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监狱4名狱警打死犯人最高判6年,受害人死亡真相曾被掩盖10年
记者/李东 实习记者/安然然
编辑/石爱华
入狱前的马龙
2023年10月17日,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法院就兰州监狱四名狱警虐待服刑人员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四人虐待监管人罪名成立,分别判处6年或4年有期徒刑。
2013年3月26日,服刑人员马龙突然死于兰州监狱。事发当天下午,四名涉事狱警统一口径,称马龙从凳子上摔落,不治身亡。之后,马龙的尸体被匆匆火化,监狱以补偿6万元的方式与家属私了。
马龙死后的十年间,不断有“知情人”联系马龙家属,称马龙在狱中被殴打身亡。十年来,兰州监狱、兰州市检察院对马龙之死进行过四次调查,但均未能有所突破。直到2021年,在最高检要求下,案件异地管辖后得以查办,马龙在狱中遭四名狱警殴打后死亡的事实终于浮出水面。
2023年8月29日,该案在白银市景泰县法院开庭审理,四名涉事狱警站在被告席上,供述了过去10年编造谎言、对抗调查,隐瞒犯人死因并“毁尸灭迹”的经过。记者了解到,这四名狱警分别是:时任兰州监狱第二监区的监区长马志强、副监区长卢兴亮、副监区长葛小军、分监区长李文杰。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死者马龙的姐姐马惠英和家人表示不服。马龙家属代理律师屈振红表示,依据《刑法》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致残、致死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责。马惠英表示,将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此前报道:兰州犯人被狱警殴打后死亡,真相何以被掩盖10年」
四名涉案狱警,从左至右为葛小军、李文杰、卢兴亮、马志强
被隐瞒10年的死亡真相
2013年3月26日中午,在兰州监狱第二监区服刑的犯人马龙被医院宣告死亡。
在案资料显示:事发当天上午8点左右,马龙被叫到监狱大门口的值班室。狱警马志强、李文杰对马龙进行了盘问,原因是马龙有私藏违禁品的可能。大约9点,狱警葛小军和卢兴亮看到后,也进入值班室,参与盘问。
四名狱警在此前数次接受调查时表示,他们在询问违禁物品情况时,马龙支支吾吾,含糊其辞,不如实交代。之后,马志强让马龙一边打扫办公室卫生一边好好想想再说。过程中,马龙突然从凳子上摔下,被扶起时已经反应迟钝,看着有些迷糊。随后,四人立刻叫人将马龙送到监狱卫生所,后被转至兰大二院康泰分院、兰大二院抢救。大约中午1点,医生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此次案件在异地管辖后查明,事发后,马志强、卢兴亮、葛小军、李文杰四名狱警统一口径,称马龙是在值班室内擦拭制度标语牌时,从凳子上摔下来导致死亡。
事发第二天,时任兰州监狱狱政管理科科长梁晓群、时任兰州监狱政委朱全民一起,代表兰州监狱与马龙的家属签订协议,以支付6万元困难补助金为条件,与家属私了。
事发第三天,兰州监狱一方将马龙尸体匆匆火化。
过去十年间,马龙家属因不断接到知情人线索,称“马龙是被狱警打死”,而不断信访、控告。2021年在最高检一再要求下,案件于2023年异地管辖后得以查办,四名狱警陆续承认殴打马龙。
2023年8月29日,马惠英(右一)和家属参加庭审
用橡胶棒等械具长时间殴打
2023年8月29日,马志强、卢兴亮、葛小军、李文杰四名狱警被指控虐待被监管人,案件在甘肃景泰县法院审理。被采取强制措施时,马志强任甘肃省审计厅老干部处四级调研员,卢兴亮任兰州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科科长,葛小军任兰州监狱党委纪律检察委员会一级警长,李文杰是兰州监狱一级警长。
庭审中,四名狱警均承认,马龙被打致呼之不应后才送医治疗。站在被告席上的马志强说,这些年他心里也备受煎熬,他一度觉得,马龙的尸体被火化后,就再也没有人知道马龙真正的死因了。
10月17日,景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马志强、卢兴亮、葛小军、李文杰四名狱警虐待监管人罪名成立,分别判处6年、4年、4年、4年有期徒刑。
判决书显示,景泰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26日上午8点30分左右,因兰州监狱二监区罪犯马龙有私藏违禁品的嫌疑,被时任二监区监区长的马志强带到监区车间民警值班室内了解情况,后李文杰、葛小军、卢兴亮相继到值班室。
因违禁品一事和马龙谈话未果,马志强、葛小军、卢兴亮、李文杰让马龙趴在值班室的地上,用橡胶棒等械具对马龙长时间进行殴打。大约11时左右,马龙被殴打至意识模糊。马志强让卢兴亮等人将马龙先后送到兰州监狱卫生所、兰大二院康泰一分院、兰大二院抢救。因抢救无效,马龙于当日12点56分死亡。2013年3月28日,马龙尸体被火化。
此次开庭,法院也就马龙的死因进行了调查。马龙的《患者死亡通知单上》显示,兰大二院当年作出了“马龙系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的诊断。负责抢救马龙的医生接受调查时表示,《患者死亡通知单上》所写的“呼吸循环衰竭”是生命最后的体征表现,不是死因。马龙家属认为,直到开庭,马龙的真正死因尚未查明。
判决书显示,2012年底到2013年初,马志强还曾殴打二监区另外两名服刑人员,并多次违规使用械具。景泰法院综合各情节考量后对马志强量刑6年,其余3名涉案狱警量刑4年。
死因不明,家属申请抗诉
判决书的释法部分显示,马龙家属的诉讼代理人曾在法庭上提出:依据《刑法》第248第规定,殴打、体罚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马龙家属认为,四名狱警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死)罪。
但景泰县法院经查认为,马龙死后,尸体即被火化,现无法查明马龙的致死原因,故对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不予采纳。
马龙家属的诉讼代理人屈振红表示,综合全案在案证据看,马龙死因无法确定,应归因于马志强等四名狱警利用职权故意掩盖、隐瞒殴打事实,且兰州监狱敷衍调查,兰州市检察人员涉嫌包庇。这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导致认定马龙死因的客观证据灭失。在此情况下,“疑点利益”应当归于被害人。
屈振红认为,景泰县法院的一审判决,将举证不利的后果强加于被害人、让四名被告人享受了“疑点利益”,对死者并不公平。
马龙的姐姐马惠英表示,判决书中至今没有查清“违禁品”究竟存在不存在,此外,她曾发现有人冒用其姓名在《患者死亡通知单》上签字,此次庭审,法院没有查清是谁假冒了她的签名,她对判决认定的事项不予认可。她认为,在不查清以上问题的情况下,四名狱警殴打马龙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目前,她已经委托律师,准备申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