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关注“三孩”政策:生育成本过多集中于育龄女性

2022-03-10
作者:记者 来源:央视新闻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如何让家庭提高生育三孩的意愿,打消生育三孩的顾虑也成为今年多位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关注的议题。

全国政协委员 高洁:我们的教育、住房、税收、假期,这些应该实行一体化推动。比如说在住房方面,我们应该给生育三孩的家庭哪些优惠政策,因为毕竟孩子多了,未来要解决这个问题的难度就很大。在税收抵扣方面,应该加大对于三胎方面的政策,让他来承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要低一点。

  黄玲委员在调研中发现,很多家庭不愿意生育三孩的原因是,担忧生了孩子谁来带,怎么带?尤其是0~3岁学龄前婴幼儿的抚养问题成了很多双职工家庭的困扰。黄玲委员建议,加快完善婴幼儿托育服务,将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难、托育贵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 黄玲:我觉得应该明确政府在婴幼儿托育体系建设里的主导地位,尤其是普惠性的问题。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很多人说机构很少,去都很难,另外即使有,也很贵。如果太贵的话,生一个孩子都已经很难了,第二个、第三个就更难。同时对托育人员、托育机构的建设还要严格监管、严格准入,对这支队伍的培养要有一个标准,尽早能够培育一支合格的队伍。

  王煜宇委员认为,目前来看生育成本未能在国家、社会、用人单位、家庭、个人中得到合理分配,让生育成本过多地集中在育龄女性身上,导致育龄女性不仅要承担孕育、生产、哺乳等带来的身体生理风险,还要承担“因用人单位不愿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就业歧视和生育致贫风险,以及因抚育、养育、教育等性别分工固化影响个人职业发展的机会成本和心理压力。她建议修改生育保险保障相关法律制度,加快构建女性友好型生育保障法制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 王煜宇:第一建议修改《社会保险法》,建立覆盖全民的生育保险制度体系,将原有的仅仅覆盖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这些职工,拓展到所有的除了退休人员以外的医保参保人群。第二建议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担任父职的成年男性和其他家庭成员有关心照顾孕产妇的责任,规定成年男性有除生产和哺乳之外的抚育、养育、教育责任。

  为了提高大家生育意愿,代表委员们也是从房、税、法、幼儿托育、延长陪产假等各个方面提出了建议。长期从事妇幼保健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丰晓敏表示,那些愿意生三孩的女性,其中多为高龄产妇。 对于这部分人群的健康保障,她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全国人大代表 丰晓敏:随着三孩儿政策的放开,高龄孕妇会越来越多,高龄孕妇慢性病多,现在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发病年龄提早了,慢性病合并妊娠的群体多了风险就会增高。所以建议在医疗机构将有慢性病的育龄女性,有生育愿望的群体加强健康管理,一旦慢性病合并妊娠,应该进行多学科的合作。现在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开展得非常好,但是在实际当中有一些女性对这个的重视程度不够,即使有生育愿望,没有想到自己会有慢性病,没有进行基础疾病的检查,我也建议进行健康素养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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