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北方:天津爆炸后神奇的万科“业主”们
【破土编者按】天津滨海新区的大爆炸之后,发生了一个“奇特”的现象,爆炸周边居民小区的业主们发起联合行动,要求政府回购他们受到损害的住房。业主之所以存在这种“奇特”的心理,一方面是因为房价过高,一套房子可能要吞噬掉一个家庭的储蓄和未来的收入,房价下跌的损失确难承受;另一方面是因为政府一直把房地产当支柱性产业,把房价上涨当成了带动经济的支点,不允许房价下跌,造就了购房者房价会无限上涨的心理预期,两方面的原因造成了投资于房地产只能挣钱不能遭受损失的局面。但是,国家难道真的有对“业主”们负责到底的决心吗?
发生于天津滨海新区的大爆炸事故已经过去半个月了,各项调查还在进行中,善后处置也还在紧张地进行。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一个奇特的现象,爆炸周边居民小区的业主们联合发起行动,要求政府回购他们受到损坏的住房。
这些家园被毁的人无疑值得同情,他们是一场重大安全事故的无辜受害者。按照事故处置的惯例,这种引起全国关注的事件在救助安置方面的力度无疑会更大,其被损坏的住房将在救助的范围之内。但他们不会满足于这种力度的救助。
说这是个“奇特”的现象,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是“政府回购”的要求,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伦理上都是匪夷所思的。如果要求事故责任方瑞海公司承担责任,那么他们应该主张“赔偿”;即便是要求“回购”,也应该去找万科等开发商,因为回购只能发生在买卖的双方之间,万科对小区周边的安全隐患准备不足,无论如何是有一定责任的,让政府回购肯定是找错了对象。这样的要求一出,网上很多原本对事故受害者持同期态度的人也不干了,政府的钱是纳税人交的,凭什么让别人为你的损失买单呢?
第二是主张“回购”的人的“业主”身份,能提出这样的要求的,恐怕只有“业主”了。在事故中遭受损失的不只是周边的住宅,比如,还有很多私家车。住宅被损坏的人可能同时也有汽车被爆炸损毁,但完全无法想象他们会以“车主”的身份要求政府“回购”他们的车辆。
在这种“奇特”行为的背后,是一种“奇特”的社会心理在发挥着支撑作用,那就是在房地产上的投资不能以任何的形式遭受任何的损失,如果有损失发生,国家负有全部的责任予以弥补。
这一逻辑是“业主”们独享的。股市的波动很大,肯定有在2007年以40多的价格买了中石油的股票的人,至今还看不到解套的希望,但这些股民不会想着要让中石油为此负责,或者让政府“回购”他的股票。在最近这一轮股市大跌中,数十万账户被强行平仓,甚至有人被逼上绝路,但这些股民也不会理直气壮地要求别人承担损失。“国家队”进场救市,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政府回购”股票,但是以低点的价格“回购”的。天津的“业主”们是要求政府以事故发生后的市价回购他们的房子吗?肯定不是,他们期待的是拿回所有的购房款。
这种心理形成已经不是一年两年了,从搜索引擎上键入“房闹”,你会看到大量关于房子降价后老业主打砸售楼处、谴责黑心开发商、要求退房或补差价的消息,有趣的是,很多开发商还真的把差价给补了。2011年,深圳一个楼盘还推出了“三年无理由退房”的活动,等于把房价下跌的风险背了过去。幸而过去几年房价还一直处于涨势,没人退房。
之所以会有这种心理存在,一方面是因为房价过高,一套房子可能要吞噬掉一个家庭的储蓄和未来的收入,房价下跌的损失确难承受;另一方面是因为政府一直把房地产当支柱性产业,把房价上涨当成了带动经济的支点,不允许房价下跌,造就了购房者房价会无限上涨的心理预期。两方面的原因造成了投资于房地产只能挣钱不能遭受损失的局面,否则,谁都受不了。
比上述奇特现象更奇特的是,天津方面真的在制定“回购”计划了,而且是以爆炸事故发生前一周的市场价格为标准确定房屋价值。这相当于说,“业主”们不但可以拿回全部购房款,购房较早的,还可以拿到因房价上涨而产生的价差。
世界上没有只涨不跌的商品,市场经济中也没有彻底远离风险的净地,更不该有中国“业主”这种只可以盈利而不能承担任何风险的市场主体。灾后救助是应该的,但应该按照规矩办。如果继续强化政府会无条件地给“业主”兜底的社会预期,未来可能会有大麻烦。
目前,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人民币汇率波动,会导致资产价格的重估,房价下跌也是可能性之一。如果房价下行,不仅会从经济层面引发连锁效应,激动的“业主”们也是必须考虑的问题。国家难道真的决心对“业主”们负责到底吗?即便有这个决心,会有这个能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