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唐河县创建信访“无访”村(社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06-14
作者:唐河县人民政府 来源:唐河县人民政府

中共唐河县委办公室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河县创建信访“无访”村(社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唐河县创建信访“无访”村(社区)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工作落实。

  中 共 唐 河 县 委 办 公 室

  唐 河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2019年5月6日

唐河县创建信访“无访”村(社区)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精神,使平安建设成果惠及基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51号)、《村民委员会自治法》《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厅文〔2016〕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访“无访”村(社区)主要指该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年度内无赴京、省、市、县信访(含网信电访)。本办法所规定的奖励享受对象为被县命名的信访“无访”村(社区)以及户籍所在的村(居)民。

  第三条 鼓励创建信访“无访”村(社区),从政治、政策、生活等方面,探索法治、德治、自治工作模式,建立信访“无访”村(社区)创建长效机制。其目的是弘扬社会正气,激励实干创业;传承良好乡风民风,培养法治精神;强化基层责任,推动村民自治,维护信访秩序,全面形成群众热爱家乡、安居乐业的稳定局面。

  第四条 对信访“无访”村(社区)实行有序认定,每年评定一次。在每年元月上旬,由所在乡镇(街道)申报,县信访主管部门根据上年度情况通过网上公示等形式进行审查,并于元月底认定结束,县委、政府授予相应荣誉称号,方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享受奖励时间从获奖年度1月1日起,12月31日止。实行动态管理,获取荣誉的当年年内又无违反此办法所规定的,经认定后,第二年继续享受各项荣誉和奖励;若违反而被撤销荣誉的,下年度起终止享受奖励待遇。对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的信访“无访”村(社区),给予重奖,三年为连续年份,中断的,需重新创建,从第一年开始计算。

  第五条 凡被评为信访“无访”村(社区)的,享有以下奖励政策:

  1.县委、县政府对信访“无访”村(社区)进行隆重表彰。

  2.凡户籍在信访“无访”村(社区)的考生,在全县教师招考、事业单位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等招录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凡户籍在信访“无访”村(社区)的考生,中招考试第一志愿降分录取,第一年降3分,第二年降4分,连续三年从第三年起每年降5分。学籍按上级政策办理。

  4.凡户籍在信访“无访”村(社区)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随父母务工在县城就学,优先安排到住地附近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资助。

  5.县内景区给予户籍在信访“无访”村(社区)的村(居)民景点门票半价游览优惠(老人、学生、儿童等特殊群体,以国家政策为依据)。

  6.凡户籍在信访“无访”村(社区)的村(居)民年满60岁以上的办理专用公交乘车免费卡,乘坐公交车凭卡免费。

  7.对符合条件的户籍在信访“无访”村(社区)的村(居)民优先提供法律援助。

  8.优先对连续三年以上信访“无访”的村(社区)配备图书、音像、书柜、电子产品等文化设施,从第三年起每年送戏到村,为该村义务演出一场。

  9.每年奖励村(社区)两委班子工作经费0.5万元。

  10.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府购买项目、扶贫和支农资金奖补、公益基础设施建设、优惠政策帮扶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11.连续三年被评为信访“无访”村(社区)的支部书记,除授予“信访维稳先进个人”外,优先参与“功勋村支书”的评选。

  12.上年度信访“无访”村达到80%以上(含80%)的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和分管信访副职分别由县政府记三等功,年度考核结果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信访办主任可优先提拔使用。

  第六条 信访“无访”村(社区)认定,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而取得信访“无访”村(社区)荣誉称号的,经查实后撤销荣誉称号,取消所有奖励,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信访“无访”村(社区)的创建要与平安建设相结合,在年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信访“无访”村(社区)荣誉称号和所有的奖励:

  1.村组干部有违纪或违法的;

  2.发生有重大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邪教类案事件、“民转刑”案事件的;被市政法部门一票否决或挂牌整治的,或安全感调查排名落后被通报的;

  3.发生有重大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

  4.发生有重大负面舆情而损害县以上荣誉的。

  第八条 本办法实施由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牵头,乡镇(街道)和信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1.各乡镇(街道)是信访“无访”村(社区)创建工作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创建、申报和协调奖励办法的落实工作。

  2.信访局负责信访“无访”村(社区)荣誉认定和撤销。

  3.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部门奖励政策组织实施。

  4.财政局负责所需资金拨付。

  5.教体局负责本部门奖励政策组织实施。

  6.文广旅局负责协调县内景区门票优惠。

  7.交通局负责办理发放县内公交免费卡。

  8.司法局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实施。

  9.文广旅局负责送戏到村和图书等文化设施配备。

  10.农业、水利、林业、交通、扶贫、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奖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第九条 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树立“有解思维”的理念,出台相应实施办法,确保县奖励政策落实到位,全力将群众的合理诉求有效解决在基层,为推动全县社会大局稳定而作出贡献。对实施不力的乡镇(街道)和单位,由纪检监察部门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商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信访局承担。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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