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涉民营企业案件该依法宣告无罪的,坚决宣告无罪
最高法审监庭庭长胡仕浩(摄影 胥立鑫)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10月10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最高法审监庭庭长胡仕浩回答封面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该依法宣告无罪的,坚决宣告无罪。
会上,封面新闻记者提问,民营企业家担心将经济纠纷当犯罪处理,或过度采取执法措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今后的司法审判中将如何具体落实“正确看待”和“依法宽容”?
封面新闻记者提问(摄影 胥立鑫)
胡仕浩表示,对民营企业历史上曾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及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案件,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坚决防止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民营经济人士获得的财富,把准产权保护的价值导向,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胡仕浩指出,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和求极致的精神,认真审理好每一起案件,进一步增强企业家安全感、公平感和获得感。
他表示,要审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不羁押的,就允许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管理。
要规范诉讼保全措施,加强执行监督。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乱查封,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要进一步完善对“困境”企业的执行措施,包括对濒临破产企业的司法重整。
要依法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成立专门工作组,研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将案件处理和企业救治工作有机融合,通过办理一案,实现规范一行、教育一片的效果,让民营经济发展之路走得更稳更远。
此外,加强审判监督,进一步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审监庭内部从2018年就成立了刑事重案组和产权案件审判组,建立了重大刑事再审案件和涉产权冤错案件的工作台账,正在开展全国法院涉产权申诉再审案件专项评查,还将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再审案件的提审、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指导,防止程序空转。
“今后的工作中,要始终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胡仕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