更深入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