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哨:去而复返的工程款
“跟组织耍小聪明,那真是不折不扣的糊涂……”日前,面对送达处分决定书的纪检监察干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安地镇原埠头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某懊悔不已。
此前,婺城区开展全区重点村巡察“回头看”,巡察组工作人员在安地镇原埠头村发现了一笔蹊跷的“回头款”,村里按合同付给建设公司的工程款,又被打回到了村集体账户。
经了解,该笔款项为原埠头村的凉亭建设工程款,安地镇纪委围绕问题线索调取并核查了工程招投标文件、建设合同、施工明细等材料,结合实地走访等情况,发现了藏在工程款支付中的“猫腻”。
“工程是按规定流程走的……”面对镇纪委干部询问,王某某说。
“那这份施工合同上的乙方怎么和中标单位不一致?”镇纪委干部拿出了村里与第三方颜某某签订的施工合同,王某某低下了头,不再说话。
原来,王某某为了赶进度,同村“两委”干部私下商定由颜某某承建该工程并签订了施工合同。而为了掩人耳目,在该工程已经开工建设的情况下,又重新启动招投标程序,并挂靠三家建筑公司参与竞标,让其中一家公司中标,而事后该中标公司实际并未参与施工。
在工程竣工后,原埠头村为了把工程款支付给工程实际施工方颜某某,又与中标公司约定,在依照合同进行工程结款后,中标公司将工程款原路打回村集体账户,再由村里按实际工程量支付给颜某某31万余元。
经查,王某某违反工作纪律、违反招投标程序规定,未发现其他违纪事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理。此外,为规范招投标领域权力运行,婺城区纪委监委聚焦招投标领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专家违纪违法、规避招标等4类突出问题,对2019年以来的348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清查并开展专项整治,推动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堵牢制度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